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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
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
可是,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
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
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
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
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
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
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
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
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
1
2.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
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
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
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
21960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
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
“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
据世界银行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
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
全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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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而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
从1999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有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
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
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
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地方财政吃紧,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
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
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
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
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须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否则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如计划生育、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挑战。
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
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民会因为患大病的几率小而不愿意保险费参加统筹。
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筹资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试点指导原则的做法。
此外,忽视地区间差异,造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医保的问题。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
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
20XX年10月颁布实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这样一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的大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则、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就会各不相同。
即使是杭州地区相邻的区县政策规定也差别很大,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可信度。
2.政府职能不明确
政府的管理职能未恰当发挥,未明确自身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和产品,政府将其转由市场提供,使农村较贫困的缺医少药的人口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而一些本应主要由市场提供和分配的医疗服务资源,政府却在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过分依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过分集中控制医疗设施,而对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规章制度工具,则利用得太少。
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穷人患病能拿得出钱,富人得病能拿出钱,但是怕年年交钱不生病,明摆着吃亏。
很多农民直言不讳地表示对村乡干部工作的不信任,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
3.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管理好运作好合作医疗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经办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
但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无”的问题:
无正式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规范制度。
兼职经办人员较多而且变动频繁,报销审批程序繁琐,患病农民报销时意见很大。
基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现象。
4.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已经给我国财政、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由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和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
所以现实中,目前我国很多医院以药养医,辅助检查项目过多、药价偏高,导致住院费猛涨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
不少医生在巨大的批零差价诱惑下,开大处方、用贵药、乱检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些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医药资源、国家的财政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病人尤其是农民群众带来了十分沉重的负担。
并且人口老龄化、高新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增高、公共卫生体制不健全可能带来突发事件等等原因还会继续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5.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差。
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于地区性的中型或大型医院,一些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则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
从城乡来看,医疗卫生资源则被集中投放于城市,占总资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医院。
可见,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因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20XX年医疗卫生服务报告中披露,191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公正指数中,中国排188位,在所有成员国中居倒数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
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农村人口的医疗可及性差,导致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则意味着倾家荡产,因病致贫。
于是,农村卫生医疗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改革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一大失着。
也就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群众缺乏对于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国家财政投入及地方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都极其有限,而农民的收入增长又比较缓慢,合作医疗面临筹资困难的窘境。
即便是能够筹集起资金,合作医疗也缺乏群众基础,因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尤其长期以来政府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落
实的信心,很多农民渴望农村医疗保障,但对此又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还有少数极其贫困的农民对拿出10元合作基金确有困难而担心将是有去无回,因而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三、政策建议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
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
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民获得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建立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应该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投入相当大的财政资源,切实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的差异化支出结构。
据了解,20XX年,中央财政投入47.3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比上年增加41.9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如前所述,目前无论是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还是西部各省、地、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标准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而加入试点的各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又千差万别,有的地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状况较好,有的地方经济落后,财政状况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还不断恶化。
加之,西部县乡财政“隐形负债”问题特别严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
这样做的好处是,真正体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不同的支持,有利于中央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个附带的作用,是让过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价。
一是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
具体有两个办法:
中央确定补助标准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
先确定一个基数,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础上,再与人均gdp挂钩,其办法同第一种。
二是省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地人均gdp挂钩。
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是县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
加大强化农村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国经验表明,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现正相关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民众的健康,同时降低医疗压力。
利用人类已经创造和提供的知识及其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促进我国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把传播卫生知识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给13亿人民,预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卫生健康知识这本身就比治疗疾病更有效益。
20XX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XX年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XX年的工作回顾中指出,四川坚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培育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结合,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医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加强对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支付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消费者如何对医疗费用风险进行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何就服务进行收费。
支付制度决定了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和供应者可能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
相应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同样面临着支付制度的激励问题。
如何构建一种既能使农民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而又能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的支付机制一直是一个难题。
尤其是对医疗服务方的
激励。
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对医疗服务方服务意识的激励。
二是通过医疗费用的偿付方式来影响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头付费制及按病种付费制等方式来抑制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道德危险,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医疗服务资源的效率。
在这方面,德国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都实行了按病种付费制度,日本则通过共付制及限定封顶线等措施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以泰国的“30铢计划”为例,它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
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
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
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
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
不多于2次的分娩;
正常住院食宿;
口腔疾病治疗等。
开展“30铢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国家卫生支出结构来实现。
国家将每年用于卫生的财政拨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后,全部用于该项计划。
“30铢计划”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制,但在具体操作时,各省可相机选择使用何种偿付方式。
建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保持这项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实属必要。
建议首先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条例》两个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该项制度的有序运行。
并配套制定有关法规细则及政策措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各利益主体—国家、地方和农民各自的责任、权利及利益有一个明确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保障此项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
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疗救助体系
在地方财政资源保障能力不强的条件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只能是按“保重点,分阶段”的原则,保障那些最贫困农村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
为此:
首先,要建立起农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网的“网底”建设。
根据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确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起到一个社会稳定器和减压器的作用,并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条件。
其次,要摸清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当地农村居民疾病发病的地域分布、居民家族病史、发病频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状况有一个充分认识,并对农村居民的经济和卫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
要将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重、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的农村人口优先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再次,地方财政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并与中央财政拨款相配套。
最后,农民获得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应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可通过合理运作基金的办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保健实行补偿。
结语
在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中,小组成员感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
新农合与社保并轨;
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
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
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
题。
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张琪.中国医疗保障:
理论、制度与运行.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年.北京: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岳颂东.呼唤新的社会保障.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杨立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中国软科学,20XX
张子平等.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XX
第二篇: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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