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管网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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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28-2004
《城市供热管道补偿器》CJ/T3016-93
《城市供热螺旋焊钢管》CJ/T3022-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8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JB115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
《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3.施工工艺
3.1土建结构及土方部分
3.1.1土方工程
3.1.1.1热力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规范要求。
3.1.1.2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及勘探,逐项查清障碍物的情况,以及与管网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3.1.1.3土方施工,为保护开槽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而制定的具体技术措施,应分别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技术措施由项目部依据现场具体情况和施工规范要求编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排水、煤气管道及各种地下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2)各种电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经采取加固措施后的电杆、树木等的稳固;
(4)各相邻建筑物在施工后或施工中,不致发生沉降,倾斜和坍陷。
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障碍物,应拟定拆迁方法或改变设计位置。
3.1.1.4土方开挖要根据工程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
本工程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开槽上口宽度,不能按要求坡度施工,所以应采取不同护壁支撑的开槽方式施工。
对电杆的位置可采用不开口由底部穿越的方法施工。
施工中遇有地下水位高于沟槽底部,可根据涌水量采取沟内排水或轻型井点降水的方法排除沟内积水。
3.1.1.5土方开挖中出现事先未查到的障碍物并影响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经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检查同意后,再行施工。
3.1.1.6土方开挖前,必须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在挖掘土方施工中应进行中线、槽断面、高程的校验。
机械挖土应有200mm预备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平至槽底标高。
3.1.1.7管道通过城市道路时应采用半幅路面施工的方法,土方开挖时,必须按需要设置槽边护栏、夜间红色照明警示灯等设施。
随施工随检查随回填。
3.1.1.8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地基。
对松软地基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进行挖填夯实。
3.1.1.9已挖至槽底的沟槽,应连续安排回填沟底150mm的中砂垫层,尽量缩短晾槽时间。
并及时安排铺管施工。
3.1.1.10土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应先设置临时排水设施,解决排水出路。
3.1.1.11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
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必须测量检验合格。
3.1.1.12沟槽开挖断面为:
原土回填土层每250mm夯实
中砂回填层至管顶上方200mm
中砂垫层200mm
沟底施工时除应保证二管中心距离外,还应保证管道距两侧沟槽450mm-500mm的工作面宽度。
3.1.2小室的土建结构工程:
3.1.2.1供热管网土建结构工程主要是小室的砌筑或砼浇注,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规范的要求。
3.1.2.2土建工序的安排和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中的停止部位应符合供热管道工程施工的需要。
3.1.2.3深度不同相邻的基础,应先安排深基础的施工,深基础周围应及时填充密实,再进行浅基础的施工,达到结合完整。
3.1.2.4井室、支墩等沟底部混凝土施工必须在基础相对干燥的情况下浇注。
必要时采用降水的方法处理。
3.1.2.5阀门井等小室的砌筑或砼浇注施工:
根据设计要求不同地段分别采用砼浇注或砌筑的方法进行;
⑴井室在现场用钢筋混凝土的浇筑:
基础土方:
开挖采用大开挖方式,在管沟开挖时同时开挖。
钢筋工程:
钢筋采用集中加工,现场绑扎,钢筋存放应分类,并标识齐全,不得混用;
钢筋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替代,则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并经监理批准;
所使用的钢筋不得受油渍污染,钢筋油污必须彻底清除;
钢筋接头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合格后进行施工;
模板工程:
模板采用组合式钢模,局部配以竹胶模板来保证尺寸精度,中间缝隙采用胶带粘贴;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采取连杆及剪刀撑相互拉接保证刚度与强度;
模板平整度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模板安装后经工长及质检人员验收合格报请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进行砼浇注;
砼浇注:
本工程采用400L滚筒搅拌机现场生产。
现场生产混凝土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配比,(称量准确),根据现场砂石情况制定出施工配合比,按要求留置三组试块;
砼浇注过程采用连续施工法,不留施工缝。
振捣要均匀,随浇随振,间距300—500mm,不得漏振,前面振捣后面压平;
严格控制砼厚度,在侧模或支柱上事先做好标记,随时控制检查;
砼浇注过程应搭设操作平台,严禁人员踩踏钢筋;
浇注后表面应用木抹槎平压实
浇注后及时洒水保护表面湿润,养护不少于14天。
⑵井室在现场用砖砌的方法:
井室砖墙体,应由瓦工采用五顺一丁的防水砖墙砌法操作。
要求砌筑砂浆满铺满挤,墙体横缝、竖缝均砂浆饱满。
井室的外墙面宜采用水泥砂浆,五层作法的防水抹面或按设计要求施工。
施工操作工作面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整段成活,尽量减少施工接茬。
3.1.2.6钢筋混凝土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工序,应由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工人操作,结构外形尺寸及结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比应满足抗渗要求,执行CJJ38-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2.7当固定支墩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标号时,不得与管道固定、承受推力。
3.1.2.8地下井室封顶前,应将里面的渣土杂物清扫干净,预制盖板安装铺垫的灰浆应饱满,安装后盖极接缝及盖极与墙体结合缝隙要先勾严底缝。
3.1.3回填土工程
3.1.3.1沟槽、井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
3.1.3.2直埋管道焊口两端管段在管道找正、管口对接就位后,胸腔部位可以先行回填。
回填前,应先检查和修补管道保温外层破损处。
3.1.3.2.5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构筑物的结构强度,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
3.1.3.4直埋管道焊接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本设计管顶为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要求管子周围回填中砂的方法进行。
3.1.3.5回填首先进行胸腔回填,回填密实度为90%。
填土前应先将槽底杂物清除干净,如有积水应先排除。
回填至管顶上方200mm,然后进行回填土。
3.1.3.6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机具确定,人工夯实为200~300mm一层,机械夯实为250~300mm一层,每层夯实后进行环刀法土壤密实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回填。
3.2.1本工艺适用于张家口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设计压力P=1.6MPa,介质温度T=130℃的高温热水管道。
3.2.1.1管道材质:
Q235螺旋管。
3.2.1.2热力管道应按设计施工,材料代用及必须进行变动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
3.2.1.3供热管道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
对市容、交通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1.4在供热管网施工中,必须保证管网附近建筑物的稳定,保护其它设施的正常工作及安全。
3.2.2工程测量
3.2.2.1一般规定
3.2.2.1.1供热管道工程测量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测量记录要认真保存以便对竣工图进行调整。
3.2.2.1.2热力管道的设计线位和高程,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提供的城市平面控制网点和城市水准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坐标和高程数据来确定。
3.2.2.1.3热力管道的中线桩和水准点均应用平移法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以便于观查和使用的部位。
3.2.2.1.4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
3.2.2.2定线测量
3.2.2.2.1热力管道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测量时应按主干线、支干线的次序进行。
⑵主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应在地面上定位。
⑶管道伸缩器、固定支墩,可在地面定位。
⑷管线中的固定支架、地上建筑、地下检查井等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方法定位。
3.2.2.2..2施工图用解析法确定管网位置时,应先测定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校
验确定点、线位置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线点位。
3.2.2.2.3管线测量后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符合导线
长度(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
误差
测回数
DJ6
方位角
闭合差
导线相对
800
100
±
20
1
40n
1/3000
注:
(1)n为测站数
(2)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3)导线越长时(不宜超过规定长度的1.5倍)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cm。
(4)导线长度短于规定的长度1/3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5)在控制点比较稀少的部分导线允许同级复合一次。
3.2.2.2.4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50米,根据地形和条件,可适当加桩。
3.2.2.2.5管道中线量距可用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在坡地上丈量时要进行倾斜修正。
量距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1000。
3.2.2.2.6在不能直接丈量的地段中,可用测距仪测距或布设简单图形(双三角形、)丈量基线以间接求距。
3.2.2.2.7管线定线完成后,点位应顺序编号。
主要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安放标石,并绘点示记。
3.2.2.2.8管道转角点应与附近永久性工程相连。
在永久性工程上标志点位。
控制点的坐标要做好记录。
如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没标石。
用图解法确定管道转角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3.2.2.2.9管网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
施工图中已标明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上做出标志,以供施工前勘探使用。
3.2.2.3水准测量
3.2.2.3.1水准观测前,必须对水准仪进行全面检查,在作业过程中,应对仪器的i角(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经常检验。
3.2.2.3.2复合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超过±
30L(mm)(L为符合路线长度以Km计)。
水准测量必须跨越河流、深沟且视线长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应观测一双测回或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现测两组、两测回互差不得超过±
40L(mm)(L为跨河视线长度以Km计)
3.2.2.3.2.5在管网起点、终点,管道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的附近,应留有临时水准点。
管道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应明显,安放应稳固。
并且妥加保护。
3.2.2.3.4两固定支架间的管道、地下泄水(放气)小室、可用固定支墩高程进行相对控制。
3.2.2.3.5供热管道与热源连接部位的管道高程必须用热源高程校核。
3.2.2.4竣工测量
3.2.2.4.1热力管道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城市热力管网工程还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3.2.2.4.2测量的精度要求;
⑴测解析坐标、管道点位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应大于5mm。
⑵管道高程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桩起算点)不应大于2cm。
⑶管道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它支线。
规划道路或现有的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
用解析法测绘1:
500-1:
2000图时,不应大于图上0.5mm,用图解法测绘1:
1000图时,不应大于0.7mm。
3.2.2.4.3管道的下列部位应测竣工数据
①固定支墩的中心坐标和支承平面的高程。
②固定支墩处管道上表面的高程。
③管道平面转角点的坐标和高程。
④直埋管道坡度变化点,应测中心坐标和管道上表面的高程。
⑤管道高程的垂直变动点,应测中心坐标和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管道上表面高程。
⑥地下检查小室应测中心坐标和小室内底、小室盖板上表面的高程。
管道中心和检查小室中心的偏距应进行丈量,并作标注。
⑦管件(指伸缩器、、放风管、排水管、)处应测。
上表面高程与热力管道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进行丈量,并做记录。
3.2.2.4.4竣工测量数据应按下列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
⑴竣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道总平面图上。
⑵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标注在平面图上。
⑶各测点的高程数据,应标注在纵断面图上。
3.2.2.4.5城市供热管网的竣工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的配合和帮助,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为竣工测量合格后,方可加盖盖板或回填土方。
3.2.3管材及管子附件的检验
3.2.3.1管材的检验
3.2.3.1.1管子、管件等必须有制造厂的材质合格证明。
钢管的壁厚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钢管制造技术标准。
管材的合格证明书中所缺项目应做补充检验。
3.2.3.1.2管子、管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⑵锈蚀或凹陷的深度不超过管子壁厚的10%。
⑶螺纹密封面良好,粗糙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3.2.3.2阀门检验
3.2.3.2.1热力管道工程中所用的阀门,必须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工程所在地阀门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3.2.3.2.2对工程所用的所有阀门均应作外观检查,阀体应无铸锻缺陷,螺栓符合标准,附件无损坏。
3.2.3.2.5管道附件检查
3.2.3.2.5.1弯头、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附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材质必须附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须符合专业标准。
3.2.3.2.5.2石棉橡胶、橡胶、塑料等非金属垫板,检查其质地是否柔韧,有无老化、变质、分层现象,表面有无拆损、皱纹等缺陷。
3.2.4管道安装
3.2.4.1管道安装的一般规定
3.2.4.1.1管材、管道附件、阀门、标准件等,全部甲供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3.2.4.1.2对不同生产厂提供的各种规格的管材,均应提供材质证书。
3.2.4.1.3对有保温层的管道及附件,在吊装和运输前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止损坏的技术措施,并认真实施。
3.2.4.1.4管子、管件、阀门等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并按本规范相应规定进行检验。
3.2.4.1.5施工间断时,管口应用堵板封闭,雨季用的堵板尚应具有防止泥浆进入管腔的功能。
3.2.4.1.6管道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
⑴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经检验合格,能满足安装要求。
⑵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
⑶各种阀件等已经检验合格,并有相应的合格证。
⑷管子、管件及阀件等已按设计要求核对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不存杂物。
3.2.4.2管道加工和预制管件制作
3.2.4.2.1管子切割,在施工现场可先将外保温层切除50-70mm,然后采用氧乙炔焰对管道进行切割,切割后将表面氧化物去除。
3.2.4.2.2管子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端面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和熔渣必须清理干净。
⑵端面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超过3mm。
3.2.4.2.3本工程所有管材、管件均由建设单位提供,使用前应对管件进行检查,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弯头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3.2.4.3直埋管道安装
3.2.4.3.1直埋管道在安装前要认真检查管材的材质、壁厚、弹性模量、屈服强度等,其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3.2.4.3.2直埋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之间的中心距,管底土质及回填土质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3.2.4.3.2.5若直埋管道分段施工,可按补偿段划分施工段,即以一个预热伸长段作为一个施工段,并且每段一次施工一次完毕。
3.2.4.3.4直埋管道在下沟前可以在沟边预制,将管子焊成较长的管段再吊装入管沟就位,吊装时,要按管道的承重能力核算吊点间距和位置,用尼龙或橡胶带进行吊装,避免吊装时损坏管道的保温层。
3.2.4.3.5单根预制保温管或管件吊装时,吊点的位置应按平衡条件选择,用护口吊钩或韧性吊带起吊,稳起稳落,保护管子不要损伤。
3.2.4.3.6管道轴线应与补偿器轴线相吻合,管道预热伸长后需焊接的波纹补偿器或套筒伸缩器两焊接面之间的距离要按设计规定值预留,两个焊接面之间要吻合,完成焊接任务后按设计规定进行管道回填细砂土。
3.2.4.3.7管道补偿器的预拉伸量要按设计规定进行。
弯管变形部位的外侧应垫以泡沫塑料柔性材料。
3.2.4.3.8混凝土固定支架,采用在现场浇灌的方法,并应在管道安装前完成,在预伸长前达到设计强度。
3.2.4.3.9在保护套管中伸缩的管道,套管不得妨碍管道伸缩,并且不得损坏保温层外部的保护壳,在保温层内部伸缩的管道,保温层不得妨碍管道伸缩,且不得损坏管道的保温层。
3.2.4.3.10管子就位后,要将管腔内的杂物清除干净,并将管口用工具或堵板临时封堵。
3.2.4.3.11在雨季施工时,应备有可靠的排水设施,以防止泥砂进入管腔内,同时防止管道漂浮。
3.2.4.4法兰及阀门安装
3.2.4.4.1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阀门安装前要认真按设计规定核对其型号,并对其外观检查,保证阀门无缺陷,开闭灵活。
⑵清除阀门两侧的封闭物(或挡片)和其它杂物。
⑶安装阀门时,手轮应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平安装的闸阀截止阀,阀杆应处于上半周范围内,蝶阀,节流阀的阀杆应垂直安装,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⑷阀门的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要认真清洗和调整,达到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开关程度指示标志应准确。
⑸不能用阀门的手轮作为吊装的承重点。
3.2.4.6.2法兰安装要符合下列要求:
⑴安装前,认真检查法兰面及密封垫片,不能有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存在。
⑵法兰安装时,端面要保持平行,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1.5%,并不能大于2mm。
不能采用加偏垫,多层垫或强力拧紧法兰一侧螺栓的方法,消除法兰接口端面的缝隙。
⑶法兰连接应保持同轴,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螺栓中心偏差不能超过螺栓孔径的5%。
⑷法兰垫片的材质和涂料要按设计规定选定。
大口径垫片需要拼接时,应采用斜口拼接或迷宫形式的对接,不能直缝对接,垫片尺寸要与法兰密封面相等。
⑸法兰焊接时,严禁用先加好垫片并拧紧螺栓,再焊接法兰的方法进行法兰焊接。
⑹螺栓安装时,宜涂以二硫化钼油脂或石墨机油以保护。
⑺法兰连接时,要使用同一种规格的螺栓,螺栓方向应一致,紧固时要对称均匀的进行、松紧要适度。
螺栓紧固后丝扣外露长度不能超过2-3倍螺距,如果加垫圈时,每个螺栓只能用一个垫圈。
3.2.5热力管道焊接
3.2.5.1本工艺规定了管状对接的焊接方法、焊接位置、坡口形式、工艺参数和焊缝的检验标准。
3.2.5.2保证焊接工程质量的措施
3.2.5.2.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越项和越位施焊。
3.2.5.2.2焊工所焊项目和部位,必须按工艺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施焊,焊接完毕经自检合格后,填报本人自检自测记录交专检人员抽检或复检。
3.2.5.2.3无损探伤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按合格项目及权限,对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3.2.5.2.4焊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或质量复验报告。
3.2.5.2.5焊接材料的检验、烘干、发放、回收等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管理。
3.2.5.2.6施工中使用的焊接设备及检验试验的仪器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校验,使其性能稳定可靠,满足工程需要。
3.2.5.2.7施工现场应备有防风、防雨等设施、如搭设防护棚等。
制定有效措施,保证焊接区不受恶劣天气影响。
3.2.5.3焊接前的施工准备
3.2.5.3.1焊件的切割和坡口加工采用氧乙炔焰加工方法,在采用热加工方法加工坡口后,必须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熔渣及影响接头质量的表面层,并应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
3.2.5.3.2管子及焊件在焊接前应认真检查其外观质量,焊件表面不得有裂纹、锈皮、溶渣等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不合格的焊件应进行修整或更换。
3.2.5.3.3焊接组对前应将坡口及其内外侧表面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油漆、垢、锈、毛刺等清除干净,坡口表面应整齐、光洁。
3.2.5.3.4管道上焊缝的位置应合理选择,便于焊接、检验、维修,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有缝管道对口时,纵缝之间应相互错开100mm以上。
⑵直埋供热管道两相邻环形焊缝中心之间距离应不小于2m。
3.2.5.3.5管子焊缝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按设计文件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加工。
3.2.5.3.6外径和壁厚相同的管子或管件对口,应做到外壁平齐,对口错边量应小于下表规定。
钢管对口时错口允许偏差。
壁厚
(mm)
2.5—5
6—10
允许偏差值(mm)
0.5
1.0
3.2.5.3.7不得在焊缝两侧加热延伸管道长度,不得用螺栓强力控制和夹焊金属填充物等方法对接管口。
3.2.5.3.8焊件组对时应垫置牢固,以避免在焊接过程中产生附加应力和变形。
3.2.5.4焊接工艺要求
3.2.5.4.1焊件组对时,定位焊应与焊接缝焊的要求相同,定位焊缝根部必须焊透,如发现缺陷应铲重焊。
3.2.5.4.2严禁在坡口之外的母材表面引弧和试验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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