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石油发展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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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移交
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制度》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六条增减报告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第八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九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八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与建筑物:
如办公楼、仓库房、锅炉房、车库等;
2、机器设备:
如电动机、水泵、车床等;
3、机械设备:
如生产经营用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
4、运输工具:
指运输用汽车;
5、交通工具:
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6、工具、器具类:
如计算机、空调等。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
包括住宅楼、食堂等;
2、设备:
如非生产经营用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
3、其它。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编号:
1、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2、固定资产的编号采用序号法,即按投入使用时间、顺序编号;
每台设备相应设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变更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
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自管辖的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卡;
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设备员应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卡并应与物相符。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小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应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
另应于每季根据登记卡册,就固定资产项目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单位负责人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办公室备查。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第十七条各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各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
1、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逐级报请本单位总经理审批。
2、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3、“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一份留管理部门备查。
4、调拨设备由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后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由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由门卫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第五、第六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第二十条承租资产的程序:
1、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衡后,提出承租报告,报送本单位总经理审批,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承租须报集团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2、经报批同意的承租项目,由管理部门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程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其他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然后签署有关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署之前须经集团法律专业管理部门审核。
3、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有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5、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租赁,不需要者,则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和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按序呈本单位总经理核准后签署有关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重大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出租或外借合同签署之前须经集团法律专业管理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3、管理部门对租赁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
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管理部门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报表中内容,报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管理部门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管理部门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三联,由本单位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一、第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处理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1、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2、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等。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3、审核后的资料经财务部门签署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报废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
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列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单位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单位经营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鉴定,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签字,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
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设备库,由管理部门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
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三十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
1.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对于部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
通用性大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
处理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九章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负责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外,还需建立各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对各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增置、保管、调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与各事业部(子公司)对账,并检查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各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向总部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汇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各事业部、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集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程序参照第五章。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财务总监负责制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固定资产增减表
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年月份
会计科目
财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
增减原因
单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备注
数量
金额
耐用年限
月折旧额
已提折旧
管理部门:
主管经办财务部门:
主管经办
一式三联:
(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3)使用部门
填表注意事项:
(1)会计科目栏:
资本支出时以一级科目表示,以费用支出时除填一级科目外应加标明二级科目。
(2)资产名称栏:
以中文书写,如有附属设备(如发电机仪表等)应于次行顺序列出,但金额可以免填。
(3)以费用支出的资产,耐用年数年折旧额免填。
(4)本表应于期末15日内由财务部门编妥送管理部门核对,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
固定资产增加单
财产编号:
使用部门:
年月日会计科目
中文名称
取得日期
资产成本记录
外文名称
设备内容
取得成本
规格型号
取得金额
厂牌
存放地点
附属设备
备注
会计
管理部门
总经理
部门经理
经办
填单注意事项:
(1)以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会计科目除一级科目外,应加填二级科目。
(2)附属设备栏;
应详细逐件填列。
(3)资产成本记录簿:
填写成本科目(如基础工程等项)。
固定资产登记卡
(正面)
总帐科目:
本卡编号:
明细科目:
抵押权设定、解除及保险记录
抵押行库
英文名称
设定日期
解除日期
厂牌号码
险别
购置日期
承保公司
购置金额
保单号码
投保日期
费率
保险费
日期
凭单号码
摘要
资产价值
每月折旧额
借方
贷方
余额
(反面)
移动情况
折旧提列情况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用途
保管员
本期提列数
截止本期累计数
资产净值
填表注意事项:
(1)本卡适用于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等,新卡的填写由财务部门填制。
(2)本卡编号由保管卡片单位自编。
(3)附属设备栏:
应填名称、规格及数量。
(4)折旧提列情况栏的填写:
1.日期写开始填列的日期,以后各年度如无变列则填该年的元月一日,年度增减时另行填写变动提列的开始日期。
2.本期提列为以会计年度度为准,如期中有所变动时可分填几行。
3.资产净值为资产价值余额减截止本期累计后的余额。
维 修 情 况
年
原因
土地登记卡
财产
统一
设卡日期:
年月日
清查表编号:
字第号
分类
编号
土地标示
座落
省市(县)
新地名
街(路)号
所有权记录
原所有权人
地号
购置日期
年月日
地目
面积
公顷
所有权状字号
等则
坪
土地使用现状
土地成本
地价税
租赁(编号:
)
付款日期
年期
评价总额
税率
本税
总税额
所有人核准文号:
土地款
期限
每月租金
本期租金
增值税
起
讫
每坪
小计
印花
登记费
土地改良费
地上物补费
合计
地项权利设定登记
权利人姓名
住址
登记原因
日期
字号
日期
存续期间
证明书字号
申请注销登记
字号
房屋登记卡
财
产
设卡日期:
年月日
房屋名称:
建筑 物 标 示
基地座落
省市县街号
用途
使用单位
门牌
保存登记
建物附表:
来源
(接收)(购置)(自建)
屋顶
屋架
墙壁
地面
建筑日期执照字号
年月日字号
(1)水泥瓦
(2)石棉瓦(3)铁皮(4)水泥平
顶
(5)水泥圆
顶
(1)木架
(2)钢架(3)
(1)木造
(2)砖造(3)加强砖石
(4)钢骨砖石(5)钢筋混造
(1)水泥地
(2)木地板(3)磨石子(4)原地面
耐用年数
原始总值
式样
建 积
层次
平方米
户型
附属建物
基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增值
减损
已提折旧额
净值
房屋税
年度
期份
等级
评价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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