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线热计量表采购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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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3179911
三、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编号:
四、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
红外线热计量表。
2.分包情况:
本次招标共一个包,投标方请对每一个规格产品进行投标。
3.范围:
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4.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
2010年月至201年月。
五、投标方资格要求:
具有以上货物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招标授权的代理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
生产厂必须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层1707室
时间:
2010年月日~月日
8:
30~12:
00;
13:
30~17:
售价:
100元/份,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月日9时00分
八、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6号东方之珠大厦南座4层410室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招标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确定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的淄周村区X热力公司。
2.2“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淄博鲁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投标方”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供货能力,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具有生产制造厂商(包括隶属于生产制造厂商的经贸公司以及国外品牌的中国公司)针对本次招标授权的代理商。
2.4“货物”系指本次招标要确定的供应商要提供的设备。
2.5“服务”系指投标方须承担的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B投标方
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3.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具有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招标授权的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3.3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否则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4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2代理机构向中标方按每包每个品牌的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整。
C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买方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投标截至日期前15日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于投标截至日期前15日以书面分发给所有投标方。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或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修改、补充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D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文字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投标文件及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协议供货商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报价表(附件三)
(4)本次招标各品目所属行业适用的资质资格资料:
①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产品鉴定(认定)证书;
产品质量、服务认证证书;
产品经营许可证书;
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认定证书;
技术合格证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5)投标方信息表(附件五)
(6)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六)
(7)投标货物保修承诺
(8)协议供货负责人及投标货物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明细表(附件八)
(9)协议供货组织实施方案,包括:
供货、培训、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等
a.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服务原则、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时间
•组织机构:
详细说明投标方(或设备生产商)在最终供货地的服务能力。
服务网点的地域分布点与最终用户分布相适应的,在评标时将具有优势。
•人员简历
•电话支持
•现场服务
•设备维修与更换
•后期技术培训
•其它内容
•电话支持响应时间
•现场服务响应时间
•设备维修与更换备用设备响应时间
b.培训方案:
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
(10)投标方认可本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效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服务保证及其它任何条款的承诺书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十)
(12)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加盖公章)
(13)投标产品主要规格、参数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投标方需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起九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及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及特殊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货物的来源地;
•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文件中提出的工艺、材料要求,如投标方对技术规格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如未附任何表示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存在偏差的偏离表,则表示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完全符合;
•投标货物的实验报告、鉴定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4)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书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按10.1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11.2报价表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设备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资料费、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试运行费、保险费、通过淄博技术监督局指定部门的检验费、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报价中应包含热表配套的连接件和测温球阀或测温座。
12.2投标方所有投标产品的报价必须低于同期该产品市场实际平均成交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2.3投标方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4“开标一览表(即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一致。
12.5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6投标方编制的报价和技术文件应能够证明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提供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12.7投标方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12.8中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质保期9个采暖季,免费保修9年,并签定免费保修协议。
在此期间内因质量出现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
发生的维修费用及不合格部件的更换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其他损失的,将由中标人独立承担。
。
12.9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投标方承诺的投标价格不得上调,折扣率不得降低。
12.10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产品信息将在XX网公开,中标方要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提供其中标产品信息(书面版本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同时提供电子表格)。
如遇中标产品的价格、配置调整,须随时调整协议供货产品信息,调整后的价格必须不高于本次投标价格,且必须低于同期该产品市场实际平均成交价,新配置必须高于原配置。
12.11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型号更新换代,投标方可申请取消原投标型号或将原投标型号替换为新型号,替换的新型号产品的优惠率不得低于该品牌投标时的最高优惠率。
协议供货期内如遇厂家促销等优惠活动,应及时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信息中公布并执行。
12.1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方应在2009年4月15日上午9:
00按如下标准交纳投标保证金:
元/包/品牌。
13.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现金或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齐商银行世纪路支行
帐号:
144014572509016
13.3未按13.1和第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3.5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无息退还(有13.6情形之一的除外)。
1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方与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投标方向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4)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6)中标方不按规定签约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开标日起365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5.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五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但封面不能用复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样。
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6.2投标文件应密封装袋,且正副本共七份。
封口处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方单位公章。
16.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宋体小四号字。
16.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5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方将二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方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者,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8.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字样。
18.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通知。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撤回投标通知书送达代理机构日期为准。
18.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F开标及评标
19.开标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
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投标方、采购人代表、监督、监察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9.3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确定中标方。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0.2.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2.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投标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G、投标方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H、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2.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0.3.1“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0.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0.3.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书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方询问。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但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1.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方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投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1.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综合评审
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2.2.1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2.2.2投标设备的质量、技术性能及可靠性、能耗指标、环保性及使用寿命;
22.2.3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
22.2.4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22.2.5投标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2.2.6投标方的经营业绩;
22.2.7其他优惠条件。
22.3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
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22.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方的;
22.3.3恶意串通投标的;
22.3.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2.4评标原则
22.4.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4.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2.4.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4保密性原则: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4.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方。
22.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
评标采用百分制,即每个投标方的最高得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品牌质量、优惠率、其它条件三个方面对投标方进行评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评标细则为:
1、质量:
最高分50分
评委对每个投标方提报的品牌质量进行比较打分,最高分50分,最低分20分:
(1)产品的整体设计水平、技术性能、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稳定性、升级扩展性、使用寿命及维护成本,最高分20分,最低分8分。
(2)产品的型号系列是否齐全丰富,最高分10分,最低分4分。
(3)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技术,最高分5分,最低分2分。
(4)主要配件组成,最高分5分,最低分2分。
(5)质量认证标准、检测标准,最高分5分,最低分2分。
(6)质保期,最高分5分,最低分2分。
2、优惠率:
最高分30分
采用高优惠率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优惠率得分为30分,其他投标方的优惠率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优惠率得分=(优惠率/评标基准优惠率)*30%*100
优惠率=投标品牌每款设备所报优惠率算术平均值
3、其它条件:
最高分20分
(1)履约能力: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在册人员、2008年财务报表、利税、经营场地、商业信誉、连续性经营、综合资质等方面分析、比较打分,最高分5分,最低分2分。
(2)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承诺方面分析、比较打分,最高分10分,最低分5分。
(3)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分析、比较打分:
最高分5分,最低分2分。
对每个投标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投标方最后得分。
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中标方,第一包、第二包每包评选五个品牌,每个品牌评选两家供应商;
第三包~第七包,每包评选四个品牌,每个品牌评选一家供应商;
第八包评选四个品牌,每个品牌评选一家供应商,每家供应商最多可中标两个品牌。
23.确定中标方
23.1中标方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23.2为验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真实、准确性,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有影响正常评标的任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无效投标与废标
25.1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1)投标方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4)未按规定报价;
(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6)投标方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2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1)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方串通投标;
(5)投标方向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6)中标方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G授予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中标结果将在淄博政府采购网()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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