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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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结合澄合矿业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要求与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公司联网。
4、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上传到地面主机。
6、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7、各矿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地面中心机房。
8、各矿要有安全监测监控的专门管理机构。
二、具体要求
(一)机构组成
各矿要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专门管理机构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或通风区,设一名主管进行管理,并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员。
安全监测监监控系统值班员、维护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中心机房
1、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机房,中心站机房应铺设防静电地板、安设调温设备。
2、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3、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和防雷装置。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5、中心站计算机内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应用程序和软件。
6、中心站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开启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功能;应开启所有报警功能,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三)分站与传感器
1、监控分站
⑴监控分站应安装于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维护和支撑良好、无淋水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安装时应有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并靠接地。
⑵监控分站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供电区域停电后,监控分站后备电源要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续电能力。
⑶监控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远程断电功能。
2、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固定牢靠,安装位置要求支护良好、无淋水,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帮梁)不得小于200mm,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⑴采煤工作面应安设甲烷传感器
回风隅角:
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传感器应安装于距采空区500mm范围内。
工作面:
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传感器应安装于回风侧距工作面煤墙10米范围内。
回风巷:
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传感器应安装于距回风巷口风流混合点以里10~15米范围内。
以上三处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均为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掘进工作面应安设甲烷传感器
工作面:
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传感器应安装于非风筒侧、距迎头5米范围内的混合风流处。
回风流:
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传感器应安装于非风筒侧、距回风口风流混合点以里10~15米范围内。
以上两处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均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应安设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
传感器应安装于局部通风机前3~5米范围内,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⑷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安设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
传感器应安装于回风巷支护良好、无淋水、风流稳定的合理位置。
⑸回风流中机电硐室应安装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
传感器应安装于机电硐室进风侧距进风口3~5米范围内,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⑹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硐室(站)应安装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5%。
传感器应安装瓦斯抽放硐室下风侧5~10米范围内,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硐室(站)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温度传感器
⑴进风井筒应安设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2℃。
要求安装于井口下5米范围内,距井壁不小于200mm,固定牢靠。
⑵机电硐室应安设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要求安装于机电设备下风侧5米范围,硐室上方风流稳定的的位置,距硐室顶部不得大于300mm。
⑶开采易自然、自燃煤层及高地温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安设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28℃。
要求安装于巷道上方风流稳定,距回风口10~15米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选择支护良好、无淋水地点,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⑴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为≥0.0024%。
要求安装于距回风口风流混合点以里10~15米范围内。
超过1000米的采煤工作面,应在回风巷中部加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为≥0.0024%。
⑵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为≥0.0024%。
⑶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内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为≥0.0024%。
⑷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的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值为≥0.0024%。
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范围内无分支风流、无障碍、无拐弯、断面无变化、支护良好、无淋水、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要求安装于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内,传感器报警值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开关量传感器
⑴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
要求安装于被监测设备的供电线缆上,远离其它动力电缆,以防电磁干扰,造成开停传感器的误动作。
⑵矿井和采区的进回风大巷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⑶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以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时是否断电。
(四)调校与测试
1、传感器调校
⑴甲烷传感器要求井下现场调校,采用空气样和2%的甲烷标准气样,每10天按要求进行调校。
⑵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传感器应每隔10天采用空气样(或在新鲜空气流中)和标准气样按要求进行调校。
⑶风速传感器应用标定的风速计每月调校一次;温度传感器应用标定的温度计每月调校一次。
⑷其它传感器依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要求定期调校。
2、功能测试
⑴瓦斯电闭锁测试:
要求每10天测试一次,准备断电测试前应下发通知单给断电区域负责人,经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测试人员应为监测工、当班电工、瓦检员,当班安监员对测试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测试时要求监测工用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传感器进行通气,使传感器读数达到断电值,使断电区域断电。
在断电测试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开关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CH4积存时,电工方可复电,并现场填写测试记录。
⑵风电闭锁测试:
要求每10天测试一次,准备断电测试前应下发通知单给断电区域负责人,经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测试人员应为监测工、当班电工、瓦检员,当班安监员对测试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测试结束现场填写测试记录。
⑶甲烷风电闭锁测试:
要求每10天测试一次,准备断电测试前应下发通知单给断电区域负责人,经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⑷主副风机自动切换测试:
要求每天测试一次,测试人员应为带班班长、当班电工,当班安监员对测试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测试结束现场填写测试记录。
以上测试均应在监测监控中心站数据上有所体现
⑸后备电源续电能力测试:
中心站及分站的后备电源均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规定时间时,应及时更换。
测试人员应为监控工、当班电工,当班安监员对测试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测试结束现场填写测试记录。
(五)设备维护
1、所有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监测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监控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安全监控监测设备检修室应配备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电烙铁、甲烷校准气体等装备。
3、矿井应配备各类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六)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管理制度
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配备不少于1人的主管技术人员和符合要求的监测系统值班人员以及系统维护人员。
⑵应制定煤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应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应制定中心站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修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检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与回收制度、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调校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⑶从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技术资料
⑴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总台账和设备明细台账,例表如下:
设备总台账(要求每月出一份)年月
设备类型
设备型号
总数量
使用数量
备用数量
待修数量
报废数量
备注
当月设备使用汇总台账(要求每月出一份)年月
设备类型
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
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拆除时间
管理人
备注
以上两种台账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上报局通风管理部
设备明细台账(要求按实际采购及使用填写),例表如下:
设备
类型
设备
编号
设备
型号
生产
厂家
购入
时间
使用
时间
使用
地点
领取人
备注
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例表如下: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故障设备类型
故障时间
故障地点
故障现象及原因
处理过程程和结果
恢复正常时间
故障累计时间
维修人员
技术主管
备注
要求技术主管和故障维修人员签字确认
⑶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检修记录,例表如下:
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记录年月日
设备类型
设备编号
检修内容
更换配件
设备安装地点
检修人
备注
名称
数量
主管领导:
审核:
要求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检修,按要求检修完成后由技术主管和检修人签字确认。
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检记录,例表如下:
安全监控系统巡检记录
年月日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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