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申报表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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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申报表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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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申报表评分细则
附录A: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申报表》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
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在地市:
申报时间:
年月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制表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申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报示范区(点)名称
申报示范区(点)范围
申报示范区(点)
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经营性质
组织架构(股权构成、部门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申报示范区(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手机)
申报示范区(点)
主要负责人
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手机)
申报示范区(点)
具体联系人
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手机)
申报示范区(点)详细地址
示范区(点)总体规划面积
公顷
示范区(点)实际已建面积
公顷
示范区(点)规划建设时间
年至年
规划总投资
万元
实际已投资
万元
上年度接待人数
万人
上年度综合收入
万元
旅游资源及
文旅产业发展概况
(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总体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所获品牌荣誉
(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基础工程设施建设情况
(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申报项目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录B: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评分细则》
本细则分为共6大项,共计500分,各大项分值为:
1-规划引领50分,2-政策扶持50分,3-业态融合100分,4-运营管理100分,5-效益评价100分,6-创新示范100分。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满足申创必备条件,才具有参与创建评定资格。
申创项目评定总分达到300分以上即可列为示范区(点)创建单位,创建单位验收总分达到450分以上即可认定为示范区(点)。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分值栏
中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自检分得分栏
初审单位
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
规划引领
50
1.1
规划编制
15
1.1.1
编制示范区(点)总体规划
注重多规融合,与国土空间规划(含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林水专项等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功能分区与总体布局合理,文化主题突出,发展定位明确,产业体系清晰,符合当地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规划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10
1.1.2
编制示范区(点)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并配套了实施方案
制定涵盖了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公共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内容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配套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5
1.2
规划审批
10
1.2.1
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有当地人民政府的政府批复文件
6
1.2.2
当地政府部门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职能部门出具的部门审批意见文件
4
1.3
规划实施
包括土地利用、业态布局、配套设施与基础工程设施等;
25
1.3.1
全面实施
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方案得到全面实施
20
1.3.2
基本实施
规划中的主要项目设施和规划设计方案得到基本实施
5
小计
2
政策扶持
50
2.1
政策扶持
20
本地政府
制定扶持政策
示范区(点)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对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制定出台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扶持政策(含土地保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服务、文化保护共五方面,每项得4分)和工作实施措施。
20
2.2
政策落实
30
2.2.1
落实上级政府政策
示范区(点)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政府扶持政策。
10
2.2.2
落实本地政府政策
示范区(点)落实本地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
20
小计
3
业态融合
100
3.1
旅游餐饮
15
3.1.1
文化主题特色餐饮
提供有体现示范区(点)自身文化特色的主题餐饮产品或场所
8
3.1.2
地方小吃
提供有地方风情小吃产品或场所
5
大众餐饮
提供有大众化餐饮
2
3.2
旅游住宿
15
3.2.1
文化主题住宿
建设有示范区(点)自身文化特色的主题酒店、主题民宿或主题客栈
8
3.2.2
个性住宿产品
提供有露营地、帐篷、房车、集装箱等个性化的住宿类型
5
3.2.3
一般酒店或
旅馆
提供有星级酒店或大众化旅馆
2
3.3
旅游购物
15
3.3.1
文创主题系列产品
有文创主题系列产品购物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及营销体系
10
3.3.2
旅游纪念品或土特产
具有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等实体展销交易场所或有依托各类网络购物平台
5
3.4
文化展示与
体验
35
3.4.1
文化展示
有展示非遗文化、地方民俗文化和自身主题文化的产品和场所;有固定的文物展览与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
15
3.4.2
文化演艺
有人文戏剧、文化演艺、主题表演、文化节事活动和场所
10
3.4.3
文化体验
有参与互动的文化创意体验产品
10
3.5
商务会议
5
商务会议设施
有提供商务会议的场所及设施
5
3.6
康养度假
5
康养度假设施
有为老年人、亚健康人群服务的康养度假设施
5
3.7
研学培训
5
研学培训设施
有为青少年学生研学教育、人文科普、政府和企业培训等场所设施
5
3.8
娱乐休闲
5
娱乐休闲设施
有为游客提供唱歌跳舞、棋牌、书画、品茶、健身运动等休闲活动的场所设施,每项得1分。
5
小计
4
运营管理
100
4.1
企业文化
20
4.1.1
产品形象
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及产品形象,已经形成外在的企业标志并被应用在导览系统、产品包装、宣传等方面。
5
4.1.2
社会形象
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或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
5
4.1.3
企业人员形象
企业人员具有自身文化标识性的统一着装,制定了企业行为规范要求
5
4.1.4
日常培训机制
自建培训系统,每年定期组织相关培训项目或讲座
5
4.2
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
20
4.2.1
游客投诉处理
15
投诉处理制度
投诉处理制度健全
2
投诉处理设施
有投诉电话1分,有投诉办公室标志1分,有投诉信箱、意见本等1分
3
投诉处理过程
制定了投诉处理过程规定,即时处理得5分,24小时内处理得3分,2日内处理得1分,超过2日处理不得分。
5
投诉处理效果
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对于重大投诉可向投诉人了解反馈意见。
投诉处理服务态度良好得3分,投诉处理记录完整细致得2分。
5
4.2.2
游客意见征询
能实现定期征询(一年不少于3次)得2分;对征询意见有相应分析、改进措施得3分
5
4.3
营销宣传
25
4.3.1
互联网宣传
有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互联网产品展开宣传推广(每月不少于5次)
5
4.3.2
电视电影宣传
10
节目形式
有介绍示范区(点)专题片的得5分,其他广告宣传和介绍形式的得3分
5
播放级别
国家级电视台得3分,地方台得2分
3
采景地
作为电视剧或电影采景场地
2
4.3.3
客源地宣传
10
客源地营销公司或办事处
在本项目的主要市场客源地设立了营销宣传分公司或宣传办事处
10
4.4
安全管理
近两年内发生过游客死亡或重残等安全事故,且项目区负有主要责任或运营管理责任的,此项不得分
35
4.4.1
安全管理机构
5
安全机构制度及人员
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制度,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
3
安全巡查
形成定时巡查制度,能有效维护安全秩序
2
4.4.2
安全设施
10
安全警告标志标识
在恰当位置配置齐全、醒目、规范的安全警告标志标识
1
智慧消防、监控报警设备
有智慧消防、适时监控与一键报警等设备
6
游览、游乐设施安全
检查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备、地面防滑处理、无障碍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4.4.3
安全宣传
5
安全说明或
演示
安全说明或须知等安全信息是否齐全,并通过视频、广播系统、移动终端等发布;安全须知是否有图形显示和中外文对照,并置于醒目位置;是否针对有一定风险的游乐项目游客游玩前进行安全演示或讲演
3
安全广播
是否在水上项目、竞技游乐项目等安装有安全广播或安全警示导览设施
2
4.4.4
环境容量
5
容量核定
科学合理核定示范区(点)最大承载量
2
容量公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文化 旅游 产业 融合 发展 示范区 申报 评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