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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结构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拼接点,经常出现拼接板接触不严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螺栓间距和端板厚度的选择不匹配,螺栓间距太大或是端板太薄,引起端板不密贴现象,此种情况在螺栓连接中应避免。
关于是否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不良影响是肯定的。
过大的脱开情况必将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结构设计中可采取缩小螺栓间距、加大端板刚度(如适量加设加劲板等)技术措施。
5.问:
结构设计规范理解应用手册,第599页讲解的阶型或锥形基础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只是介绍了等效高度及宽度的取法,截面条件计算公式是否应按照砼规式7.5.3.1(一般板类构件)计算?
也可以按混凝土规范公式7.5.3-1计算。
其实混凝土规范公式7.5.3-1与手册公式8.2.7-1本质是一致的。
更准确地说应该按手册公式8.2.7-1计算。
6.问:
我是大连地区的,在我们这里,经常遇到承载力很高的持力层,例如中风化板岩,地耐力fa=1500KPa,基础高宽比小于等于一,此时没有冲切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满足剪切要求?
计算起来会发现需要很高的高度才能满足要求,而且按照附录s的要求计算,总感觉是在做直剪验算。
冲切计算与剪切计算的机理不一样,所以没有冲切问题时不一定就能断定没有剪切问题。
问:
我曾经就这个问题请教过辽宁省院的林总,他的解释是在这种情况下基础并不只是我们所做的柱下扩展部分,岩层和砼基础共同抵抗,意思是我们做600高的基础,实际并不是600高,而是600+岩层的厚度。
但在刚性角范围内的剪切计算,不应该成为大问题。
我现在的理解是:
冲切是由下至上的破坏,而剪切是由上至下的破坏,不知道对不对?
对,但我想问问,在您在进行刚性角范围内的剪切计算时,是否参考地基规范的桩基计算公式(8.5.18-2)考虑过剪跨比的影响了吗?
你刚刚说的剪跨比,我的确没考虑过,通过它计算出来的剪切系数,就相当于剪拉比控制系数吧?
对
一般来讲剪跨比,好像都是针对集中力而言的,对于均布荷载如何考虑呢?
剪跨比反映剪切位置对截面抗剪承载力的影响,一般的板类构件可不考虑,但对基础这样的大厚构件,尤其在冲切锥范围内的冲切,不考虑肯定是不全面的,可以将剪切面以外的地基反力作为作用于剪面边缘的集中反力计算
7.问在您的百忙之中打扰您!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看到您编写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中抗震规范7.1.3条规定普通粘土砖的层高限值为:
3.6m,我们有的人说这只是针对多层而规定的,对于单层可不受此限制。
抗震规范第7章的所有规定都是对多层砌体房屋的要求(看第7章标题就十分明确);
单层房屋设计可不遵循第7章的规定,但应满足规范第9、10章的相关要求。
8.问:
1、单桩单柱要布承台吗?
为什么?
2.焊缝和螺栓连接可以混合用吗?
即既有焊缝,又有螺栓连接。
你提出的单柱单桩问题,涉及许多具体问题。
如:
桩是什么桩,大桩还是小桩?
柱是什么样的柱,是大柱还是小柱?
我的体会是:
当桩比柱截面大时,可不设承台,在桩顶完成柱、桩钢筋的互锚;
当桩比柱截面小时,应设承台,在承台高度范围内完成柱、桩钢筋的互锚。
同时应注意,单柱单桩下更应该设置拉梁,主要是出于柱底弯矩的传递和基础整体性的考虑。
工字型截面构件的栓焊连接(翼缘焊接,腹板高强螺栓连接)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十分普遍,也是非常成熟的做法。
9.问:
请教:
<
砌体设计规范>
>
第6.2.1条规定五层及以上房屋的墙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为:
砖MU10、砂浆M5。
此条是说从1~5层都要用砖MU10、砂浆M5?
还是指下部用此强度,上部可以降低强度?
整楼全部都要满足此要求,实际上MU10级砖和M5级砂浆要求并不太高,尤其是M5要求,没有太大必要降低。
当然我认为在确有依据时上部可适当放松,但规范没有松口。
10.问:
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小截面时,,ra是修正,还是修正?
施岚青2005应试指南上是修正(p754),杨伟军书上也是。
但徐建的确2005应试题解(p338)上是修正的。
谁正确?
我知道水泥砂浆是修正。
同理,中,小截面时怎样修正?
施岚青,杨伟军也是不统一。
我的理解是:
应该是对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fg的调整,即对的调整,其理由是:
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表3.2.1-3)不同,另外,规范第3.2.3条规定"
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因此,对fg的调整,符合规范要求,是对灌孔砌体的抗压强fg的调整。
而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n计算中,只是用到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是砖砌体的延伸,本身不属于第3.2节规定的砌体计算指标。
所以只对修正。
11.问: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即03G329-1中第25页拐角节点水平锚固示意
(二)中,外墙水平筋绕过拐角,长度为≥,是否可以理解为外墙水平筋进入约束边缘构件后伸到约束边缘构件尽端?
拐角墙端的水平钢筋应优先考虑通长(如图集的图
(一)),当用图集的图
(二)做法时,应保证外墙面水平钢筋在墙角搭接,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求,内侧水平钢筋应伸到墙端并弯折,其水平长度不小于15d。
12.问:
砌规7.3.3条:
画的图中hw含了顶梁高度h1,而徐建编的2005《应试题解》中,P302页hw扣了顶梁高度h1。
不扣,规范定义为"
墙体的计算高度hw"
而不是墙体高度。
13.问:
详见附件,力是竖向的,怎样理解柱腹板抗剪?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抱歉,图片粘不上来):
这题从哪来的?
严格说来还应加提示:
不考虑加劲板板底传力。
其他问题就好解决了按四条角焊缝计算,在柱顶总竖向力作用下的焊缝计算长度,实际长度还要考虑两端无效焊缝。
14.问:
施岚青和徐建谁正确:
施岚青的2005《应试指南》P800,"
顶层的挑梁不是埋入砌体内,而是直接浮搁在墙上,所以它的倾覆点位于墙的外表面,不能采用《砌规》7.4.2条的规定"
。
似乎有道理,但找不到规范依据。
绝对同样的题,徐建2005《应试题解》P306,顶层的挑梁倾覆点却是按规范7.4.2条算的。
请教专家:
谁正确?
遇到此类考题怎么办?
请教专家:
在杨伟军的2005《模拟试题》P138上有这样一题某住宅建筑为地下2层,地上26层的含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总高95.4m,一层层高为5.4m,其余各层层高为3.6m。
转换梁顶标高为5.400,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
试问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至少应做到下列()项楼面处为止。
A.2层楼面,即5.400处B.3层楼面,即9.00处C.4层楼面,即12.600处D.5层楼面,即16.200处他的答案是B,只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6.4.6"
的解释。
我觉得不对,应按《高规》,10.2.4条: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
又据7.2.15条:
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部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故我认为选D.
你的选择是正确的。
15.问:
混凝土规范10.8.2条怎样理解(徐建和施岚青谁正确?
):
徐建2005《应试题解》P85,"
当a<
0时,垂直力作用点在下柱截面内,此时无牛腿效应,仅是一偏压构件,取a=0,而不能取a=0.3h0,"
但同样的题,施岚青2005《应试指南》上,P573,"
a<
0时,取a=0.3h0"
我觉得徐建是对的,您看呢?
我觉得他们都对,从工程角度考虑,取a=0.3h0是可行的,也符合规范的要求,无非就是大一点。
没有深揪的必要。
从理论上说取a=0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想,考试不会出这样的题,我个人觉得意义不大。
16.问:
一.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附录Q.0.10第七条中:
将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据JGJ94-94的5.2.18.2条计算的基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基桩的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是否也是基桩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2?
二.柱下独立基础柱子间的基础梁的计算模型是否为受拉计算?
如受拉,拉力数值按怎样计算得出?
朱老师能谈一下复评机改已通过分数线的试卷,大致评分标准吗?
或我们应注意的事项,如规范能否写简称;
各别不影响正确结果的,而应验算的如砼最小配筋律没验算,在此题中不起控制作用,能否不写?
等等因为我总觉得题量太大,书写太规范题答不完,想尽量节约时间。
朱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
大底盘多塔结构在pkpm中怎样实现单塔的扭转控制?
扭转位移比,可检查大底盘平面在塔楼平面相应部位的位移,采取手算复核,以满足规范要求。
17.问:
1.在确定抗震构造措施时,《高规》没有提II类场地的确定原则,是不是可以理解按照与基本设防烈度相同来考虑?
2.关于地下室的抗震等级,《高规》4.8.5说:
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
那么,是按照上部结构的哪一部分考虑呢?
比如说上部是框架-剪力墙结构,是不是按照框架和剪力墙较高的抗震等级采用呢?
假如是按照框架和剪力墙较高的抗震等级采用,那么,是地下室所有构件都按照一个等级考虑,还是各自分别考虑?
也就是说,地下室的柱子和墙是一个等级呢,还是柱子按上部框架-剪力墙中的框架考虑、墙按上部框架-剪力墙中的剪力墙考虑?
3.《高规》4.8.6对于裙楼的规定,我的疑问同2,即裙楼框架的抗震等级是按照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考虑,还是按照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和剪力墙较高的等级(剪力墙)考虑?
1.Ⅱ类场地的确定原则,可见抗震规范的相关规定,凡高规未明确的其他问题均可执行相关规范,这是基本原则。
2、3.地下室的抗震等级分别对应上部结构的抗震等级确定,即:
地下室的框架对应地上的框架、地下室的剪力墙对应地上的剪力墙。
18.问:
1、高规7.2.2第六款中公式左边的Vw在符号说明中说是剪力设计值,并应符合7.2.10条的规定。
但是在7.2.10条中,Vw代表计算值,V才是设计值。
是不是7.2.2中的Vw写错了,因为从此式的右边来看,各项指标都对应的是设计值,所以我想7.2.2中的Vw应是设计值,此处的Vw就是7.2.10中的V。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2、《高规》中3.2.5第4款规定:
对于高宽比大于4,长宽比不大于1.5的矩形平面,风荷载体型系数取1.4。
第3款规定:
高宽比不大于4的矩形取1.3。
我想说的是,3.2.5第4款中高宽比和长宽比这两个条件是同时满足还是只要一个满足,体型系数就取1.4。
(二者是或的关系还是并且的关系)我认为是并且的关系,有人认为是或的关系。
问题是假如只要一个满足就为1.4的话,那么假设一个楼的高宽比不大于4,同时它的长宽比也不大于1.5,那么这个建筑的体型系数到底是1.3还是1.4呢?
3、正方形平面体型系数是取1.3还是1.4?
按照高规3.2.5第2款的公式计算,将正方形的边数4代进去,应该是1.4。
但是第3款中又说高宽比不大于4的方形取1.3。
我又翻了一些荷载规范,在荷载规范表7.3.1中(第35页),正四边形平面的风荷载体型系数也为1.3(0.8+0.5)。
4、高规附录A中矩形平面风荷载背风面的体型系数公式-(0.48+0.03H/L)在什么情况下用啊?
矩形平面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在不同的情况下有多个值,我有些糊涂。
还希望您能够给我解除迷惑。
1.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可参考抗震规范第6.2.8条和混凝土规范第11.7.3条,但各规范均有表述不清之处,注意区分。
2.关于高规第3.2.5条的理解是:
1)对高宽比H/B不大于4的矩形,取1.3;
2)对高宽比大于4,长宽比L/B不大于1.5的矩形,取1.4。
上述规定有两层意思:
一是:
对高宽比不大(H/B≤4)的矩形建筑(属矮胖型建筑),可只按高宽比控制,并可取较小的体型系数(1.3);
二是:
对高宽比较大(H/B>4)且长宽比较小(L/B≤1.5)的矩形建筑(属瘦高型建筑),按高宽比和长宽比双控,取较大的体型系数(1.4),也就是说,当高宽比较大时,只有长宽比较小的矩形建筑才可按估算方法确定其体型系数,否则应执行第5款的规定。
对第3款以外的正方形建筑,可按第2款估算。
本条规定中第1~4款,均属于估算体型系数的范畴,而第5款属于需要比较精确地计算时可采用的计算公式(附录A)。
特殊工程应进行风洞试验确定体型系数。
如上说述,对矩形平面建筑体型系数应该是唯一的。
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ra,小截面时,fg=f+0.6αfcra是修正f,还是修正f+0.6αfc施岚青2005应试指南上是修正f+0.6αfc(p754).杨伟军书上也是,但徐建的2005应试题解(p338)上却是修正的f.谁正确?
我知道用水泥砂浆是修正f.同理,fn=f+2(1-2e/y)pf/100中,小截面时怎样修正?
施岚青,杨伟军,徐建也是不统一.这是一个长期困扰我的问题。
盼指明!
规范第3.2.3条是对砌体强度设计值的修正,fg是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当然应对fg修正。
公式(8.1.2-1)用于网状配筋砖砌体,不在第3.2.3条规定的砌体类型之内,因此,只对f修正。
《抗规》上,用某段横墙的截面积占总横墙面积的比例来分配地震力时,是用该段横墙的净面积还是横墙到最外边的面积?
如附件中:
①轴线横墙面积是按(6-0.48)X0.24M2,还是按横墙到最外边的面积(6+0.24)X0.24M2.参考书上两种算法都有.如附件中:
③轴线横墙面积参考书上按(3-0.24)X0.24M2居多.
看你的问题应该指砌体结构,抗规并没有说就是按面积分,应该是按层间等效侧向刚度分配地震剪力,而等效侧向刚度又有专门的计算规定。
只有小开口墙按墙的毛面积计算再考虑洞口影响系数。
我是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的教师,阅读了您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受益非浅,该书确实是一并非常好的专著。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就是关于中震的设计参数,p112表5.1.2-6中8度(394)是否有误?
另外49、98、147、196是否可分别为50、100、150、200?
并希望告知我表5.1.2-6和p113中表5.1.4-3的原始出处。
首先感谢你提出的问题,非常抱歉394为印刷错误,应为294;
至于49为50等问题主要涉及对重力加速度的取值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取整数,关于"
中震"
问题是工程中对重要结构或特殊构件的实用处理方法之一,一般按"
中震弹性"
要求设计,考虑到我国抗震规范实行的是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计算,因此,对重要部位可采用"
的设计措施,"
的要求一般多出现在特殊工程的抗震超限审查文件中,公开发行的资料很难找到,很抱歉我也很难提供其原始出处。
一住宅建筑为地下2层,其余26层的含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总高度为95.4m,一层层高为5.4米,其余各层层高为3.6米,转换梁顶标高为5.4米,剪力墙抗震等级为2级,试问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至少应做到下列()项楼面为止A.2层楼面,即5.400米标高处B.3层楼面,即9.000米标高处C.4层楼面,即12.600米标高处D.5层楼面,即16.200米标高处我认为是D,可是书上的答案是B。
你的问题缺室内外高差,无法确定。
请参考我书上P143页图6.1.10-1~3确定,对于这样的问题,按规范理解就可以,没必要顾虑太多。
对于高规4.8.4条的理解:
对于甲、乙类建筑,根据4.8.1条,其抗震措施已按提高一度考虑,如果此时,当建筑物又刚好位于三、四类场地时,有资料介绍是这样处理的:
先将7度0.15g和8度0.30g分别提高到8度和9度确定抗震等级,再分别采取比8度更高或9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即提高了再提高,这样理解正确吗?
或者是4.8.4条仅针对丙类建筑才有实际意义,对甲、乙类建筑仅执行4.8.1条(实际上已包含了4.8.4条的内容),可不再另外提高,哪种理解正确?
"
先将7度0.15g和8度0.30g分别提高到8度和9度确定抗震等级,再分别采取比8度更高或9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即提高了再提高"
的理解正确,这是多种不利情形同时出现的情况,应分别执行不同的规定,这里是两层关系:
对甲、乙类建筑的提高是结构重要性要求导致的提高;
7度0.15g和8度0.30g三、四类场地时,是场地和地震作用与7度0.1g和8度0.2g设防标准的不同而要求的提高。
(2)问:
上次在深圳华森听你讲课,讲到转换层上下刚度比的问题,好像记得说现在指标尚不能反映结构平面剪力墙布置不均匀的情况,想请你谈谈自己的一些设计经验和建议,谢谢。
转换层的上下刚度比仅反映结构沿竖向的侧向刚度变化,无法反映剪力强墙平面布置的均匀性问题,因此,在结构(尤其在转换层结构)设计中应重视结构布置的均匀性问题,这也是现行抗震设计规范中作为重点章节所提及的内容.
朱总,谢谢上次的答复。
现在新的问题是遇到转换层的层高比较高的情况,其中两栋为8.1,9.3m,其中有一栋错层的结构仅转换层层高就18m,当然为了满足该层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底部设置了足够厚度和数量的墙,规范对于高位转换的界定是转换层位于三层或三层以上,那现在虽然层数没有达到,而层高却相当,是否可考虑也属于另外一种意义上的"
高位转换"
,我采用高规规定的三个刚度比指标满足是否就能控制上下刚度比的突变?
谢谢。
对特定情况下的转换结构,应区别对待,如此高的层高你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刚度比计算,我觉得是可取的,但在计算的同时更应注重概念设计,采取措施确保高大转换层的刚度、整体性和实际承载能力的措施,尤其应确保对竖向荷载的承载能力。
注意多种复杂类型的同时存在,必要时提请专家审查。
朱总,高规第4.4.2条规定楼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而附录E中对转换层位于三层或三层以上时,要求楼层侧向刚度比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60%,分析二者,其实是一直的,但是好像对普遍意义的规定比对转换结构的来的严格,当然注意到而且措词的不同,前者为"
不宜"
,后者为"
不应"
,但总感觉前后规定有重复,不是太通顺,是否对后者应当补充:
不宜小于70%,不应小于60%为妥,以便引起设计者的注意,希望谈谈你的看法,谢谢。
高规4.4.2条对应的是判断竖向规则与否的问题,也就是当符合规定时可判定为规则。
而附录E则是对特殊结构,其竖向已不规则的结构提出的限制要求。
即结构侧向刚度差别的底线。
两者规定不重复,也合理。
谢谢你的问题。
再见
朱老师:
请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第9.5.1条表9.5.1第三栏对现浇混凝土板也位的地下室顶板180厚,C30,配筋率不宜小于0.25%的规定是否多余?
不多余。
混凝土规范的规定适用,但应注意混凝土规范指的是受力钢筋,而高规指双向双层,即不管是不是受力钢都适用,这就是两者的不同。
上述要求其实可以变通,若嵌固板采用二级钢筋,则按照混凝土规范要求的最小配筋率为0.2145%,当然还是高规的0.25%起控制作用,很多地区直径超过8mm的板钢筋均采用二级钢筋,就缓解了这个矛盾,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不仅仅是配筋率大小的问题,混凝土规范仅是对受力钢筋的要求;
而高规指的是受力与非受力的所有钢筋,即各方向钢筋网都应满足要求。
你说的只是设计时可采取的具体措施之一。
看了朱总对备考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几点建议2很是受益,能谈谈答卷应注意的事项吗?
如怎样答的快,那些答题步骤能省略?
在快、省的前提下如何做出正确答案后又不会在复审时失分?
朱老师能详细谈谈你们改卷是如何复评机改已通过分数线的试卷的?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为多少
砌规第10.3.2条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1/γRE*[(ηcfVE(A-Ac)+ζftAc+0.08fyAs]
第10.1.5条,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0.85组合砖墙、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偏心受压、受拉和受剪0.85抗规表格5.4.2γRE=0.9
关于rRE问题,砌体规范和抗震规范不完全一样,因此在设计计算时,对砌体结构的问题,按砌体规范确定,当砌体规范无具体规定时,可按抗震规范确定。
一个浅基础,3×
3m,埋深2m,地下水1m,地下水以上土容重15,以下饱和容重20。
柱顶的荷载为1800KN。
下面是若干重要的问题。
问题1:
基础底部的反力。
(1800+20×
3×
2)/(3*3)=240Kpa
这样做对吗?
基础自重和基础上土重计算时重度取20合理吗?
问题2:
假设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为230,问基础安全否?
解法一:
240>
230不安全。
解法2:
地基实际的受力为:
240减去1m深水的浮力=230刚刚可以。
问题3:
地基的附加应力为多少?
解法1:
240-自重应力=240-1×
15-1(20-10)=215Kpa
240-自重应力-水的浮力=215-1×
10=205Kpa
要计算下面的地基变形。
Po取215Kpa还是205Kpa?
问题4:
如果要算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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