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河北地方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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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河北地方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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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千字
2019年X月第一版2019年X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X000册定价:
XX.00元
统一书号:
155160▪XXX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公告
2019年第x号
关于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编号为:
DB13(J)/T219-2019)已经本机关审查并分别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现予发布,自2019年x月x日起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
前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等4项标准制(修)订计划(冀建工〔2018〕27号)的要求,由河北建工集团、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联合编制而成。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河北省实际,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其他省市有关标准,充分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5、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7、技能人员配备要求;
8、管理要求;
4个附录和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河北省建设工程标准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由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xx(地址:
石家庄市xx路xx号;
邮编:
xx,电话:
0311-xx,邮箱:
xx),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5
4.1一般规定5
4.2建筑工程5
4.3市政工程7
4.4劳务分包8
5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9
5.1一般规定9
5.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9
6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11
6.1一般规定11
6.2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11
7技能人员配备要求22
8管理要求23
8.1人员管理23
8.2人员变更、撤离24
附录A市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26
附录B技能人员数量计算式31
附录C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32
附录D项目现场技能人员统计表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4
引用标准名录35
条文说明36
Contents
1Generalprinciple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Qualificationstandardsofprofessionalandtechnicalpersonnel4
4.1Generalrequirements4
4.2Buildingengineering4
4.3Municipalengineering5
4.4Laborservicesubcontracting6
5Conditionsofserviceforprofessionalandtechnical
personnel7
5.1Generalrequirements7
5.2Conditionsofserviceforprofessionalandtechnicalpersonnel7
6Rolesofprofessionalandtechnicalpersonnel9
6.1Generalrequirements9
6.2Rolesof
professionalandtechnicalpersonnel9
7Requirementsforskillstaffing18
8Managementrequirements19
8.1Personnelmanagement19
8.2PersonnelChange、evacuation20
AppendixABythestandardofmunicipalengineeringscale22
AppendixBFormulaforcalculatingnumberofskilled
personnel25
AppendixCInformationregistrationformforprofessional
andtechnicalpersonnelofprojectmanagement
organization26
AppendixDStatisticsofskilledpersonnelofprojectsite27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8
Listsofquotedstandards29
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体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1.0.3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技能人员的配备要求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
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项目管理机构projectmanagementorganization
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siteprofessionalandtechnicalpersonnel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2.0.4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operationpersonnel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0.5一般技术工人Generalskilledworker
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除特种作业人员外,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2.0.6工作职责roles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7工程规模projectscale
以工程造价或工程体量(面积、长度、高度、跨度等)来表述的工程大小情况。
2.0.8岗位证书postcertificate
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基本规定
3.0.1本标准所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取样员等。
3.0.2本标准所指技能人员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
1一般技术工人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测量工、防水工、钳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通风工、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筑路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电焊工等。
3.0.3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应是与施工企业或分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0.4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或标段应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3.0.5标准中的工程规模、面积、金额的规定,应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值为准。
建筑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标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市政工程的大中小型工程划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基本要求,施工企业人数配备应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
4.1.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可配备若干副职协助工作,副职不得行使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4.1.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含),暂时无法恢复施工,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1.4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相应专业的施工员、质量员。
4.1.5本标准中人员可互相兼职的岗位,每人兼职不应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应超过1人。
4.1.6同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为3人及以上时,应明确岗位负责人。
4.1.7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应超过5个。
4.1.8安全员配备数量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2建筑工程
4.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建筑工程总包项目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工程规模
(万m2)
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标准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资料员
取样员
<1
1
2*
1*
≤1~<5
2
≤5~<10
3
≤10~<20
4
3*
≤20~<30
5
≥30
6
注:
可兼职的岗位用“*”表示。
4.2.2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项目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万元)
<500
≤500~<2000
≤2000~<5000
≤5000~<10000
≥10000
可兼职的岗位用“*”表示;
4.2.3专业分包单位无自带或租赁特种设备时,可不设置机械员岗位。
4.3市政工程
4.3.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项目
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小型工程
中型工程
2~3
大型工程
可兼职的岗位用*表示;
4.3.2市政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项目应根据专业分包合同内容认定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4.3.3专业分包单位无自带或租赁特种设备时,可不设置机械员岗位,中型工程劳务员可兼职。
4.4劳务分包
4.4.1劳务分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分工程类别,其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劳务分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作业人员(人数)
<50
≥50-<200
≥200
3,且≥5‰
1,且≥3‰
5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5.1一般规定
5.1.1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
1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
3树立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具有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意识;
5具有学无止境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6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身心健康;
7具备必要的表达、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1.2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为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以高于本标准要求。
施工企业可根据本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
5.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
5.2.1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所承担工程的专业和规模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5.2.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工程技术类职称。
其中,中级职称取得者可在本标准中中、小规模工程中任职;
高级职称取得者可在所有规模的工程中任职。
5.2.3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取样员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2根据本标准规定可以兼职的岗位,兼职人员应取得兼职岗位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5.2.4项目取样员应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建筑市政施工试验知识,常驻施工现场并经项目负责人授权。
6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6.1一般规定
6.1.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可按下列规定分为“负责”“参与”两个层次:
1“负责”表示行为实施人是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主要承担人;
2“参与”表示行为实施人是工作任务的次要承担人。
6.1.2本标准的职责为基本要求,企业可赋予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职责。
6.1.3文件资料上需要专业人员签字的,必须由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6.2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6.2.1项目负责人(总承包和专业分包)的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全面负责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负责建立本企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阶段配备、调整专业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督促各分包单位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正常运转;
3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承发包活动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主持工程例会,安排、协调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6负责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7负责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负责落实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8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负责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
9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负责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10负责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11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落实整改;
12负责在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按规定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13负责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14负责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15负责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执业章)。
6.2.2项目负责人(劳务分包)的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代表企业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劳动管理的规定;
2负责建立项目管理,根据项目规模和施工阶段配备、调整专业人员;
3负责组织制定劳务需求和使用计划,负责根据工程需要调配作业班组及劳务人员进场作业,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
4负责落实发包人的工作指令,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符合发包人要求,负责落实发包人对安全生产提出的各项措施;
5负责落实劳务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6负责落实劳务用工的统计管理,负责做好工作量变化的签证,参与劳务费的结算工作;
7负责落实劳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8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配合总承包或发包人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参加总承包或发包人开展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技能培训等活动;
9负责组织编制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负责处理劳务纠纷;
10参与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6.2.3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接收和查验设计文件,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3负责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施工中正确应用;
4参与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实施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工作;
6负责组织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
7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的技术沟通,审批需提请上述单位确认的技术核定、技术复核等文件;
8参与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9参与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10负责组织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工作,参与组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参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落实整改;
11负责组织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文件;
12参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参与落实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6.2.4岗位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全面负责本岗位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对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本岗位对外的各项事务;
2负责本岗位专业人员的工作安排,负责检查、督促本岗位专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本岗位专业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提交项目负责人或企业相关部门。
6.2.5施工员的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2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核定,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负责组织本专业施工相关的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
3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4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施工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5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6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7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工作,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8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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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市政工程 施工现场 专业技术 技能 人员配备 标准 河北 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