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一级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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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
5、不得介绍亲友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
6、不得泄漏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8、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业主的有关规定。
9、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七条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念。
2、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3、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4、加强时间观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推、不拖、不压。
5、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
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95),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招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工程廉政合同、监理服务廉政合同,《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结合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包括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即在项目总投资内支付的所有工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监理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法规。
包括:
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3、省政府颁发的《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业主印发的《国道320线XX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5、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6、业主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及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
8、业主认可的有关工程的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
第十一条
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个阶段。
l、施工准备阶段:
中标通知到达之日(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起始之日(或规定的开工之日)。
2、施工阶段:
合同工期起始日至竣工交验日止。
3、缺陷责任期阶段:
交工验收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最终验收之日)。
第十二条
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
l、建立监理机构:
将监理人员审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排监理人员进场→领取监理试验检测设备→组建工地实验室→进行内部分工→制定监理个人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2、岗前准备:
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核查图纸,接受现场测量控制数据→学习、领会、掌握业主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仪器调试、校正→调查施工环境、核实现场施工条件→现场核对确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定线资料。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质量管理系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质量管理措施、岗位职责、工作职责是否完善)→检查施工机械(包括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等)→检查原材料(包括来源、数量、质量,要求取样检验)→检查审批标准试验(包括土样击实,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土、砂、石、水泥质量指标试验,要求取样验证试验)→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复测报告》(包括纵横地面线、中线、水准基点、座标控制点等)→检查承包人场地占用情况→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构造物施工图、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发开工令→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
1、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包括平面位置和高程)→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要求现场测量地面线、高程、平面位置、分析地质情况)→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材料数量、质量,施工人员数量、质量,检查施工须知牌,现场质量管理员考核等)→施工过程控制(包括对材料质量、机械状况、操作工艺的检查、旁站、取样试验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自控情况(包括工艺控制、取样试验等)→工序检验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项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工程不予签发,外观达不到“平、直、顺、美”规定不予签发)。
2、工程进度监理程序:
审批承包人的阶段目标计划(包括周工作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重点审核各工序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工期保证及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建立进度控制图表,填写日进度记录,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设备不足或不适应,材料供应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人员、管理跟不上需要,施工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等)造成的进度严重滞后,及时报告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分割”工程或终止合同),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费用监理程序:
认真核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及施工原始记录→核对《中间交工证书》及其附件资料→核对、计算、确认工程数量→审核签认中间计量表》→审核《中间支付报表》→审核应扣款项→签发《中间支付报表》→按规定上报。
第十三条
监理组织
l、机构设置:
320国道XX线项目建设指挥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二级监理管理体系。
即:
指挥部设总监办公室,施工合同段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称监理组)。
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监理组具体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
监理组的人员根据监理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具体人数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
3、监理试验设备:
指挥部设立中心试验室,试验室根据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
监理组设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配置常用仪器和工具。
监理试验室除做土样击实、筛分试验、压实度检测、砂浆混凝土试件制作养生等常规试验和现场检测外,石料磨耗、压碎、砂浆混凝土试压、钢筋拉伸等较复杂的试验项目,到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中心试验室提供试验设备。
监理试验室所需仪器和工具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列表说明。
4、监理人员要爱护业主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仪器、工具,监理工作结束后清点交还业主,如损坏或遗失,需进行赔偿,赔偿费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十四条
监理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监理负有全面责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具有独立决定权。
2、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3、领导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高级驻地办开展监理工作。
4、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工程变更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全面控制。
5、协调、处理重大合同争端。
6、参与审议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7、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它重要文件。
8、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9、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0、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具有最终否决权和处理权。
(二)总监办的职责与权限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经办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内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做准备,办理对总监代表处及各高级驻地办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2、对高级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3、组织协调各高级驻地办的工作,以及各合同段施工活动之间的关系,重点检查各合同段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5、组织处理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参与解决重要的技术问题。
6、编制下发监理用表格,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有关监理资料。
7、管理好监理资料档案。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专项工作。
(三)监理组的职责与权限
l、组织和主持各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每月一次的监理工作会议。
主持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
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加会议各方,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2、审查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和分包工程数量等,报业主审批。
3、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主持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况,编制监理月报。
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总监办报告。
5、严格按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监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制定监理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检查、督促监理组的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监理提出的问题。
制定监理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建立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计划目标体系和计划指标。
6、熟悉合同文件,指出施工合同文件中不明确、分歧、错漏之处。
解释和纠正合同文件中出现的含糊和差错等,并报总监办备案。
7、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和定线放样数据成果并现场核实,报总监办审批。
8、审批承包人的组织机构、项目主管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意见报总监办。
9、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及拆迁的进展情况,审批承包人的打工申请,审查和认可承包人的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
10、审查承包人的年度施工计划,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审查、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若偏离较大则分析原因,要求承包人调整计划和采取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计划,特别是关键路线上的工程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并向总监办建议拟采用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1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纸;
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重大工程写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如路基试验段),参与监督试验过程,审批试验总结;
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承包人的施工放样;
审批承包人的材料与试验,其中标准试验要写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12、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指令和函件,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可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紧急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停工令,但必须报总监办备案。
13、检查承包人工程材料的来源、材料情况、材料到位情况等。
14、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报总监办。
15、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工程中间计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总监办。
16、按工程变更管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
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按规定的授权范围进行审批。
17、积极预防可能导致延期与索赔事件的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索赔,仔细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按管理权限及规定处理工程延期与索赔等问题。
对发生的延期、索赔、重大变更、计量支付、工程延误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总监办报告。
主动协助总监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
18、检查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审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和其他竣工资料,参加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9、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20、建立健全资料、计划、统计、档案、制度和管理工作。
建立、管理施工监理档案,填写监理日志。
进行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21、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
22、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主要工艺、重点工程检查权限
1、下列项目在驻地监理、监理组检验的基础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复验或核批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或开工)。
a.借弃土场的确定。
b.填石路堤方案的批准及验收。
c.桩基钻芯、地质补钻的确定。
d.路槽、路面基层、面层的验收。
e.桥梁基础形式的改变,大桥基坑的检验。
f.软基处治的变更及验收。
2、下列项目在监理小组检验的基础上,须经监理组复验审核。
a.填前处理。
b.路基换填。
膨胀土及其它非适用性材料处理。
c.软基处治的片、碎石垫层、抛石挤淤验收。
d.大中桥基坑、隐蔽工程的检验,6米以上挡墙基坑检验。
e.上跨桥连续梁或特殊结构桥跨,浇前模板、支架、钢筋的检查。
f.软基处治、填石路提、试验路段、梁板预制、吊装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试验路段、试桩报告及开工。
g.合同段第一棵桩、第一片梁、第一批不同类型的小型预制构件、第一个砼墩、台的施工方法、工艺、模板、钢筋骨架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十五条
熟悉合同文件
(一)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统一安排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了解业主的管理意图。
(二)阅读研究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和不清楚的地方要认真核对,并向业主报告。
第十六条
复查现场
(一)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所监理路段进行现场复查,了解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资料逐一对照;
特别是对高大挡墙,大跨径涵洞、桥梁、高填深挖路基地段的地形、地质情况必须详细核对,并作好调查记录。
(二)寻找复查原始基准点,包括导线座标控制点,水准基点,确认与设计资料中所提供的位置、数据是否相符。
(三)分析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比如高填深挖路基、高大挡墙、深沟涵、桥梁、路基土石方调配利用、砂石料场位置等重要工程的设计,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四)写出现场复查报告,报总监办。
第十七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
(一)施工测量(复测):
承包人在进场后,应认真进行动工前的各种测量,测量时必须在驻地监理的参与下进行,并将测量结果报指挥部审查。
指挥部按照《XX一级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
复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l、导线复测:
导线(座标)复测应采用经过校正与检验且精度符合要求的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使用GPS卫星定位仪;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施工全过程中相邻两导线点能互相通视;
必须从上一合同段的最后一个导线(座标)控制点引测至下一合同段的第一个导线控制点,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相互闭合;
大中桥梁两端加设永久性控制点,精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中线复测和固定:
导线复测精度达到要求后,采用座标法进行中线恢复,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恢复中线必须与桥梁相接处的中线闭合,与相邻两个合同段200米范围内的中线完全闭合。
3、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和路线高程复测:
对原设计水准点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过程中应与沿线附近的国家级水准点闭合,增设施工用水准点。
高程必须闭合,设置牢固;
桥位,山岭垭口,较大人工构造物附件,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均须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精度要符合桥梁规范要求,并设置牢固,保存到竣工验收。
4、取弃土场的测量:
承包人必须对取弃土场进行地形测量,设置永久监测控制点,将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转报总监办审批。
(二)审查《施工测量报告》:
完成施工测量(复测)后,承包人对测量结果进行系统的计算整理,向驻地办提交《施工测量报告》,驻地办根据现场复查记录进行核对,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写出《施工测量审查报告》,报总监办审批。
第十八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要求: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意外因素的影响时间。
2、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
3、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合理、可行。
4、高填深挖、大型构造物、深沟涵、大中桥等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
5、砂石料场是否落实,储备数量、开采能力、供应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6、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
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
8、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障。
9、进度计划图表是符合规定。
(二)审查报告: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写出1份全面公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告》,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承包人修改后报总监办,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审查承包人准备工作情况
(一)审查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l、质保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总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试验设备、工具、仪器是否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求:
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2、施工机械:
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符合规定。
3、砂石材料:
料场是否落实,便道是否能通行,产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标准试验:
土、砂、石材料的质量指标试验,水泥、钢材的质量指标试验(或合法试验报告)土样击实、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5、管理体系: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质量、物资、财务、安全保通、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后,写出《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报告》,说明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状况,是否达到合同条款规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第二十条
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
(一)上报审批:
监理小组经过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准备工作的审查,如各项条件均达到合同条款规定,具备开工条件,即要求承包人编制上报开工申请文件报高监办。
监理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公室,总监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
(二)规定:
上述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承包人要严肃认真的完成,监理组要认真核实审查。
如总监办认为某项工作不符合要求,将要求承包人重做,直到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开工令,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而擅自开工的合同段,处罚违约金10万元。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第二十一条
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点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在分项工程附近增设平面坐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以便随时进行施工控制测量。
监理工程师须在分项工程附近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作为监理工程师专用的施工监控测量控制点;
监理工程师的专用控制点必须是监理人员亲自从基准点测量引入设置,闭合差达到规范要求。
所增设的控制点应在通视、地表稳固,易于操作、不易被施工损坏的地方,且设置牢固。
第二十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放样
(-)承包人放样:
承包人对计划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放样,准确测量纵横地面线,确定工程的准确位置,绘制施工放祥图,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
(二)监理工程师复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如填表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即组织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校核。
复测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否则,要求承包人重做。
复测校核的重点项目:
l、地面线高程。
2、挖方边坡开挖线位置,填方边坡坡脚线位置。
3、构造物基坑开挖线。
4、地质上质状况及地基承载力。
第二十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准备
(一)承包人对计划开工的分项工程事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l、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排情况。
3、材料、击实、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和检测报告。
4、工程材料准备情况。
5、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6、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二)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
(一)《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施工放样报验单》后,承包人即可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二)监理工程师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各项附件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监理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批;
如认为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现场核实清楚,方能签批。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即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五条
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
(一)技术质量交底现场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承包人须召集本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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