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比借款日期要在前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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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年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
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金额
1.年月日万元
2.年月日万元
3.年月日万元
4.年月日万元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2.3.第五条还款计划。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本金利息
1.年月日万元
2.年月日万元3.年月日万元4.年月日万元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篇三:
银行借款合同
附件五:
备用借款合同
(适用于境内备用贷款)
(XX年版)
特别提示:
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贷款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满足借款人经营需要,详细用途见借款人提款通知书。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额度和使用期限
本合同项下备用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上述备用借款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在备用借款额度和使用期限内/不可)循环使用。
第三条利率、利息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每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
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
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其他: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
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
承诺费按下列第种方式和标准支付:
(1)按备用借款额度的%,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本合同生效后,在每(月/季度/半年)的20日,按备用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的年费率,分次向贷款人支付,直至备用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
(3)
第四条还款
借款人按照下列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担保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最高额担保,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
)担保人:
第六条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
委托支付协议
篇四:
借款合同银行转账
借款协议-银行转账版本
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时间:
借款期限:
到期还款日:
借款合同
甲方:
(出借方)身份证号:
乙方:
(借款方)身份证号: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资金用于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借款金额:
合计人民币(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借款,具体如下:
(1)甲方转出账户所属银行为,转出账户户名为转出账户账号为,转出金额为人民币(小写金额):
(2)乙方转入账户所属银行为,转入账户户名为转入账户账号为,转入金额为人民币(小写金额):
2.借款期限:
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双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需在月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收条。
2.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查询资金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此笔借款从事非法活动或乙方即将丧失还款能力,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此笔借款。
3.利息约定:
此笔借款乙方自愿按照借款总金额(日息/月息/年息)向甲方支付利息,合计人民币(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4.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资金,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合同到期需归还甲方本金及利息,共计:
人民币(小写金额):
第四条抵押担保
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将自有合法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乙方以其合法财产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为乙方欠甲方的款项、相应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对乙方的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自用、变卖、抵押,乙方抵押财产具体明细如下: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则按照借贷双方真实意愿,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小写金额):
写金额):
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自由处置抵押物(注:
此处所述自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买卖、自用)第六条强制执行:
若乙方到期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借款人个人资料
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您的个人及职业资料
三、您的联系人资料
收条
今收到)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支付借款,合计人民币(小写金额):
转入账户为:
特立此据为凭。
收款人:
收款时间:
年月日篇二:
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额罚息同。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篇三:
银行住房借款合同样本
银行住房借款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币种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并经过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二手房(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为(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青山区富强路7号街坊39-32
,《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号或房产证号480143的住房(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80个月,自XX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
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15%执行,执行利率为‰,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发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贷款。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
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
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
4、本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
第六条贷款拨付。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分1次以转账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
;
账号:
),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
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
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180期,还款日为每月10日。
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
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
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
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
(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
(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诉讼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
(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
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
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
(七)在本合同订立时,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订立、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条款
第十七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
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
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
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债务清偿之日。
第二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
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
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
篇五:
向银行借款的合同范本
向银行借款的合同范本
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_____年4月10日起,至XX年4月9日止。
出借方将于XX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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