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探索和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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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各类银行机构纷纷将触角伸向温岭,除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登陆,并不断向农村延伸,使得温岭这一弹丸之地的金融竞争接近饱和状态。
作为一家县域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空间较小且日益受到挤压,如不实行跨区域经营,则不但无法做大做强,而且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农村合作银行范围和规模的狭小、客户资源的减弱,且局限于县域范围经营,导致农合行面临的地区风险和行业风险更为突出,风险无法有效地对冲和分散,部分信贷资金的集中投放,行业风险系数日益加大。
只有实施跨区域经营,提升客户、行业的多样性,才能增强应对宏观调控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有效规避业务集中过于单一地区和过分集中少数行业的经营风险。
二是各地商会的引导作用。
在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一些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纷纷到外地经商办企业,如台州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87家异地商会,120多万台州人在外创办了近3万家企业、25万个个体工商户,年销售总额2500多亿元,从天涯海角到雪域高原,从繁华都市到乡村小镇,到处都能看到台州商人活跃的身影。
温岭农村合作银行领导曾赴云南商会与商界人士座谈,得到的信息是,这些台州商人最需要本地银行为其提供服务,要求农村合作银行到异地设立支行的呼声很高。
只有实施跨区域经营,才能促使内部的升级转型,有针对性地创新服务功能、创新技术手段、营销方式,更好地服务外商人士,实现双赢。
三是跨区域发展的竞争优势。
规模较大的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到外地设立支行的模式,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竞争,实现优势互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农村合作银行还可利用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同时,在异地设立支行可以在信息和资源共享、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
从这三方面分析,农村合作银行要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经营成为必然之势,也成为一个难得的战略机遇。
因此,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到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以与外地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也可以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
这是目前形势下,农村合作银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最佳选择。
综上所述,设立异地支行是农村合作银行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新政的驱动和市场的需求为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必要的条件。
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农村合作银行抓住机遇设立异地支行的时机和条件显然已经成熟。
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基本思路
银监会出台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的新政,为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部分规模较大的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设立支行的条件已经成熟,但由于跨区域发展实践还不够丰富,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农村合作银行跨省扩张与在省内相邻的地区设立支行相比,是否更能充分享受地域多元化的利益;
农村合作银行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支行还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支行,哪里会发展得更快,这些都存在着不确定性。
因此更需要在开展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实践中进行论证。
(一)设立异地支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不仅有利于加快建立起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的经营网络,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向公众银行目标迈进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激活当地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但设立异地支行更要注重其服务性和风险可控性,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原则:
1、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
农村合作银行必须要设立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异地分支机构,复制并完善本行的经营模式,努力实现自身业务经营的快速发展,推动和促进更广范围农村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
农村合作银行要牢牢把握支农方向,明确区位导向,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选择异地设立支行时,不能离开稳定县域这个基础,要想继续求得发展必须立足于县域,拉近与“三农”的距离,紧密结合“三农”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加大对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重点到金融服务相对较弱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支行、开办业务,不要舍本求末,切忌简单求大、弃乡进城。
2、坚持市场准入和市场化的原则。
农村合作银行到异地设立支行要坚持严格准入标准的原则。
银监会对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有硬指标规定:
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监管评级在二级以上;
资产总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拨付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资本总额的60%;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1%。
按照上述设定的准入条件,在硬指标达标的前提下,还要具备较好的业务平衡能力、风险控制与防范能力,具备在异地设立支行的适应能力。
在此基础上,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把跨区域经营当成转换经营机制的试验田,在这块试验田上去明确战略定位、合理确定经营思路,赢得竞争先机,将触角伸向当地市场,融入当地经济大环境中。
3、坚持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农村合作银行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首先操作方案必须切实可行,要确定设立异地支行的方案,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在实施方法上要有可操作性,在工作方法上要有均衡性,确保试点工作既能协调进行,又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
其次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涉及到股东、地方政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关心经营管理能力是否到位,地方政府主要关心是否将当地的资金投向异地等,在协调好各方关系的基础上,才是考虑设立异地支行的关键环节。
因此,农村合作银行在设立异地支行时,必须通盘考虑,积极稳妥推进。
(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要把握的工作步骤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步,因此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步骤,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取得实效。
1、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制定方案。
严格规范的准入标准是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有意向设立异地支行的农村合作银行要按照银监会3号令规定的准入标准,符合条件的报省农信联社,省联社要对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做到全省一盘棋考虑,先搞一家农村合作银行试点,然后排出分步走计划,制定分步走的方案。
省联社确定后再报银监部门审核,银监部门要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试点操作,严把准入关。
经银监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应组织人员、并邀请政府、银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到江苏等已经设立异地支行的地方参观学习,学习他们的筹建经验,人员选拔、内控建设、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做法,避免走弯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的迅速组建,健康发展。
2、认真调研,摸清情况,协调关系。
农村合作银行在设立异地支行的初期,首先,要研究坐落地的选择问题,这是非常关键的第一步,是设立在经济发达、竞争激烈的地区还是设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是设立在大城市还是设立在农村,是设立在省内某些地区还是省外某些地区,都要认真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决策。
这就需要农村合作银行对全国各地农村金融服务状况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的放矢。
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银行是小法人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在农村,服务“三农”是办行宗旨。
农合行只有立足农村、服务农业、贴近“三农”,走特色经营道路,才能在当前激烈的同业竞争中扬长避短,发掘潜力,发挥优势,发展壮大;
且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有着丰富的办行经验,根据这一特色,农村合作银行在选择落点地的时候应首选农村。
同时,要重点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十分激烈的农村地区。
其次,在确定了落点地的方向后,就要对落点地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市场,熟悉经济金融环境,因为每个地区都有其特定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因此,农村合作银行在设立异地支行前,要全面了解当地的环境特点,熟悉当地的产业结构分布和金融生态环境,调查同业竞争状况、客户和行为偏好以及当地的监管政策等。
其三,要加强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在初步确定落点地后,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银监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与地方政府协调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着重就国家关于支持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扶持要点,尽快出台对异地支行的优惠政策;
同时,还要与地方政府协商,在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设立后,地方政府要做到引导而不干预,确保异地支行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在与异地政府的联系和沟通时,农村合作银行还要通过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以金融服务促当地经济的发展,逐步与异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3、选择产品,调整流程,招聘人才。
农村合作银行在异地设立支行初期,与当地经营时间较长、有一定客户资源的金融同业相比,存在着很多的劣势,包括客户资源短缺、仅有的只是当地台州商会,与当地各级政府关系不够密切,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所以在产品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的是与网点相关性小的金融产品,如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业务,其次通过通存通兑等电子化业务渠道,配套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加大自助设备的布放力度,适当弥补网点不足的问题。
再有,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经营后,业务流程要调整,如丰收卡申请资料的传递和保管,贷款审批权限和风险管理方法,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和管理等都需要重新设计。
同时,还要对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跨区域设置后,从业务受理、业务授权、操作控制、员工业务权限等都需要重新设计和调整,同时还要对异地支行的系统主机设备、前置终端、通讯网络进行调试,确保异地支行系统的安全运行。
在异地支行人才的配备上,一方面总行要派出能力较强的的业务骨干担任异地支行行长,另一方面在当地招聘人才,初涉异地,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就如何通过有效的用人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吸引既富有从业经验,又有深厚金融理论知识,再有一定客户资源的人才加盟进行调研,设计出招聘办法。
异地支行设立后,缺少的人才,只有人才到位,才能尽快立足于当地,赢得竞争先机。
4、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稳步发展。
农村合作银行在异地设立支行后,一要强化服务,拓展市场。
要针对异地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找准业务发展的突破口。
首先,由于异地支行在开业初期受网点限制,可以以个人高端客户和公司业务为突破口,在积极发展公司业务的同时,尽力争取高端个人客户,通过农村合作银行特有的服务功能,拓展市场,寻求优质客户资源。
其次应该是战略明确、战术有利、定位合理。
要想与异地金融机构争夺客户资源,异地支行可以先将自己的客户资源定位在与总行所在地有密切关联的客户,如异地台州商会等,为他们提供资金与经济往来服务,借助他们起“牵线搭桥”的作用,然后再慢慢地将触角延伸,并最终融入到当地经济发展的圈子。
二要强化管理,规范经营。
异地支行运行过程中要关键的是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创新管理模式时,可采取“一行两制”的模式,即异地支行的管理模式不同于现行的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模式,在人员的管理上,总行要赋予异地支行管理人员一定的权力,除重大问题由总行决定外,其他由支行自行决定,给异地支行更多的管理空间;
总行要加强异地支行人员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以人员岗位、能力、业务知识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体系,培养异地支行员工的较强凝聚力。
在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异地支行的内控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包括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并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总行要在异地支行建立健全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再监督作用,保证各项内部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在异地支行的贯彻实施。
同时,还要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总行要针对异地支行的特点,建立一套较为完备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异地支行从风险识别、分析到内部控制的综合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从管理层到操作层,从一线业务部门到后台职能部门的全方位风险管理,防范异地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总之,异地支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业务扩张,坚持业务规模、效益、风险的平衡,不要仅仅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张忽视效益和风险。
5、面对竞争,调整策略,创新发展。
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生存能力取决其创新能力的培养,面对异地金融同业的竞争,要想在异地求生存、促发展,必须形成竞争优势,农村合作银行在本地区的竞争优势,也是在不断创新中建立起来的,而转入外地后,也必须在不断创新中中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从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历程看,农合行是伴随着激烈的竞争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有着强烈的持续创新的能力,跨区域经营后,既要将本地创新办法延伸过去,也要适应当地环境去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加快创新步伐,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后,其创新战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定位问题。
金融产品设计开发水平、金融结算服务效率、各种风险控制手段以及科技实力支撑能力等,均决定农合行设立异地支行的定位问题,这里包含落点地和经营方向等的定位。
二是技术问题。
技术水平决定农村合作银行创新系统的范围,也决定其应对机会和危机的能力大小,这里也受两种因素制约,首先是科技人员技术知识的存量水平,其次是技术人员要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水平,如果先同业一步,就会赢得先机,获得竞争力。
三是组织问题。
组织的技术性能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组织对市场有很高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做到总部、各部门和异地支行能有效传递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成功的管理创新要提高到战略角度考虑,需要开发和运用有效的实施机制和结构的保证,提供合理的组织架构。
三、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是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许多问题,因此要不断面对许多挑战,不断解决各种问题,特别是在设立初期,更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同业之间的排斥和竞争问题。
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发展意味着银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多元化,,将有利于促进其合理进行区域发展布局,拓展服务网络,增强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但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跨区域经营时,作为新进入者会面临“水土不服”、同业之间的排斥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等问题。
一旦农村合作银行到异地农村设立支行后,首先面临的是农村金融激烈竞争的现状,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长期扎根农村地盘及雄厚的资金实力的优势,加上对当地农村金融市场轻车熟路,必将对异地支行造成巨大的冲出;
当地农业银行的加速回归,邮储银行的组建及其资产业务特别是涉农业务的不断扩大,加上邮储银行规模大、网络便、机构网点遍布城乡且没有历史包袱等也给异地支行带来强大的冲出。
同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触角伸入到农村,新的农村金融格局已经形成,这些都将给新进入异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带给新的竞争环境。
(二)对异地支行管理难度加大问题。
由于农村合作银行在异地设立支行,总部离异地支行路途遥远,给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特别是系统的搭建和内部审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课题。
为了便于管理,总部必须要对异地支行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全面调整,支行与总行建设系统联网,这样就涉及线路和网络问题。
在内控管理方面,对制度设计、合规管理要进行重新设计,特别在内部审计上,现场检查鞭长莫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风险隐患。
(三)风险隐患可能潜伏问题。
农村合作银行异地支行设立后,由于从业人员对当地经济金融环境不甚了解,特别是在金融生态环境不尽人意的地区,信贷资金安全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
加上受异地支行落点地社会、经济、体制和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如果落点地区农村生产性投资结构比重下降,表明农户的生产性投资意愿在弱化,投资需求强度低,影响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大了异地支行的风险,也给金融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
再加上新设立的支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防范风险能力不强。
四、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的政策建议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是一项系统工程,他不但要有政策的支持,更要有政府、银监等部门的支持,更要有省联社的指导和农村合作银行自身的努力,所以要协调好各方的关系,才是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基础。
(一)政府要鼓励。
农村合作银行在异地设立支行首先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及与异地政府的关系。
对当地政府来说,由于农村合作银行长期以来与当地政府有密切的联系,如果将跨区域经营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说得透切一点,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不成问题。
而关键要处理好与异地政府的关系,农村合作银行在异地设立支行对异地经济的发展起一定的推动作用,他可以将本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带到异地,通过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异地经济的发展,逐渐取得异地政府的认可。
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当地政府和异地政府都要鼓励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并为其铺平道路。
(二)银监要支持。
银监部门要为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作出努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情况下,允许农村合作银行进入,融入农村金融竞争新格局,使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这此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将逐渐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惠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和小企业。
因此银监部门应积极为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创造条件,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进入异地。
(三)省联社要指导。
省联社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不但要支持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异地支行,更要起到“总设计师”的作用,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要摒弃先市内后市外的思路,鼓励农村合作银行向省外发展。
对部分有能力设立异地支行的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强指导,积极帮助其协调与地方政府及银监部门的关系,解决农村合作银行在设立异地支行时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同业间要合作。
农村合作银行在异地设立支行的初期,可能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异地支行由于资金、技术实力及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而异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规模化经营、品牌优势和业务多元化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
因此,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则讲求的是有竞有合,双方可以根据资金需求,在商业原则和法律基础上,在风险较高的复杂业务、资金管理、结算、信息技术方面开展有效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异地支行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异地农村金融的发展。
广明法: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应具备十个条件
2009年4月21日9点15分来源:
中国金融网
关键词:
银行跨区域设立支行的条件银行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银行业不断对外开放,近年来我国一批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跨区域经营的条件也逐步成熟。
自2001年宁夏银行(原银川市商业银行)设立首家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吴忠支行以来,特别是在2007年,银监会提出,城商行只要达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标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一定的基础条件,就能够跨区域经营。
之后,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等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加速了跨区域经营的步伐,形成了多种形式的跨区域经营。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发展有助于做大规模,产生规模效应,实现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客户的跨区域发展。
为此,引资-跨区域-上市,成为这些城商行扩大资产规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三部曲。
许多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各方关注。
其中都是些关于发展中的问题: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控制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的发展势头,不能改变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的发展方向。
因为跨区域经营毕竟是城商行做大做强、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只是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是科技支撑能力。
跨区域发展后,由于物理地点,不可能像原来集中于一个城市,这就需要科技的支撑和配套。
如系统的延伸与接口,通讯线路的租用与维护,网络故障的排除与检修,特别是业务处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调整升级等都需要一定的科技技术和科技人员的强大支撑。
二是文化复制能力。
跨区域经营后,要有一定比例的注册地行的员工进入,要把原有的文化渗透到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保持原有的发展愿景、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风格、风险偏好、客户战略和竞争战略。
三是制度复制能力。
不仅总行要有一套标准化、全覆盖、先进可行的ISO9001系统管理文件,而且要能完全复制到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要实行“法治”,决不能实行“人治”。
要靠系统、全面、规范、标准化的制度和流程,规范业务和管理活动,防止出现风险。
要向麦当劳和肯得基那样,老板携带一本标准化的作业手册就能走遍世界各地设立连锁店,而且非常成功。
四是资本总额限制。
一定的资本是实现跨区域经营的基础,是确保1个亿备付金和覆盖非预期损失的必要条件。
其注册股本总额不能少于人民币3亿元,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2%以上。
五是盈利能力要求。
开业时间在5年以上,而且连续盈利,资本利润率达到11%,资产利润率达到0.6%。
六是股权结构要求。
城商行必须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必须实行董事长和行长的分设,并明确其职责边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达到“形似”的要求。
这样才能防止战略风险。
良好的股权结构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
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权结构合理,防止一股独大和股权过于分散,原则上,单一法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0%,最大十位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要达到60%以上。
七是明确跨区目的。
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现代股份银行,扩张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只要目的明确,制定有相应的战略和科学的规划,就可以跨区域经营。
盲目追风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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