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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选矿厂按原矿处理量计算,重力选矿应在8.6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重、浮联合选矿应在10.4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重、浮、磁联合选矿应在12.7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锡冶炼建设项目(包括含锡二次资源)综合能耗应在16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企业锡冶炼综合能耗应在18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不断降低能耗。
四、资源综合利用
锡采矿综合回采率,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8%-90%。
锡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0%-80%。
当锡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
当锡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锡矿山企业应结合自身资源,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并积极开展锡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锡冶炼项目应配备有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设备和设施,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其中,锡精矿冶炼建设项目,锡金属综合回收率应达到98%及以上,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
现有锡精矿冶炼企业,锡金属综合回收率应达到97%及以上,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
新建、改造及现有以含锡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锡冶炼项目锡金属综合回收率应达到96%及以上,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
现有锡冶炼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环境保护
锡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锡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锡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对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环保部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
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尾矿渣、冶炼渣、冶炼烟(粉)尘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应依法实施包含特征污染物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所有锡冶炼项目,应同步建设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现有企业应在2016年底完成,并按《环境保护法》要求如实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建设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建、改造和现有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锡冶炼企业的作业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
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应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七、规范管理
(一)锡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申请列入公告的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应编制《锡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初审和上报;
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负责自行初审,同时附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对本地区列入公告的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撤销公告决定前,应告知相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列入符合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锡矿山采选、冶炼企业和项目,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锡冶炼设备后从事锡冶炼的生产行为。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相关标准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3)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1月15日起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2月22日发布的《锡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不含钨、锑准入条件)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中,有关锡冶炼企业的规定与本规范条件不一致的,按照本规范条件执行。
(4)本规范条件中锡矿山冶炼企业是指利用锡精矿和含锡二次资源为原料的冶炼企业。
(5)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附:
锡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报告
附
锡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锡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
1.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2.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等。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6.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
7.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8.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注:
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国有□集体□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港澳台投资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个人独资
股权结构
上市情况
□A股
□B股
□H股□其他
认证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它________
银行信用
等级
员工情况
全体员工:
人,其中从事生产
人,管理
人,技术人
财务情况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万元)
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万元)
目前锡原矿、精矿、锡锭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吨/年)
上年度锡原矿、精矿、锡锭等产品实际产量(吨)
用地总面积(公顷)
附表2
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
生产工艺
主体设备
规格
数量
总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
投产时间
原料情况(万吨)
备注
自产
外购
锡矿开采
锡矿选别
炼前处理
粗炼
精炼
烟化
综合利用
其他
1.锡矿开采栏按露天和地下开采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原料来源国内对应栏为自建矿山,国外对应栏为联办矿山;
2.锡矿选别选矿工艺包括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原料来源国内对应栏为自建矿山,国外对应栏为联办矿山;
3.其他按工艺流程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4.原料主要是指锡精矿、含锡二次资源,其中含锡二次资源主要包括镀锡薄板废料、含锡合金废料、热镀锡渣、锡箔灰、锡尾矿和冶炼烟尘等。
附表3
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企业实际值
备注
1
露天开采吨原矿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
2
地下开采吨原矿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
3
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
重力选矿
重、浮联合
重、浮、磁联合
4
回采率%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贫化率%
选矿回收率%
原矿含锡<
0.3%
原矿含锡0.2~0.5%
原矿含锡>
0.5%
5
锡冶炼及加工
锡冶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6
锡金属综合回收率(%)
7
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8
锡冶炼综合利用产品
余热发电(万千瓦时)
硫酸(吨)
银(吨)
铋(吨)
铟(千克)
硫酸铜(吨)
其他
9
含锡二次资源利用
锡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
11
附表4
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
附表4.1
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类别
产生工序
主要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吨/年)
处置/排放方式
工艺废水1
A直接外排
B间接排放
C市政处理
D中水回用
E工艺回用
F其他
工艺废水2
...
其他废水
生活废水
总计(吨/年)
-
工业废水治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备名称
处理设备/装置编号
处理的废水类别
例:
工艺废水1、工艺废水2、其他废水、生活废水等
处理方法
设计处理能力(吨/天)
实际处理量(吨/天)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L)
排放量(万吨)
处理前
处理后
执行标准
标准值
排放去向
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年月
投资费用(万元)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是;
□否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废水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年月
1.按不同废水处理设施自行添加表格;
2.需要填写上一整年度数据。
附表4.2
工业废气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废气排放情况
废气类别
产生量(万m3/年)
锅炉废气
B收尘外排
C收尘洗涤排放
D水洗涤排放
E其他
....
窑炉废气
工艺废气
总计(万m3/年)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备名称
处理的废气类别
锅炉废气、窑炉废气、工艺废气等
设计处理能力(m3/h)
实际处理量(m3/h)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Nm3)
(mg/Nm3)
排放量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废气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1.按不同废气处理设施自行添加表格;
附表4.3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废弃物类别
产生量(t/a)
废弃物性质
冶炼渣
A工业固体废弃物
B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C危险废物
A暂存
B填埋
C焚烧
D委托处置
E综合利用
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名称
设施/装置编号
处置的主要固体废弃物
暂存库设计指标
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t/a
设计服务年限(年)
m3/a
设计堆存量
t
占地面积(m3)
m3
运行指标
历年累计堆存量
剩余服务年限(年)
相关说明及图片
(包括环保核查以来新增环保投资及新建环保设施、设备情况)
设计指标
1.按不同固体废弃物(暂存、填埋)处置设施自行添加表格填写;
2.填写上一整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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