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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各物资管理责任处室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财务处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计划、采购单价及总额的审查监督。
生产处负责对原材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做到比质、比价采购。
综合管理处负责对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做到比质、比价采购。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当经财务处事前进行审核,特殊情况除外。
对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损害企业利益的,有权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结算手续;
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物资供应处应合理确定库存量,及时清仓利库;
定期与财务处核对库存。
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搞好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把物资管理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物资管理是对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工作。
本制度的物资管理范围包括:
生产物资、专项物资、基建物资三个方面;
采购、保管、使用三个环节。
(二)物资的供应和管理,要坚持“三个面向”、“五到现场”,做到二十四小时值班保生产。
坚持清仓理库,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三)物资供应工作要加强计划管理,做到采购有计划、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
搞好物资管理的“分区分类、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和资金下库,帐、卡、物、资金四对口,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科学的物资管理制度。
所谓“四号定位”是指各种物资按照存放的库房、货架、货架层次和货位编号,给每个物资一个号数;
所谓“五五摆放”是指各类物资的保管,高的“五五”成行,矮的“五五”成堆,带孔的“五五”成串,小的“五五”成包,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左右对齐,过目成数。
二、物资采购
(一)我局的生产、专项和基建物资全部由物资供应处统一采购,主要原材料由物资供应处按照全年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标准,分年、季、月提报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处按计划进行采购。
除主要原材料以外的材料采购,由使用单位每月25日前提报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物资供应处会同仓库核实后进行采购。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要在生产计划、消耗定额、库存情况明确的基础上进行。
(二)签订各项物资订货和产品销售合同,要严格按经济合同的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所订立的合同,要加盖企业合同专章和单位负责人章。
合同签订后要交正本给财务处作为记帐依据,以便办理货款的收付手续。
(三)订计划、签合同要做到“四清一全”,即:
需要清、库存清、货源清、资金清,资料齐全准确。
基建物资和专项物资的采购计划要做到项目、资金、进度、材料、设备五对口。
(四)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密切配合,要按库别或分类包干,及时了解掌握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严格掌握储备资金的使用,一般不准突破资金定额。
进货要分轻重缓急,本着勤购少购的原则,以免造成积压,对造成积压的要调查清楚,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五)采购人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在同样的情况下做到“五购五不购”,即:
购有采购计划的,不购无采购计划的;
购质量好的,不购质量差的;
购价格低的,不购价格高的;
购路途近的,不购路途远的;
购少环节的,不购多环节的。
对超计划采购的材料和质次价高的材料,保管员不得入库,财务处不予付款,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储备不足的物资,保管员应及时填写补库存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交对口采购员采购。
三、物资入库
(一)物资到库后,保管员必须认真、细致检查其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未经正式入库物资应单独妥善保管,并做好到货记录。
(二)物资入库,由计划员根据供货单位发货凭证,及时填写收料单送交保管员,核对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在收料单上填写实收数并签章作正式入库。
付款联交计划员办理付款或冲账手续,不得凭发货票直接报销。
(三)货物已到,发货票未到,经核实确系本局物资,应按合同或装箱单等资料填写“估价收料”单,先办理验收入库,待发货凭证到达后由原经办人办理冲转“估价”入账手续。
(四)货物未到,发货凭证先到,由计划员预填收料单交保管员,做好收料准备。
(五)保管员应按收料单、发货凭证、装箱单为依据,按不同物资分别采取点数、检尺、量方、过称、换算等方法,正确计算数量,认真验收质量,并登记计量台账。
钢材、水泥、木材、油料、导线等物资验收入库时,必须填写计量单位或检尺单。
大宗物资五至七天内办妥入库手续,一般物资在三天内办妥入库手续,同时完成账卡登记和码放工作。
(六)大型设备、精密仪器、计量器具开箱验收应通知生计处、使用单位派专人协同验收,并详细填写检验证明单。
随机装箱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一并由档案室存档。
需用时,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七)保管员在入库物资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腐蚀、损坏、质量等与凭证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经办人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便于交涉索赔,在此情况下,手续未办妥前不得动用。
(八)直接运送使用单位的物资,保管员应与使用单位领料员在卸货现场共同验收数量和质量,并及时办理领发料手续(属大型设备、主机必须由生技处、供应处、使用单位参加)。
(九)保管员必须对计量器具经常检查、校正、及时保养,做到准确无误,符合计量器具管理标准。
四、物资保管
(一)严格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无合法手续,任何人不准动用和外借仓库的物资。
(二)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非仓库人员,一律不准随便入库,库区严禁烟火,要加强消防设备和电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全面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防事故、防破坏、防盗窃工作。
(三)保管人员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对露天货台要建立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四)易碎的玻璃制品要轻放,摆放稳固,不挤压、不撞击。
(五)轻纺、劳保物资要防止虫蛀、鼠咬、防潮、防霉,必须定期检查、倒垛翻晒。
(六)金属材料、设备配件要有锈必除,清洗上油,必须先保养后存放。
(七)怕冻、怕潮、怕晒、易挥发的物资必须进库房存放或垫高盖严。
有的应注意保温密封;
有的应注意冷却降温。
(八)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及有毒的物资必须重点保管,隔离储存,随时检查包装物的破损情况。
(九)橡胶制品要防止老化、龟裂、变形和粘连,不准日晒和重压。
(十)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记清生产日期和入库时间,分批存放,坚持先到先发,对即将超过有效期的物资,应报请领导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十一)要坚持“永续盘点”,做到“五查一及时”,即:
收料前查库存,发料后查库存,忙时坚持查库存,月底全面查库存,半年彻底查库存,一年一次大清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五、物资出库
(一)发料前,要认真审查领料单的内容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确保物资发放准确无误。
(二)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凡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必须先交旧的再领新的,否则仓库不予发货。
(三)发放物资要坚持一查库存、二动标签、三发物资、四复核的程序,发料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编号划价,填写日期、实发数量并加盖发货人印章。
(四)属于专项工程项目领用的物资,领料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填列清楚,并加盖工程项目戳记。
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生产物资或用于专项工程项目的其他物资,领料单上必须经主管部门盖章。
否则,一律不予发货。
(五)对外销售材料,由物资供应处开具“材料销售单”,财务处收款签字后,仓库凭出库联作为发货依据。
出库联的印章必须齐全,印章不全,仓库不得发货。
(六)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必须按签订的合同发料,由仓库加强实物控制管理。
支取加工费,必须持“委托加工材料结转单”经财务处审查后,方可转帐付款。
(七)物资发出后,要及时记帐,按规定程序汇总传递。
六、废料的管理
(一)各处室、二级单位领用的物资,凡其包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律入废料仓库。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值的废料,也要办理入库手续,以便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三)凡外购物资带来的有较高回收价值的包装器材、块木、容器以及有押金的包装物,一律由采购部门填制入库单,经保管员验收后,核算入帐,包装物发出时办理出库手续。
各使用单位必须将用完后的包装物按期如数退还仓库,不准损坏和丢失。
七、财产、债权、债务清查
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的清查由财务处和业务经办处室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至二次。
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班子进行突击清查,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物资供应处的采购人员,须建立“物资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物资购入、货款支付情况,并按月与财务处核对账目。
财产物资的清查。
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并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
实物数量的清查方法,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
各种财产物资清查有以下具体方法和要求。
(一)材料的清查。
由财务处和物资供应处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材料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
对贵重材料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材料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
日常工作中,材料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
材料的清查主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的实存数量,以其同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是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材料以及超储积压的材料,应查明原因。
清查盘点结果,要编制“材料盘点报告表”,反映各种材料的账存和实存数量、盘盈、盘亏、报废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二)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处室、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
其中生产处负责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综合管理处负责管理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三)年终财产的清查。
物资处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燃料、工程物资、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供应处应将截止清查日止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入库手续,全处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
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物资供应处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
以个、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打方测量的要反复核准。
属计量罐内的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
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作出处理意见。
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量代替实物盘点,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者作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保管员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岗位时,要对所经管的物资、帐册、资料、用具等全处列出清单,逐件、逐项点交清楚,并由交接双方和仓库主任在“交接清册”上签章,分管领导批准。
未办交接手续或交接中出现问题待查的,一律不得离岗。
物资采购、加工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采购计划的要求进行执行,按时完成任务。
二、采购员应与计划员密切合作,采购(加工)应以采购计划为依据,详细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及加工图纸,保质保量,择优采购(加工)。
三、采购工作应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比质比价,择优选购的原则,随时掌握市场信息,讲究效益,注意质量。
四、物资采购、加工的一切手续资料,必须完整清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用支票或汇款的方式结算应在收料后及时办清手续,发生余额及时退款。
五、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及时地与保管员进行入库验收,并将采购信息反馈到计划员,并相应削减采购计划,采购完成率达到95%以上。
六、采购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用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分清、重、缓、急妥善安排采购(加工)订货次序,并认真听取车间、班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七、签订物资采购、加工经济合同栏内的所标质量、数量要准确、价格合理,交货期明确及违约责任清楚,各项条款符合要求,所有合同签订前应经有关处室审核批准,防止错签。
八、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加工。
在急需情况下,提出自购计划,经有关处室同意方可办理。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一、备品备件计划管理
(一)为了保证向生产及时供应优质规格的备品备件,缩短检修工期,提高检修质量,防止劣质备品备件流入系统,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按照相关规定,备品备件归口由物资供应处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处室和二级单位不得自行采购订货。
(二)为了保证备品备件供应,各二级单位在四月前,依据设备技术状况和历年设备大修情况,编制备品备件需要计划,并报生产处审批。
(三)二级单位编制备品备件需用计划时,应做到文字清晰,数量准确、主机型号和备件品名、图号、规范清楚,订货资料完备。
(四)生产处根据二级单位编报的备品备件需用计划,搞好平衡汇总并落实备品备件所需资金后,报物资供应处办理。
(五)根据审批手续完备的备品备件需用计划,物资供应处应搞好利库工作,并认真编制备品备件申请定货计划。
(六)物资供应处按集团公司要求,按时上报备品备件申请定货计划和按时参加组织的备品备件排产订货工作。
二、备品备件采购、加工管理
(一)采购人员要求认真执行催采、加工任务单所列的催采、加工任务。
(二)未经领导批准,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变更催采、加工任务单所列的项目,品名、型号与规格、数量及购货厂家。
(三)采购人员在外地执行催采、加工任务时,要与领导保持联系,及时向领导汇报催采、加工任务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采购人员完成催采、加工任务后,在一周内要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财务结算手续。
(五)采购人员完成催采、加工任务后,要及时交回催采、加工任务单回联单。
三、事故备品的管理制度
事故备品管理要做到备品质量保持合格,不受损伤、变质或散失。
(一)备品入库时,应认真验收,并填入验收卡片及记录,仓储负责人、保管员应在事故备品台帐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备品严禁入库。
(二)各级储备的事故备品应单独立帐、分类存放、加工图纸和制造厂的检验合格证及关资料,应由事故备品保管人员妥善保管。
(三)事故备品应单独保管,并单独设立备品库。
(四)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备品,要注意湿度,温度和阳光射照的影响,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防腐工作,对于容易受潮变质的材料应定期检查实验,试验周期同运行设备相同,由保管员定期提供需试验的备品,有试验部门负责试验。
(五)事故备品必须核定的定额由物资供应处积极进行储备,动用后应及时补充,保持原有储备量。
(六)事故备品的领用,应填写事故备品领用单,经有关程序审核及批准后,方可领取。
(七)事故备品由于设备淘汰,备品更新换代,保管保养不善,变质损坏等原因需要报废处理,应由物资供应处向财务处提出申请报废的报告,及时处理避免积压、误用。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供应处专设废旧物资仓库,凡是生产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由物资供应处建立废旧物资帐统一管理,局内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
需要在就地处理的物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处理物资的款项统一交财务处结算。
二、各二级单位在大修和改造工程中拆除的废旧物资,必须填写“退料单”,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本工程费用,不得善自挪用。
三、工程余料需要退库时,必须保证质量,成套无损应随同技术资料一并退库。
凡缺件或损坏等,应按废品物资退库,设备退库必须有实验证明方可退库。
四、凡属残次淘汰旧品一律退库作价。
属废料残缺不齐的物资,有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应退库回收,作废料处理,各二级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五、各二级单位领用材料设备的包装容器,应有借条,用完后一律退库。
回收的包装容器能退厂的退厂,不能退厂的统一由物资供应处送交回收公司处理,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拿用。
六、回收物资应建帐妥善保管,如用于生产或其它应办理出库手续。
七、凡是我局管理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统一由物资供应处管理,各二级单位及个人无权处理。
八、对废旧变压器、导线、木电杆等的销售处理由分管领导批准,物资供应处协同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退交后的废旧物资,应在退料单上注明退料原因及工程项目,编号及新旧程度。
物资清查处理制度
物资供应工作中,由于因供货厂家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在运输中运输单位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为原因造成物资盘亏,为明确责任,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损坏的经济索赔
(一)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在提货时必须索取“货运记录”了解事故详细情况,以事故记录为依据向运输部门索取经济赔款。
(二)物资到货后,由采购人员、保管员共同对物资开箱检验,如发现由厂家出厂引起的质量问题,通知计划员采取拒付货款,并立即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
(三)对于进口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开箱检查,如发现短缺或损坏情况,通过主管和商检部门共同向外商提出索赔。
二、物资盘点及盈亏处理
(一)仓库物资必段建立盘点制度,通过盘点查清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以达到帐、卡、物相符。
仓库保管员应负责所管物资的盘点,并会同稽核员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仓库物资的盘点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盘点,在盘点过程中要有生产处、财务处相关人员监盘,仓库保管员和材料稽核人员负责具体的盘点工作。
(三)除一年一次的盘点外,各库保管每月必须会同材料稽核员对进出库比较频繁的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或互查,对查出问题要批出原因及时处理。
(四)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的实存数量与物资帐、卡、物不符,应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填制物资盈亏报告单或物资规格调整单,并按下列办法处理:
1、凡是亏损数字不超过保管自然损耗率和磅差率的,如: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电瓷等,在国家规定损耗之内的由物资供应处负责人批准后,可自行核销。
凡是超过保管自然损耗率和磅差的以及不应当发生亏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处理,未经批准前不得冲销帐卡。
2、凡是物资数量发生盈溢时,也应认真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同一名称,而规格近似物资,在盈亏数量相等时,经审查确属收发记帐、卡错误者,可按规格调整处理。
对名称不同或盈亏数量不等的物资,不能按规格调整处理。
(五)仓库在盘点物资工作中,发现物资保管存放不当、维护保养不善等应立即采取加以改善。
对需要报销、报废的物资应慎重审查,凡是经过技术坚定、确定应予报废者,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处理。
(六)在物资盘点中如发现搬运损坏、丢失物品所造成的数量短缺,应由当事人当月追回损失,否则一律按物资损坏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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