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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生产一线操作的生产职系员工。
第十四条具体办法见《生产岗位薪酬及考核办法》。
第六章协议工资制
第十五条适用范围:
①公司临时聘用或有长期合约的各类专家顾问;
②为完成某项具体工作而临时聘用的临时工;
③公司根据需要而接收的参加社会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可给予每月400-600元的生活费。
第十六条协议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固定发放。
实行协议工制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薪酬总额、福利、发放方式、工作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七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适合计件或销售提成工资制的其他岗位。
第十八条薪酬结构:
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考核工资+职务津贴+其它津贴-应扣项目组成。
第十七条基本工资:
是员工收入中相对固定的部分,约占月工资总额的60%,为员工的保障性收入。
基本工资实行薪点制,通用于岗位等级的6正至1负等级,最低薪点为8,最高薪点为120。
薪点值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社会总体薪资状况而设定,按年度适时进行调整。
每年的薪点值在每年度的第一个月予以确定。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①岗位薪点工资额=薪点点值×
该岗位薪点
薪点:
各岗级起始薪点如下:
岗级
6正
6负
5正
5负
4正
4负
3正
3负
2正
2负
1正
1负
起始薪点
管理
职系
64
60
52
44
40
30
24
20
--
其他
42
36
32
18
17
15
14
8
第十八条浮动工资:
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在岗位或离岗位、任职或免职情况,不发放、部分发放或全部发放的工资项目,约占月薪的30%。
第十九条考核工资:
依据各薪额度不同,分别取不同的固定金额作为标准考核工资。
每月实际考核工资与考核结果挂勾,具体考核办法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标准考核工资如下:
月薪资额度
1000元以内
2000元以内
3000以内
4000元以内
5000元以内
5000元以上
考核工资标准
50元
100元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第二十条职务津贴:
为任职该岗位的补贴性工资,职务不同,津贴亦不同。
针对不同岗位体现管理津贴、技术津贴或特殊岗位津贴等意义。
离(免)职及见习人员不发放该项工资。
具体如下:
管理职级
内容
金额
6
正
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职级
2000元
负
集团总裁职级
1800元
5
集团执行总裁、副总裁职级
1200元
集团总工;
总师;
董事长高级助理;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行政总经理职级
1000元
4
事业部总经理、集团副总工、副总师职级
800元
集团总监、总助;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副总职级
700元
3
事业部副总经理;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监、总助职级
600元
事业部总监、总助职级
2
中心主任;
事业部项目(主管)总监;
驻外首席代表职级
中心副主任;
高级(经理)主管;
驻外高级代表职级
1
部门经理职级
260元
部门副经理;
主管职级
第八章津贴补贴
第二十一条津贴补贴是为了保证员工生活水平,补偿员工在特定环境下或特定岗位工作而发放的工资项目,依据公司效益和运行质量给付。
在薪资结构中,体现于“其他津贴”项目,针对不同岗位定义不同涵义。
第二十二条特殊岗位津贴:
生产模块涉及到特殊作业、化学药品等国家规定的工种,给予额外的特殊岗位津贴如下:
岗位
木工
100
专职叉车工
无尘室
300
生产班长
200
废水处理
50
高空行车
兼叉车工
生产
副班长
120
兼溶剂回收
兼质检员
锅炉工
非生产职系班长
第二十三条兼职津贴:
针对同模块下兼有实职员工的额外津贴。
视具体工作量,在所兼职岗位的职务津贴的50%以内发放兼职津贴。
同时兼职二个及以上岗位时,以兼职岗位的最高级别的津贴标准给付,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年功津贴:
是为了鼓励员工能够长期为公司服务,对员工在本公司(含公司参控股单位)因工作经验积累和能力提高而予的补贴。
①计算以年为单位,满12个月计算为1年(不足12个月的不计算),依此类推,计算最高年限为15年。
②年功津贴标准:
15元/年。
发放规则:
以15元/年为标准,每月在薪资中发放。
第二十五条交通补贴:
为全体员工的基本补贴之一,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月。
但有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享有该项补贴:
①公司已安排了住宿的员工;
②乘坐厂车上、下班的员工;
③已配置个人专用公务车和享有固定车贴的员工。
第二十六条交通津贴、车贴:
针对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专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中晚班津贴:
针对晚上上班员工的一种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及标准见《加班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加班补贴:
针对确实利用了非工作时间完成额外工作而又无法调休或补休员工的一种补贴,其中生产部门定期值班人员,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固定补贴。
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不可享受补休或其他性质的加班补贴。
具体管理办法及标准见《加班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通讯补贴:
针对因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利用私人通讯工具联系工作的岗位的一种补偿,分为公司充值和固定补贴两类(见附表2)。
第三十条伙食和驻外补贴:
针对驻外和营销职系员工的一种补偿,具体标准详见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生活必需品涨价临时补贴:
根据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而针对低收入员工的一种临时性补贴。
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取消。
第三十二条总裁特别奖是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形象而设立的奖励,包括以下几项:
①优秀建议奖:
对公司的发展或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被采纳或十分关心公司发展经常提出建议的员工,经总裁批准后,给予20-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
②总裁特殊津贴:
对于公司表现特别优秀的人才或为了促进某项特殊工作的圆满完成,经总裁批准后,给予一定年限内的奖励,奖励金额在100--200元/月。
③为公司经营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付出超额劳动或对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经总裁批准后,给予2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④获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给予2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或上调薪资。
⑤其他经总裁批准的奖项。
第三十三条临时性的奖励及津贴或年度的特殊奖励,将另行拟定办法执行。
如年度产品开发成果奖、技术工艺革新奖、管理创新贡献奖励等。
临时性奖励如在《泓泰人》上刊登稿件等,公司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津贴、补贴,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福利
第三十五条社会保险:
根据自愿原则,公司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昌市相关政策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依法从员工每月工资里代扣代缴。
第三十六条免费工作餐:
公司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提供免费工作餐。
如遇员工请假、公差及其它情况缺勤,则不另给付工作餐补贴。
第三十七条厂车接送:
公司依据固定行车路线,为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接送服务。
具体路线及停靠点请参阅《班车路线通知》。
第三十八条带薪年休假:
除享有各类法定有薪假期外,依国家规定还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标准参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带薪培训:
公司将为员工量身定制个人发展及培训计划,每年根据需要允许部分骨干员工参加企业外训。
具体实施细则可参阅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贺礼:
①逢端午、中秋、春节、三八妇女节等国家传统节日,公司可根据效益和运行质量情况适当考虑发放一定的实物或货币福利。
如为货币福利,其发放比例依据员工在福利发放日前为公司服务时间而定,其中春节福利按当年实际服务月份发放(不足一个月不计),新员工服务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端午、中秋福利按服务时间是否满半年计算,满半年全额发放,不满半年按一半发放。
②员工生日或结婚时,公司可根据效益和运行质量情况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实物或货币礼金。
③对考入国家统一招生本科院校的员工子女,根据家庭情况不同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学金或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及奖励标准见《泓泰集团教育基金实施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慰问:
①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亡故,公司可根据效益和经营情况适当考虑给予一定的实物或货币慰问金。
②每年高温季节(7-8月份)根据岗位不同发放30元-100元/月的高温费。
③针对家庭困难的在职员工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及补助标准详见《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状况,适时提供对员工有实际价值的其它福利项目,具体按公司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薪酬调整
第四十三条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四十四条整体调整: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四十五条个别调整:
对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
第四十六条工资级别定期调整:
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部分表现突出或表现较差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进行调整,调整人员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
第四十七条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
公司在年中由于员工职务或岗位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根据不同职系人员特点,薪资调整周期不同,具体如下:
①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上半年职位变动,工资变更从七月份开始生效;
下半年职位变动,工资变更可于次年度一月份开始生效。
②其他员工:
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第一个自然月开始生效。
第十一章试用期及离职的结算
第四十八条试用期员工工资发放原则:
1试用期员工根据所在岗位确定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无考核奖金。
3第一个月,基本工资按80%核算,第二至第三个月,基本工资按90%核算。
转为正式员工后,基本工资按100%核算,同时计发考核奖金。
第四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可由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②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五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工资不能一次性结清:
①因工作过失而辞职,该事件/事故尚未处理完毕,此期间提出辞职要求的,公司可同意其辞职,离职时最后一月工资暂不结清而等到该事件/事故处理完毕方予结清。
但自离职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②其它涉及到责任追究未清未毕的。
处理方式同上。
③员工未到考核期(含年终奖核算期)或未到合同期离职,不予计发年终奖。
第五十一条员工提出辞职未按合同要求提前递交书面报告或虽按要求递交报告但未经批准而强行离职时,其工资将不予计发。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员工工资于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调整至休假日前一天发放。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薪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解释,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原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情况下,以本文件为准。
二0一0年元月三十日
附表1:
岗位岗级分类表
岗位名称
管理类
职能类
财会类
营销类
技术类
生产类
工勤类
9
董事长
总裁
副董事长
副总裁
企发委主任委员
执行总经理
企发委副主任委员
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首席研究员
7
董事长助理
分/子/控股公司总经理
事业部总经理
企发委常务委员
副总会计师
副总工程师
高级研究员
集团总助、总监
分/子/控股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长秘书
企发委委员
工会主席
高级分析师
研究员
集团副总监
事业部副总经理
分/子/控股公司总助、总监
事业部总助、总监
专职律师
财务分析师
注册会计师
大区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助理研究员
中心主任
驻外首席代表项目总监
总会计师助理
首席会计
大区市场总监
总工程师助理
工程师
中心副主任
高级经理
督察
主管会计
办事处主任
高级技师
助理工程师
中心主任助理
部门经理
高级主管
法务助理
主办会计
片区经理
高级技术员
部门副经理
工段长
专员
会计
高级业务经理
高级商务助理
技师
特级技工
经理助理
主管
副工段长
专职
助理会计
商务助理
技术员
一级技工
班长
高级文员
行政助理
核算员
统计员
业务经理
单证员
助理技术员
二级技工质检员
机修
电工
厨师长
仓管员
文员
档案管理员
出纳
跟单员
三级技工
商务司机
园艺师
初级文员
熟练工
司机
厨师
园林工
试用文员
普工
物管员
宿管员
保洁员
见习生
试用工
勤杂工
实习生
附2通讯补贴标准一览表
类别
每月额度
备注
公
司
充
值
总裁、海外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800元
1.由公司根据话费余额定期缴纳,超过部分自理;
2.总裁及国际业务负责人的话费余额不超过标准的3倍,其他人员不超过2倍。
副总裁、总工、总师、分子控股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600元
总裁助理、集团总监、分子控股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营销事业部总助/总监
≤400元
集团副总监、销售部经理
≤300元
分子控股公司总助/总监、事业部总助/总监、销售部副经理/主管、物流管理专职
≤200元
销售部业务人员
≤150元
固定补贴
企发委委员、生产部负责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国际业务部管理人员
150元
1.月标准包干;
2.每月在工资中发放。
生产部副职、客户服务中心副职、客服部经理、计划调度、中心主任、采购专职/专员、司机、外联相关岗位
海外营销事业部人员、销售部内勤、招募相关岗位、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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