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单位请假是支部书记批还是行政领导批word范文模板 15页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366100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92KB
最新事业单位请假是支部书记批还是行政领导批word范文模板 15页Word格式.docx
《最新事业单位请假是支部书记批还是行政领导批word范文模板 15页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事业单位请假是支部书记批还是行政领导批word范文模板 15页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
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
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
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
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
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
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
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
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
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
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
而擅自不上班的;
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
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
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
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
8:
30—11:
30
中午休息时间:
11:
30-13:
00
下午工作时间:
13:
00-16: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
30之前到岗,8:
30-9:
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
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
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
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
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
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
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
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
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
10至20年休假10天;
20年以上休假15天。
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婚假、丧假、篇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
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1-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
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
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
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2-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
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
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
其中,科级干部-3-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
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
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
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4-
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
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为准。
第十三条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
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篇三: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坚决杜绝“霸王假”。
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后须尽快补办;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
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
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
统一下校、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
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其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
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
在学校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
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
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
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
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会审批;
一次事假超过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
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
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
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㈠公假
1、公务假
⑴涵义:
因公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
上级的请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因公伤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学校查实,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⑶时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级,办理公伤退休;
其它,安排适当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⑵时限:
①延长时间,按1.5倍计;
②公休假日,按2倍计;
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计;
③法定假日,按3倍计。
⑶规定:
视为公务假;
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⑴凭证:
主动提供有效证明。
①尽孝假:
父母生日,每年1天。
②护理假:
★父母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
★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2;
★父母、配偶或子女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③体检假:
★健康体检,每年1天。
★婚前体检,1天。
★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④看护假:
领有独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
⑤子女结婚:
5天。
⑥女性生理假:
每月1天。
⑦退休前一年,给予适当照顾。
⑧讲学进修、评职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因绩效突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⑵规定:
㈡私假
1、事假
因私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原则上一次最多15天。
优先用补休假或奖励假抵顶;
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因伤病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①门诊病假:
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
②住院病假:
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②影响劳动能力(医疗期内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1-4级,应办理病退(退休、退职);
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
③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如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
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事业单位请假是支部书记批还是行政领导批word范文模板 15页 最新 事业单位 请假 支部书记 还是 行政 领导 word 范文 模板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