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勘察设计安全技术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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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4)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
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
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
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
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以外;
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
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
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5)为避免阴雨天气跨步电压带来的潜在人身危害,阴雨天不宜查勘室外接地系统,尤其是不能触碰处于空旷地带的大楼顶层的防雷设施。
(6)、工程设计人员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纪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
1)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建设方现场人员陪同。
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
2)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
(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
(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7)电源设备安全间距
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人身距离电力设备的安全间距为下表: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米)
低压部分裸导体
0.35
10及以下
20、35
0.60
(8)勘察时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在没有辩清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严禁触摸;
(9)在强电井内勘察电源时,严禁触摸任何设备,当需用尺子测量时,注意不要与其他设备、线缆接触;
(10)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物业维护专业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2.2现有通信设施安全
(1)、进入运行中的机房、在建局楼、在建机房勘察时,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勘察设计人员应在维护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相关勘察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电源等相关设备进行勘察测量工作;
(3)、严禁触碰任何操作开关,确保交直流电源设备、主专业通信设备等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4)、勘察设计人员严禁碰触电源接线端子、铜鼻子、严禁拽拉线缆、闭合或拉开电源开关;
严禁将勘察物品放置在蓄电池上面,以避免短路造成通信中断事故或火灾事故;
(5)、使用测量工具如钢卷尺时应特别注意钢卷尺距离高低压设备的安全净距,严禁钢卷尺接触电池连接条及其他带电体部分;
尽量使用绝缘皮卷尺。
6、勘察设计人员在现场若发现机房现有状况存在安全隐患、或有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在查勘纪要或设计方案中提出整改建议。
7、遇到室外电缆有地面开挖工程(如地槽,地线极板)时,必须经物业所有者确认核对设计地点下方是否存在其他设施(如电力、煤气或通信设施),并将确认结果记录在案。
根据需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标注,确保设计安全。
2.3勘察方案安全
(1)设计人员在现场勘察的有关选址、机房、设备、引电、走线等等勘察方案,必须形成查勘纪要,并针对勘察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应进行详细说明,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应向建设单位主管经理汇报,最后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设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必须核对原有电源系统(如低配端子、熔丝、整流器、蓄电池)容量、分路情况予以核实,确认是否满足新增设备的用电需求。
如发现现场实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发送邮件给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扩容需求,或更改工程方案。
(3)主要设备的容量及负荷值: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都需要考虑上级电源设备的容量及负荷,以确定上级电源设备是否满足本期电源设备的容量需求。
查勘时必须核实整个上级交流供电系统中各级主要设备的容量及现有最大负荷值,主要设备包括:
变压器、低压配电设备(断路器、熔断器等)、柴油发电机组、整流器、蓄电池组、直流配电柜、电源列柜等。
查勘时应注意:
1)、设备的容量应为在用设备的容量,对于备用设备或已经停用的设备,其容量是否可用应与动力维护单位核实,如直流系统中关闭的整流模块等。
2)、由于表计存在误差或失灵,因此不能仅仅依据测量仪表的数值来确定其负荷值(如设备上的电流表指示值等),应使用其他仪表(如钳型电流表)进行比较从而确认。
3)静态负载率和动态负载都要统计。
所谓动态负载就是夏季最大负载、甚至是别的专业即将要加电的负荷、特别是蓄电池充电负荷。
(4)主要设备对应的电缆线径:
电源系统中各级设备的对应电缆的载流量是否满足其下级设备的需求是系统能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因此,查勘时不能忽略对本次新增设备以上各级电源设备对应的电缆线径进行核实,避免由于本次增加负载造成电缆过载。
(5)、交流系统保护接地
交流供电系统配电装置的接地是为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保证电源设备的可靠供电。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有三种基本型式(TN系统;
TT系统;
IT系统),查勘时应核实交流系统的保护接地方式,其中重点是区分TN系统中的三种型式:
TN-s系统(既通常所称的三相五线及单相三线)、TN-C系统(既通常所称的三相四线)及TN-c-s系统。
只有弄清楚现有系统的接地方式,才能在此基础上采用正确的保护接地。
(6)压降要满足要求。
应区别全程电压和局部电压的关系。
核算时不能只算1个环节的压降,应该计算全程压降。
一般压降要小于3.2V。
(7)配电开关的容量配置应遵守级差配合原则,下级开关容量不得大于上级开关容量。
(8)电源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的负荷预测应统筹考虑,多方求证核实,不得随意取值,尤其应核对用电设备厂家提供的负载功耗数值,不应随意降低来满足电源设备的配置需要。
例如,在建设单位已经提出了电源设备建设规模的情况下,设计人员仍然必须根据设计原则进行核算,不应盲目套用数据来肯定。
(9)现场采集的电源数据,需得到相关维护部门的确认后或者由客户提供,才能纳入到设计方案中。
对无法得到确认的资源而设计又需要使用,将问题提出,工程管理部门召开工程协调会讨论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设计阶段
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做到电源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设计审核、审定人员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加强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方面的审查力度。
3.1设计说明
(1)、对于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的,必须进行详细的说明。
说明包括市电的种类、交、直流供电系统的现状、系统运行方式、主要设备的容量及负荷值、接地系统的现状,本次安装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技术参数、应用范围、机房的承重、设备的抗震加固等。
对于上述内容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应重点进行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2)、设计方案中应对防雷接地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对不符合防雷接地要求的局楼和机房提出改造措施和方案;
(3)、设计说明中应有安全施工、防火封堵、抗震加固章节,对本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备安装、调测、割接等)时提出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安全语句模板:
1)工程监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2)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3)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
4)对设备割接及需带电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的负责部门制定具体安全实施方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工程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
(5)、防火封堵
防火封堵语句模板: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宜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6)、抗震加固语句模板
电源设备抗震加固措施应满足《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的相关要求。
xx地区的地震烈度为7度,电源设备应按8度进行抗震设防。
交、直流配电屏、高频开关整流器设备,同列相邻设备侧壁间(二点)用M8螺栓紧固,设备底脚应采用膨胀螺栓与地面加固。
加固用的膨胀螺栓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膨胀螺栓规格表
设防列度
8度以下
9度
楼层(注1)
上层
下层
一层
规格
M12
M10
注2
注1:
上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上半部分,下层指建筑物地上楼层的下半部分,一层指单层房屋。
注2:
当安装设备重量为300kg以上时,设备底脚应与地面预埋铁件焊接。
(7)、说明中应有“其他事宜”章节,对于因为其他非我方原因暂时不能确定又可能有安全隐患的,经与甲方沟通后又不能确定下来的记录在设计说明部分“其他事宜”中。
(2)执行规范条件不具备情形下的免责说明
对于那些因现场条件限制、人为条件限制未能执行规范的,说明部分应根据以下条款注明“由于其他条件限制,未能符合XX规范中的规定,需要XX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理由如下”。
3.2设计概(预)算
设计概(预)算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在表五中按照建安费的1%计列安全生产费。
3.3设计图纸
(1)、设计人员应该按照施工图纸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原则认真绘制施工图。
施工安全问题,尤其是电源设备施工安全问题是设计人员必须考虑到的。
对于查勘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设备的停送电、设备的割接、设备的承重加固等,应在施工图中使用文字重点说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必要时,应绘制详图配合文字的说明。
(2)、在机房工艺图纸中须标注本机房的承重核实情况,若承重满足要求,应注明“根据XX部门提供数据本机房经XX建筑设计单位核实后满足承重要求”;
若机房因年代久远,缺少承重数据,应注明“本机房可能不满足承重要求,需甲方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业核算,若不满足承重荷载要求须对机房进行加固后再行安装相关设备”;
若甲方需要我方配合核算,需提请地区负责人商议后提交“部门联络单”于工程技术部协调建筑设计部门处理;
严禁对未经承重核实的机房提交最终版的设计施工图;
(3)、在机房平面图纸中,应明确各类设备的安装方式和加固措施,使之达到抗震要求;
严禁多个电源线复接同一空开端子;
(4)、在机房走线架图纸中,应提出安装走线架的安全加固措施,使之达到抗震要求;
(5)、在机房线缆走线图中,电缆线径应使用准确,严禁信号线和电源线在走线架上交叠走线;
严禁将防雷地与保护地(或工作地)在同一接地铜排上,以免遭雷击损坏设备;
3.4其他
设计说明,对于通信电源设备,应注明以下条款,否则有可能因为设备不达标而推责到设计方。
并注明为根据规范“原则上”、“具体采用厂家及型号由甲方确定”类似语句。
第四章强制性条文(摘录)
4.1入网许可
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信息化部电信入网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2抗震加固
(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
(2)《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2005
1)设计说明,设备抗震说明章节注明以下内容:
1.0.4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传输、交换、通信电源等主要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设计人员在各省市区域具体设计时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A7烈度以上的地区”中的列表看是否本次工程所在区域在列,若在列则提出“本地市属于7烈度以上区域”。
4.2《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YD/T5026-2005
2.1.1规定: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3.1.1规定:
铁架的个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1.12.8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的设防烈度,应与电信机房的抗震设防烈度相同。
通信工程在地震防灾中有着特殊的作用。
它的任务是在震前、震中、震后全面承担起传递震情,指挥救灾工作。
通信工程在抗震防灾中的防御目标:
当遭到相当于是否烈度的地震灾害时,保障通信设备不致造成较严重的破坏,能正常或迅速恢复通信,为抗震防灾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当遭到大于设防烈度的地震灾害时,各项通信设备、设施也不好遭受严重破坏,不会瘫痪,并能很快恢复正常通信。
在通信工程中,对新建工程电信设备的安装,采取抗震措施是减灾最直接、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手段。
我国属世界上地震灾害严重的国家。
地震的特点是:
震源浅、强度大、频率高、分布广。
我国有1/3国土和2/5以上的大中城市都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地区,震区几乎遍及全国所有省份。
通信网的特点是整体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通信网的任何一点都是整体的一部分,每一处工程质量的好坏,都将影响到全网的质量。
因此,每一处,每一个机架都要按抗震设防烈度要求进行抗震加固,这样才能有效地减轻由于地震灾害给通信工程带来的影响。
在设备安装抗震工作中不应有侥幸心理。
4.3线缆
(1)《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40-2005
5.0.4规定:
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非延燃电缆。
(2)《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3.6.7规定: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6-20O54.1.3规定:
电力电缆必须与信号电缆严格分开,不得混放。
(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058.3.3规定:
楼顶引入机房的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在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
(5)导线的选择应根据其负荷量及敷设情况进行严谨的计算,并依据其载流量表选取,不得随意选择。
4.4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5002-20053.3.10规定:
电信建筑应按现行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
电信机房应按独立单元配置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
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6m,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05m。
灭火器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1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7)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8)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5防雷接地
(1)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1.0.9规定:
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OO3-200510.0.1规定:
电信专用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3)《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OO3-200510.0.3规定:
国际电信枢纽楼,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
物进行防雷设计。
其余电信建筑物和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微波铁塔、
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塔、地球卫星站天线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防雷
建筑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
当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
设计要求设计。
4)《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27-20056.2.7规定:
各种监控设备与机柜(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方式应满足《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的要求。
(2)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4.1.1规定:
综合通信大楼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将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建筑物基础地网及变压器地网相互连通,共同组成联合地网。
局内设有地面铁塔时,铁塔地网必须与联合地网在地下多点连通。
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OO3-200510.0.4规定:
电信专用房屋应按联合接地方式进行防雷接地设计:
即电信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含天线铁塔的防雷接地),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以及其保护接地共同组成-个联合接地网。
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20053.3.1规定:
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37-200516.0.8规定:
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必须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的相关规定。
5)《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17-200517.0.8规定:
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地应采用联合接地,必须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的相关规定。
6)《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73-20054.3.1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所用材料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接地装置和接地电阻值。
7)《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73-20054.3.5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接地体安装,要求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埋设体
深度应符合要求。
(3)通信局(站)相关线缆接地处理
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7.5.4规定: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
2)《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3.6.6规定: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3)《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OO3-200510.0.6规定:
a.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者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接。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
b交流零线在入户处应与联合地网朝变压器方向专门预留的接地端子作重复接地。
楼内交流零线不得再作重复接地。
c.《通信电源设备安装验收规范》YD5079-20058.3.1规定:
高压或38OV交流电出入局(站)时,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并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电力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d《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OO3-20O510.0.7规定:
进出入机房的各类信号线应由地下入局,其信号线金属屏蔽层以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均应在成端处就近作保护接地。
金属芯信号线在进入设备端口处应安装符合相应传输指标的防雷器。
e《通信电源设备安装验收规范》YD5079-20058.3.2规定:
出、入局(站)通信电缆线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埋入地下的通信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4)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1.0.8规定:
通信局(站)内使用的浪涌保护器,应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防雷产品质
量检测部门测试合格。
2)《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9.1.2规
定:
电源用雷电浪涌保护器(SPD)的测试必须符合《通信局(站)低压配
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1235.1-2O02的要求;
检测中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1235.2-2002的要求。
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5.1.3定:
接入网站的供电系统采用的TT供电方式时,单相供电时应选择“1+1型”SPD,三相供电时应选择“3+1型”SPD。
4)《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9.2.9规定:
严禁将C级40kA模块型SPD进行并联组合作为80kA或120kA的SPD
使用:
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OO3-200510.0.6规定:
电源配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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