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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纳税申报
【注意】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额的,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纳税人享受减免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以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方式申报:
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24.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特点:
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二)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事宜,不得代理
25.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③没收财产④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⑤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行政复议
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陷阱:
人民法院,财政局,人民政府)
第二章
1.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方式: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注意】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
(2)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2.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规定的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填写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规范
①单位和银行名称应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用中文和阿拉伯数据同时记载时必须一致,不一致票据无效,结算凭证不受理
③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无效//不受理
④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可更改,原记载人更改处签章证明
⑤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3)填写票库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⒈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有0的中文大写应该写零
⒉大写金额,元为止的在元后面写整(正);
角为止,角后面可以不写整;
分为止的,后面不写整
⒊出票日期必须中文大写,如10月20日要写出,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⑴职工工资、津贴⑵个人劳务报酬⑶根据国家规定办法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⑺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开第5.6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现金【1,2,3,4超过1000元也不能使用现金】
(二)现金的使用限额:
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来核定。
限额一般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可以超过5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企业收取现金和提取必须注明来源和用途;
现金管理8不准(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
不准将单位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钱账分管制度——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不是出纳什么账都不能登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银行结算账户
(1)分类
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
(2)管理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⒈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⒉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⒊守法合规原则⒋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5个工作日——变更申请
其他变更——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
(4)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存款人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5)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多选)。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6)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7)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资金
(8)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经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战鼓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9)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银行仅办理现金存取不办理转账结算
5.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款
(1)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有三种
1000元的罚款
地址以及其他用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奇葩银行开立账户;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账户;
④伪造、变造、私自印刷开户登记证得存款人
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户银行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⑤从基本账户之外的银行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2)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000元
6.票据
(1)票据包括:
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
(2)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如果问的是当事人都要选】
(3)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⒈行使付款请求的人:
票载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
⒉行使追索权的人:
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⒊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商业汇票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注意】票据权利的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4)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重要)
⑴支票自出票日期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⑵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⑶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⑷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5)票据义务:
付款义务、偿还义务
(6)票据的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票据丢失后所采取的措施和票据的转让都不属于票据行为)
(7)票据的签章:
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方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该票据行为无效【是票据行为无效不是票据无效】
(8)票据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9)票据的丧失: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告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告催告可按一般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7.支票
(1)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2)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转账;
普通支票——支取现金,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3)支票的出票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
表面“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为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绝对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签发支票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⑴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的实有的存款金额⑵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本票
(4)支票的付款:
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5)支票签发的要求:
⒈应使用碳素墨或墨汁填写
⒉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⒊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6)填写要求
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
收款单位名称为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单位自提现金可填为“本单位”
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用途一致
8.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3)商业汇票的出票
出票人:
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绝度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4)商业汇票的承兑(注意单选题)
⒈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错误承兑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规定日期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⒉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且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而非所附有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5)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商业汇票的背书:
附有条件的背书: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套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区分:
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
部分背书:
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9.信用卡
(1)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按使用对象分为——个人卡、单位卡
(3)根据信用等级分为——金卡、普通卡
(4)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⒈申领:
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可超过2张【注意:
不是全体公民】
⒉销户:
(1)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2)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3)办理信用卡销户的情况(7条)——记住XXX45天
(5)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6)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⒈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⒉单位卡不得用于十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⒊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⒋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五千元,信用卡透支额期限最长为60日
10.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1)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
(2)汇兑的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向汇出银行申请撤销的行为。
汇款人申请撤销回馈必须是该款项尚未从汇出银行汇出【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
(3)汇兑的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
如果汇款人与收款人不能达成一致退汇的意见,不能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1999.10.31,全国人大9届12次全会修订
●会计年度:
公历1.1~12.31。
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1个会计结算期)
●
财会报告的提供: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
年度财务跨级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对外提供。
●会计档案:
会计机构保管期1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永久:
保管、销毁清册、年度报告(含文字分析)
3年:
月、季报告(含文字分析),财务预算旬报
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
10年: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财政总预算中的税收、国家金库基建贷拨款年表等
15年:
会计凭证、总账(含日记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银行存款)、辅助账
2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账户:
每月核对≥1次。
现金:
定期不定期盘点。
●代理记账机构:
3人持证;
主管业务负责人:
会计师以上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
会计师以上资格或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XX年1.22颁布,2005.3.1施行。
●从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5年不得参考。
●从业考试免试:
中专(含)以上,毕业之日起≤年免试2门。
从业证书管理:
注册:
从事会计工作之晶卢90天内
离岗:
>6个月,备案
调转:
同一机构管辖:
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90日内
不同机构管辖:
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24小时/年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金融法律制度
●现金结算起点:
1000元以下,库存限额3~5天(一般),15天(特殊)
●票据的数字填写:
月(1、2、10);
日(1~9、10、20)——前加“零”(11~19)——前加“壹”
●银行账户的变更:
开户单位5日内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日内报告人民银行
●临时存款户有效期<2年
票据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汇票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内
到期日起10日内
银行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支票
出票日起10内
商业汇票:
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定日付款自出票日起计算:
出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
见票后定期付款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
●银行本票面额:
1000、5000、10000、50000
●空头、印鉴不符的罚款:
5%1000元以上;
赔偿:
2%
税收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12颁布,19941.1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180万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纳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企业性单位,账薄健全、核算准确、报送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30万以上、经申请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商贸企业:
小型年实际销售额180万
大中型注册资金>500万元、人员>50人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6个月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税法列举的5类货物+另外教材P105)
小规模纳税人:
商业企业=4%,非商业企业=6%
特别规定:
寄售业、典当业6%→4%,卫生防疫站、拍卖行→4%,销售旧货→4%/2=2%
●计算扣税: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买价×
13%
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运费+建设基金)×
7%
外购废旧物资:
进项=普通发票注明金额×
10%
●取得防伪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开票日起90日内认证,认证当月申报抵扣。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的判断50%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基本税率)优惠20%
●亏损弥补期:
<5年(5年内不论盈亏,均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
●应税所得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
按税法规定的调整数
●应纳人接受的货币性捐赠金额占应纳税所得额≥50%,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持续时间>1年的工程劳务,可按完工进度、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对收取逾期1年(含)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计入期满月后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方法
适用范围
(1)全额税前扣除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①红十字事业②农村义务教育
③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④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2)限额比例扣除
金融保险业1.5%,非金融保险业3%
(3)不得扣除
直接向捐赠人捐赠
计税工资=800(部分地区经批准可加扣20%)
工会经费(专用收据)2%,职工福利费14%、教育经费1.5%、公益、救济性捐赠。
业务招待费:
5‰(1500万↓);
3‰(1500↑)
坏账准备: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5‰
广告费:
0%粮食白酒类;
2%一般;
8%食品、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
25%制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年销售额的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不能申报抵扣);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
不受比例限制;
若盈利且比上年增长>10%,加计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01.4.28九届21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2001.5.1施行
●《实施细则》2002.9.7国务院修订,2002.10.15施行。
●税务登记:
是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进香登记的法定手续
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
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证件。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工商(其他)机关办理变更(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停复业税务登记:
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停业前办理,停业期<1年。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工商(其他)机关注销前或宣告终止、被吊销、被撤消之日起15日内办理。
外出经营报检登记:
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180天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账号的报告:
开立银行账号(或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证的遗失:
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薄;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15日内将财会制度备案。
●扣缴义务: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设置账薄。
●发票的存根联(已开具)、发票登记薄保存5年
●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
●纳税人多交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税款及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欠缴数额>5万元,处分其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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