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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2、同一施工项目存在多个分包施工队伍的,现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
各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1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无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在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5、施工项目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场所,检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落实人员跟踪督促整改。
16、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范围、主要施工方法,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派人进行跟踪监控,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应当组织演练。
17、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布置五牌一图,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应设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不低于1.8米(市区为2.5米)围档,工地办公、生活设施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布局合理,间距适当,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不得混放,仓库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高压线路,变压器应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栅防护。
(2)各种建筑材料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位置得当、整齐稳固,标识清楚。
(3)施工现场道路应坚实平坦,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做到硬地化,并保持排水畅通。
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确需开挖时,应事先规划,凡有开挖沟渠的,事后应及时铺盖,确保安全。
(4)井架、龙门架和塔吊位置,必须根据施工方便和安全可靠原则选定,要考虑缆风绳角度,锚桩位置要安全合理。
2、土方工程
(1)土方工程应事先查清土层地质、地下水、地下埋设物,地面障碍物和邻近建筑等,选择合理的开挖方法开挖顺序,确定边坡坡度和采用支撑围护等。
(2)开挖基坑(槽)与邻近建筑物应保持一定距离,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支撑加固措施,并密切观察沉降和位移等。
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堆土坡脚与离坑边距离应根据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质确定,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的影响。
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3)土石方采用爆破的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方可实施。
现浇混凝土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对材料规格、搭设间距、连接方法、构造要求等应有详细说明。
施工中对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顺序等应严格按方案规定操作。
(2)模板搭设完毕,使用前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
在浇筑过程中应派人对支模承重架稳定情况进行监视,以确保作业安全。
4、高处作业
(1)凡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的,应系安全带、张挂安全网。
登高设施应稳定、牢固。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禁忌症,未经培训及酒后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3)施工现场对危险区域内应采取有效措施,凡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的围栏或固定盖板、架网,通道口搭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双层防护棚。
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规范登高架设,严把脚手架质量关,脚手架的搭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从基础、材质、尺寸、铺片,护拦、拉结等环节把好质量关,脚手架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脚手架投入使用前,应经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应设1.2米高的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拉杆间距大于2米的应增设立柱。
(6)正确使用梯子,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梯子应有防滑措施,靠放要稳,梯脚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º
~70º
为宜。
人字梯两片下端应用绳(链)拉牢,在情况复杂地点,使用梯子应有专人监护。
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严密的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材料要堆放平稳。
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严禁向下投掷物料,谨防事故发生。
5、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供电导线截面应符合安全载流量要求,绝缘良好。
(2)场内架空线路的敷设应经严密设计,电杆、导线、横担、绝缘子等安装布设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成股成束敷设。
(3)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外架与TN—S系统中专用保护零线紧密连接,工作接地线电阻值不大于4Ω(欧姆),重复接地线电阻值不大于10Ω(欧姆)。
(4)施工现场应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
开关箱应为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毫安)。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毫安);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秒)。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严格按标准规定安装,并及时检查,填写好记录。
6、施工机械
(1)施工现场各种建筑机械和机具安全使用应遵守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操作,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
凡安全可靠性不能保证,安全装置缺少或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设备机械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机械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并经试运转正常的,方可投入运行。
(4)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距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所有起重设备都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不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5)搅拌机、砂浆机等机体安装应平稳、牢固坚实,有接零保护。
各种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
钢丝绳、防护罩安全有效。
(6)木工机械,手持式移动电动机具和焊机、水泵等应做到防护罩壳齐全,电源线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三、季节性安全生产及环保
1、施工项目应根据春、夏、秋、冬气候特点,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的各种防雷、防大风、防暑降温、防冻、防滑等措施。
2、施工现场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明火作业区域都应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具。
电(气)焊应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焊”制度。
3、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噪声和粉尘污染,夜间施工(在居民区)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做到施工不扰民。
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环境卫生和场地整洁。
5、施工项目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规定
施工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对外窗口,关系到企业的整体形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按照有关建筑工地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封闭式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工地,围墙高度必须达到2.5米,一般地段工地围墙(档)高度为1.8米。
围墙外侧抹灰刷白,上下40—50厘米涂天蓝色,宣传标语统一用宋体或黑体,做到美观大方。
沿街工地围墙宜装饰亮化光带,美化城市环境。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封闭式大门和门卫室,沿市区主要道路和大型施工项目的入口处,两门柱之间应设灯箱式横梁,并标明施工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及监督电话,具体按公司长业建政[2006]9号文图样制作。
3、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及污水沉淀池,清洗污水不得外溢,确保净车出场。
4、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工地内设置宣传窗、读报栏及“五牌一图”,设置在大门两侧。
宣传窗、读报栏应有雨蓬,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包边。
五牌一图按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顺序排序,名牌规格为65×
80厘米蓝底白字,文字要工整、美观。
5、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主要道路做到硬地化,排水畅通,场地内不得有永久性积水。
温暖季节有绿化布置。
二、施工机具和材料堆放
1、材料堆放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做到整齐、有序。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机具,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统一制作。
标牌尺寸30×
20厘米,并注明材料名称、产地、数量、规格、验收情况、验收人及验收日期。
黄沙、石子等松散材料必须设置1米高的砌体围护分隔墙。
2、拌和机、电焊机、切断机、平刨、圆盘锯、翻斗车、挖掘机、打桩机械、起重机械等施工机具应定期维护保养。
塔吊后臂悬挂印有“长业建设”字样广告牌安装牢固,尺寸按实际定。
3、各种施工机具都必须挂设操作规程牌及验收合格牌,注明责任人。
三、“三宝”“四口”防护
1、安全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使用低价劣质产品。
统一采用印有企业标志与“长业建设”字样的合格安全帽。
2、各种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阳台临边、楼梯临边等各种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复盖措施。
钢管栏杆采用红白或黄黑相间油漆,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0.5-0.6米高中间围护栏杆,底部设置0.2-0.3米高踢脚杆或档板。
3、各种操作棚、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进出口处、主要通道口上方等,应搭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双层防护棚。
采用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厘米。
外架子底排立杆及扫地杆钢管均用红白或黄黑相间漆色。
四、厨房、厕所卫生及美化环境
1、工地食堂应设纱门纱窗,灶台操作间墙面磁砖贴面,生熟菜饭分开,食堂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上墙。
2、工地设有吸烟室,配备茶水桶。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有专人清扫,垃圾及时清除。
3、民工宿舍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值日制度。
房门上挂有室内住宿人员名单。
宿舍做到清洁、卫生,被褥、物件叠放整齐,通风良好,不乱接乱拉电线。
4、工地内的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布置一定绿化,以美化环境。
5、开展遵章守纪教育,注重文明建设。
严格治安管理,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斗殴。
外来人员不得随便留宿。
夜间施工不超时,控制噪声,不扰民。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对承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严格落实公司各级技术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古建园林、钢结构、桩基工程及大型机械设备安(吊)装等工程项目,无论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凡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作业项目应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见附录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作为各部门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原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应人员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签后,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再报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三、对重大工程项目(见附录2)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前期各有关技术部门应严格遵循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论证制度》,进行技术方案拟定后再行编审。
对分包项目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体部署,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报分公司、公司各级审批。
四、为方便审批管理,对省外各公司承接的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授权委托当地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最终审批把关,即实行项目部、分公司两级审批权限;
省内各公司(专业公司)则实行项目部、分公司、公司三级审批规定。
五、为确保方案编审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能满足方案编审任务的需要,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的核准;
各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资格的核准;
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技术负责人资格的核准。
具体任职要求如下:
1、方案编制人员:
必须是本专业的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重大项目的方案编制人员应由本专业的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的助工及以上人员担任。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由具有四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3、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人):
应由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也可由分公司经理指定,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4、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
应由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担任。
5、公司技术负责人:
应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
六、方案编审各岗位技术人员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安全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方案编制人职责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地方规定。
(2)方案编制内容应完整、严密,具有科学性、安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地指导项目施工。
(3)方案编制要认真慎密,确保各项技术参数,数据正确,计算符合规范要求。
涉及结构计算的方案或安全设施应有详细、正确的计算书和必要的图示。
(4)根据各级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合理地修改完善。
对相关技术资料整理收集归档。
2、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要求
(1)核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及工程项目实际需要。
(2)核查方案中的文字说明内容是否完整正确,计算书中的公式、参数是否选用准确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无误。
(3)核查方案中是否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是否明确可靠,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组织编制人员修改完善方案,并负责项目技术资料的存档。
3、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责要求
(1)审核方案是否正确贯彻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建设原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与基础资料、技术条件是否相符,是否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2)审核方案中的计算所采用的结构受力模型、计算数据、计算公式是否合理。
重点工序、重点部位、关键问题处理是否安全可靠,各工序之间衔接是否合理无误。
所采用推广的新技术是否经过试验,是否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3)审核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因工程制宜,是否便于施工。
施工现场布局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施工技术是否先进、经济、合理、安全。
(4)指导和督促项目方案编制人员修改完善方案。
4、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职责要求
(1)审定项目中危险源辨识评价是否恰当合理,各项应急预案是否正确适用。
(2)审定项目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5、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人职责要求
(1)审定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审定方案是否完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数据计算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对于有必要进行专家审查的方案(见附录3),负责组织方案专家会审。
七、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结合工地实际存在的危险源编制,应有针对性,避免盲目照搬照抄,切忌过分简单或繁琐。
专业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应先报公司安全及相关部门技术论证。
参与投标的技术标未经修改不得代替施工组织设计送审,要求各级编制、审核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尤其应重视编制过程的控制,确保组织设计或方案的编审质量。
八、公司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报送分公司、公司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时间,视编制质量和数量情况,原则不少于二天。
对审查中发现方案有重大技术安全问题、计算错误或缺乏实际指导意义的,审查审批人员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审核、审批人应亲笔签名,对所签字的意见书负责。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依据审查意见书内容督促编制人员修改完善方案。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实施,严禁在审批表中擅自代签、冒签。
项目部应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施工,如因中途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调整方案或作重大技术修改的,项目部应说明理由,并将变更方案(或设计)报送原审批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认可后,各相关人员应亲笔签名,并签具日期和加盖各相应技术公章。
签字的各方应承担相应的技术或法律责任。
在编制成册时,应在封面或扉页上注明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姓名、职务或职称。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省外分公司)技术总工审批后,应报送工程相关的监理单位(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二、重大项目施工前,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分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施工方案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方案技术总交底,要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各方签字,并注明时间。
一般项目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十三、对违反本规定审批程序,或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未按审批方案施工,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录1下列内容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过2米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承重支撑架搭设和拆除;
(三)爬模(滑模)施工;
(四)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六)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
(七)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
(八)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九)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
(十)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工程师认为应当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附录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项目
(一)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
(二)按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九四版)规定划分的特类工程项目:
1、民用建筑:
特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型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25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设有不少于二层的地下室的建筑;
2、工业建筑:
跨度30米以上或沿高25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建筑;
沿高50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建筑;
3、构筑物:
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
高度50米以上的水塔;
高度25米以上的储仓;
容积3000吨以上的水(油)池;
(三)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重要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且公司无施工先例,需做技术调研或技术引进的施工项目。
附录3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加强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设施、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执行公司编审程序的规定,对一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对重大工程项目可由各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最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设施、作业项目均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的技术装备水平编制、应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应制订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施工作业。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现场项目部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槽)施工;
2、地下暗挖工程及地面岩质边坡超过30米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的高切坡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承重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跨度预应力结构张拉工艺;
6、爆破工程;
7、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8、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提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或审查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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