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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取得省电力公司检定员证(由省公司计量办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1.7设备状况及要求
1.7.1安装的仪表(包括考核用电能表)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发电机、主变压器及重要线路的在用仪表工作状况应正常。
1.7.2安装的仪表应有被测对象的名称标签,接线整齐。
1.7.3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表计工作状况正常。
1.7.4在用电能表有被测对象名称标签,有符合实际的二次接线图,仪表端子箱及导线连接严密整洁,电能表及其装置铅封完整。
1.7.5关口计量电流互感器应具有专用二次绕组;
关口计量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回路压降应不大于允许限值。
1.7.6检验装置的外壳接地良好,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2.技术监督基础管理:
2.1电测技术监督管理台帐
2.1.1监督网分工明确,应配备监督专职人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监督专职人,熟悉所管辖的业务。
2.1.2建立技术监督台帐,内容如下:
(1)每季开一次监督例会。
(2)编写本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上年度监督工作总结。
(3)及时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2.2标准技术档案
2.2.1计量标准档案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计量标准履历书
(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6)相关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版本)
(7)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8)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9)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0)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1)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请表
2.2.2相应的计量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2.3计量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4建立本单位计量器具、仪器设备台帐、标准计量器具及其计量标准装置统计表
内容应包括:
2.4.1计量标准装置统计表。
2.4.2标准计量器具统计表。
2.4.3建立全厂电测计量点(重要盘表、)分布图或统计表,仪表型号类别、编号、精度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5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
2.5.1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清洁整齐,检验原始记录,报告格式符合要求,检验报告有检验、审核、主管人签字,检验结论或检验情况记录,检验章印。
2.5.2检验方法、误差计算、数据处理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正确。
2.5.3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不少于2个检验周期。
2.6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2.6.1应指定专人(或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的管理。
2.6.2应建立关口点的电能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的台帐。
2.6.3一、二次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等资料必须齐全、且必须与实际接线状况一致。
2.7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修记录、设备消缺记录
校表台及重要仪器设备、计量标准装置都应分别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现场运行表计必须建立消缺记录。
注:
(1)新购仪器设备应建立验收记录。
(2)使用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使用日期、使用情况正常与否、使用人签字。
(3)维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故障日期、故障现象及简要分析、更换另部件、故障消除后试验情况记录、维修人、维修日期、记录人。
2.8技术监督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要求0.5级及以上计量器具的检验报告微机打印、各类报表、总结实行微机管理。
2.9环境条件
2.9.1实验室温度、湿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有温度、湿度记录。
2.9.2校表室应采取防尘防火措施、室内光线充足、噪声低、无强电磁场和振动源、布局整齐清洁。
2.10附则
2.10.1本条例解释权属罗湾水电厂安生部。
2.10.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电测技术监督职责分工及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考核标准
发电公司(安生部)
职责
检修公司(维护部)职责
一
技术监督指标
70分
1
计量标准器
7分
1.1
计量标准器具周检计划
2分(无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全扣0.5分)
审核下达或上报周检、工作计划
统计、编制周检计划、工作计划
1.2
计量标准器送检率合格率
5分(送检率100%,否则不得分,3分;
调前合格率98%,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1分;
调后合格率100%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1分)
督促、检查
及时送检、接回;
认真维护保养,妥善保管和使用
2
计量标准的考核与复查
14分(新购的计量标准要建标考核,到期的计量标准要复查;
不考核不复查的不得分,未经考核和复查开展工作的,倒扣4分)
2.1
计量标准的考核
4分(计量标准装置及主标准器工作正常,无缺陷,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2分;
主要配套设备工作正常,属于计量器具的要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1分;
新购的计量标准或主标准器应立即送检,试用期满后要建标考核,1分)
督促、协助检修公司逐步建立4个计量标准
建立、完善计量标准
2.2
计量标准的复查
5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复查,超过有效期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1分;
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检间进行运行检查并记录,1分;
参加上级主办的计量标准对比工作,保障量值传递的准确性,1分;
具有稳定性试验和测量重复性试验数据,1分;
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消按规范执行并报省公司计量办,1分)
督促、协助检修公司及时进行复查
按规定及时进行复查
2.3
计量标准的配置
5分(要符合要求,少建一项计量扣2分)
督促、协助检修公司按要求进行配置
按水电厂具体要求配置
3
试验用电测仪表校验率、合格率执行情况
10分(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0.2、0.5级指示仪表、直流仪表、数字万用表、多功能标准信号源必须制定周检计划,2分;
按计划执行校验率100%,5分;
调前合格率不低于95%,2分;
调后不低于100%,1分)
督促、协助检修公司按考核标准执行
按考核标准执行
4
安装式电测仪表校验
10分(按要求定期进行校验,校验率100%,每降低1%扣0.5分,9分;
合格率不低于90%,每降低1%扣0.5分,1分)
督促、协助检修定期校验
按要求定期进行校验
5
机组大修监督
5分(大修前上交大修计划,1分;
大修期间校表、电气回路检查和试验的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不全扣1分,3分;
大修结束后45天内上报大修监督总结及报表给电科院,迟交扣0.5分,1分)
督促检修上交大修计划,检查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及时上报大修监督报表和总结
上交大修计划、有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及时上报大修监督报表和总结
6
人员要求
5分(有计量标准负责人,有两名及以上持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人员,2分;
计量检定人员须取得国家电力公司检定员证,1分;
人员或班组在省发电集团及以上级别专业竞赛中获奖的,2分)
督促检修公司按要求配备
按要求配备
7
设备状况及要求
19分
7.1
安装式电测仪表含考核用电能表
应符合精度要求,1分;
发电机、主变及重要线路的在用仪表工作状况应正常,1分;
有被测对象的名称标签,接线整齐,0.5分;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消缺措施,1分
要符合要求
7.2
关口电能表计量装置
工作状况正常,1分;
做好关口电能计费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巡视;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满足要求,定期测试误差合格,铅封完好,2分;
7.3
抽检现场运行仪表
合格率不低于95%,8分
二
技术监督基础管理
30分
电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分(监督网分工明确,配备监督专职人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熟悉所管辖的业务,1分;
每年至少一次监督例会,并进行记录,1分;
编写本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上年度监督工作总结,1分;
及时按整改要求表要求进行整改,未完成不得分,1分)
按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标准技术档案
2分(11项计量标准档案,各项技术档案应填写正确、完整,若缺少或不规范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1.25分;
相应的计量法规0.7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缺一项,扣0.25分)
建立完善各项计量标准档案、计量法规
计量管理制度
1分(实验室岗位责任制、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不全、不规范每项制度扣0.2分)
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设备台账及统计表
2分(建立本单位计量器具、仪器设备台帐、标准计量器具及其计量标准装置统计表,包括:
计量标准装置统计表,0.5分;
标准计量器具统计表,0.5分;
建立全厂电测计量点(重要盘表、变送器等)分布图或统计表,1分)
建立、督促、检查
计量器具、标准装置台帐内容完整规范、统计表切实完整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
8分
5.1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清洁整齐,检验原始记录、报告格式符合规程要求,检验报告有检验、审核、主管人签字,检验结论或检验情况记录,检验章印,1分,发现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审核、汇总、备份存档
按要求检验,保存原始记录,出具检定报告、检定证书
5.2
检验方法、误差计算、数据处理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正确,4分,发现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5.3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不少于2个检验周期,允许用计算机保留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但需及时做好备份,1分。
5.4
所有检定/校准及检验(含现场检验)的计量器具都须有原始记录,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对标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含现场检验)应按相关的规程、规范出具证书,2分。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4分
6.1
应指定专人(或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的管理,1分。
建立、审核、汇总台账、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
专人负责,建立台帐、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且与实际一致,电能表按周期校验
6.2
应建立关口点的电能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的台帐,2分。
6.3
一、二次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等资料必须齐全,且必须与实际接线状况一致,1分。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修记录设备消缺记录
2分(校表台及重要仪器设备、计量标准装置都应分别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现场运行表计必须建立消缺记录,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0.5分)
建立、检查、审核
建立各项记录
8
计算机管理
1分(要求0.5级及以上计量器具的检验报告微机打印,0.5分)、各类报表、总结实行微机管理,0.5分)
微机管理
9
报表
汇总、审核、上报
及时上报安生部
9.1
每年的1月20日前按要求以纸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当年的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标准装置的送检计划,电子文档发至jlzx279@,1分。
9.2
每年的1月20日前以纸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上年的监督工作总结及年度电测技术监督报表报表,更换的监督网人员、计量检定人员统计表,电子文档发至jlzx279@,1分。
9.3
每季度底前上报本季度的电测技术监督管理报表、本季度电能计量装置工作状况(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交至jlzx279@,2分。
10
环境条件
2分
10.1
实验室温度、湿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0.5分),有温、湿度记录(0.5分)。
检查、考核
按要求配置
10.2
校表室应采取防尘防火措施、室内光线充足、噪声低、无强电磁场和振动源、布局整齐清洁(0.5分)。
10.3
办公室与检定室分开(0.5分)。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准确有效地贯彻执行国标GB/T15945-9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l2325-90《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l2326-2000《电能质量·
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T15543-95《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454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电能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江西电网及我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与考核,保证良好的电能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将在实际运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电厂。
1.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考核实行上报报表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奖罚并重,总分浮动。
凡本细则中要求被考核单位按月或按年上报的报表(见附表)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报表不规范每次扣0.5分。
凡在年度抽查中发现被考核单位有错报、漏报,每次扣2分。
如被考核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屡次提出整改意见仍未改进的情况,每次扣10分~20分。
1.4对于本地区己接入电网运行的非线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电力用户,如果供电局督促用户采取了治理措施,按效果显著程度,每次酌情奖0.1~1分。
1.5本细则中公用电网母线指变电站接有用电负荷的供电母线。
1.6按省经贸委《并网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并网发电企业进行电量考核,具体要求参照经贸委文件。
2技术指标考核(70分)
2.1电能质量连续监测点测试率100%(10分)每降低1%扣1分,公用电网母线及厂用电母线电压采样未达60点/小时的,每个监测点扣0.5分。
2.1.1电能质量连续监测点为:
1lOkV母线、带有直馈负荷的主变各侧母线(即公用电网母线)及厂用电高压侧母线,电能质量连续监测内容主要是监测点电压。
2.1.2测试率=已连续监测点数量/应连续监测点数量×
100%
2.2电能质量不连续监测点测试率100%(8分)每降低1%扣1分。
2.2.1不连续监测点由省电能质量检测中心下文设置,不连续监测内容主要是监测点谐波及发电机组负序。
2.2.2测试率=已测试的监测点数量/选定的不连续监测点数量×
2.3谐波指标按照相关标准及规定,发电厂机组出口及厂用电母线谐波电压畸变率应小于5%(4分),否则视为谐波指标超标,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谐波含量。
2.4按有关测量仪表定检计划和定检周期对电能质量测试仪、监测仪、显示仪表、电压、频率变送器进行定检或送检,定检率应达到100%(8分),定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表计、仪器应及时处理,定检率每降低2%,扣1分,损坏或误差超标未及时处理的,每台(块)扣1分,扣完为止。
2.5按发电计划曲线接带有功负荷(5分)
系统频率正常时,有功负荷按调度命令接带,每违反一次扣0.5分。
2.6按电压曲线调整电压(10分)
主变高压侧110kV电压合格范围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压质量与无功管理规定》及《电力系统电压与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合格率按月考核,月电压合格率应达到98%,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厂用电压合格率按月考核,厂用电压月合格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2.7系统频率异常时,有关责任单位,按责任时间每秒扣0.5分(5分)。
2.8自动调频装置投入率≥99%(5分),每降低1%,扣1分。
2.9自动励磁调节、强励和低励限制投入率≥99%(5分),每降低l%,扣1分。
2.10开机合格率应达到98%(5分),从调度下令开机到机组并网接带负荷,其开机时间过程不超过5分钟计为一个合格点,否则计入不合格点,开机合格率每下降0.5%,扣1分。
开机合格率=合格开机次数/调度命令开机次数
3基础管理(30分)
3.1应建立与汇总下列标准及规章,并注意收集有关新的标准及条例:
(5分,缺一项扣0.5分)
(1)国标6512326-2000《电能质量·
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2)国标GB/T1454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3)国标GB/T15543-95《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4)国标GB/T15945-199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5)国标GBl2325-90《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计偏差》;
(6)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7)原电力部颁《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8)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9)江西省经贸委颁发的(江西省并网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0)江西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11)《发电厂进相运行规程》;
(12)本厂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及考核制度。
3.2应建立以下技术资料,并注意及时更新:
(4分,缺一项扣1分,未及时更新或不完善的每项扣0.5分)
(1)本厂主接线图,厂用电一次系统接线图;
(2)所有电能质量监测点所使用的PT、CT台帐;
(3)所有电能质量监测点最小、最大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4)电能质量相关仪器仪表台帐;
(5)电能质量不连续监测点测试报告,至少保存两年。
3.3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每年应开展下列工作:
3.3.1每年要召开1次及以上的电能质量工作会议,并作记录。
(3分)未召开电能质量工作会议或无会议记录的扣3分,会议记录不完善的扣1~2分。
3.3.2编写本年度本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省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8分)总结内容主要应包括:
(1)电厂概况及主要技术指标分析;
(2)本年度主要完成的工作;
(3)有功、无功、电压运行及调整情况分析;
(4)存在的问题分析;
(5)建议、对策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工作总结内容缺一项扣1.6分,不完善的每项扣0.8分,上报不及时的扣3~5分。
3.3.3对每个季度的电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小结,小结报告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电科院,并进行存档管理(4分),未存档管理、内容不完善的每次扣0.5分,未进行正常审批或其他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3.3.4每月按时报送技术监督月度报表,并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存档备查(6分),未存档管理的每次扣0.5分,报表未签字盖章或其他不规范的每份扣0.1分。
3.3.5报表管理:
发电厂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按时上报本监督月报表、季度电压分析小结,月报和季度小结在每月(或每季度首月)5号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在元月15号以前上报,各种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5天内上报的按未及时上报处理,在规定时间5天以上还未上报的,按缺报处理,报表管理考核具体方法见本细则4.2条“报表上报情况”。
如未作特别要求,各种监督材料必须从网上上报,以便于全省材料的统计分析,发电厂专职监督员使用固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材料上报,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单位、材料时间和名称等相关信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电邮地址因故己更改,新的电邮地址:
jxepc_epq@163.com。
4平时检查及考核
4.1基础管理情况,主要是对标准和规章台帐\技术资料台帐\技术监督报表台帐\监督活动记录等进行检查和评价,不完善的每项扣0.1分。
4.2报表上报情况,对技术监督月报表和季度电压分析小结的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未按时上报和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缺报漏报的每次扣1分。
4.3运行情况,对电压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运行情况、电能质量相关表计误差情况、电压计划曲线、调压措施、电压越限记录等进行检查和评价,不完善的每项扣0.2分。
5附则
5.1本条例解释权属罗湾水电厂安生部。
5.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电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高电压技术监督指标
1.1三率考核
1.1.1电气主设备三率范围:
水轮发电机,主变压器,110kV断路器,110kV隔离刀闸,发电机出口开关,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穿墙套管。
1.1.2电气主设备预试率
电气设备预试按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其补充规定的周期及项目执行,预试完成率应达100%。
1.1.3电气主设备消缺率
电气主设备消缺率应达到100%。
1.1.4电气主设备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
1.2事故考核
1.2.1事故考核范围
设备事故:
考核范围为6kV及以上电气设备(以安监部门考核为准)
1.2.2发电机事故,主变压器事故,厂用变压器事故,近区变事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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