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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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精简事项
第十四条优化材料
第十五条简化程序
第五章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审批阶段
第十七条时限要求
第十八条前期辅导
第十九条立项用地规划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许可
第二十一条施工许可
第二十二条联合验收
第六章配套措施
第二十三条电子化应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监管平台
第二十六条诚信体系
第二十七条中介管理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控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项目分类定义
第三十条一次征询涉及部门及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施时间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事项。
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的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条实施原则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全流程遵循主动服务、优化审批,强化职责、放管并重、流程管控、信息共享的原则,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善职权行使方式,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行主办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协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涉及省级以上事权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对口上级部门、争取支持。
第四条项目分类政府投资类项目指全市范围内使用本级政府统筹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和小型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五条在线平台构建集政务服务、部门审批、在线监督为一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服务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区、镇(街)各层级,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
同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在线电子审图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
审批服务平台汇集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并直接作为审批依据,各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平台调取的信息办理审批。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市)”(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专栏申请办理,申请采用实名制并注明统一项目代码,加强执行项目代码制度,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识别,受理、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项目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须实时流转至审批服务平台,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处理本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审批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及其他业务运行的异常问题,确保本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与审批服务平台双向实时连通,制定异常问题应急解决预案,确保本部门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市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
根据项目报建需求,拟定业务信息共享要求,配置审批业务链条、事项材料结果映射关系,维护并联事项“一表制”表单,监控并预警业务办理进度,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项目报建等实行网上监督、实时预警、绩效考核;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根据具体情形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
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预案和安全防护策略,保障审批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综合服务整合综合服务窗口、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和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人员,组建一支能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前期辅导、综合受理、全程网办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等全流程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团队,实现“一次告知、一口入件、一口出件”。
第七条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土规划部门、住建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健全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牵头推行联合评审,负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开发应用,牵头推行区域评估,组织开展土地现状普查,构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负责组织联合测绘,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会同各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园区主管部门具体实行区域评估,推进新建、扩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
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推行多图联审、技术评审社会化,牵头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会同各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负责对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管。
市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改革总体统筹,跟踪、沟通、协调各区、各部门和各小组有关工作,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一个窗口”、“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代办制度的建设,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在线电子审图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的对接工作。
第八条总体要求按照优化佛山市营商环境,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体制的目标要求,通过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以“一张蓝图”引领和统筹项目建设、推动部门协同管理、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重点加强政府前期投资谋划、项目决策和统筹协调。
项目策划生成按阶段和内容划分,包括项目储备、年度实施和服务协同三个阶段。
第九条“一张蓝图”和多规平台“一张蓝图”和多规平台是项目策划生成的重要体系保障和技术支撑。
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环保部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张蓝图”的体系、标准、空间数据和多规平台的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从法律法规源头出发,系统梳理各部门的空间事权、各部门的空间管控要素和范围,有效衔接并整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确保各部门空间管控信息互通共享,避免出现新的空间矛盾,逐步解决已有的空间冲突,建立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
以“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并将“一张蓝图”作为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开展空间合规性审查的法定依据,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据“一张蓝图”实施。
多规平台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一张蓝图”的空间数据应纳入“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并实施动态维护和管理。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是各部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并进行业务协同工作的信息化基础。
“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平台为业务协同平台提供“一张蓝图”的空间数据。
第十条项目储备政府投资类项目储备阶段是对项目进行建表建库和联合审查。
将各部门近期拟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建表建库,并开展项目投资政策审查和合规性审查。
由发改部门牵头建设项目储备库,收集汇总下一年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近期拟建设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统一项目编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前期研究经费。
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
纳入项目储备库项目由发改部门发起多部门联合审查。
分别由发改部门进行产业政策审查;
国土规划部门依托多规平台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如用地涉及存量用地,由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
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进行审查。
审查完成后由发改部门汇总审查意见,并对项目进行预审。
通过预审的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草案,项目储备阶段结束。
项目储备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规划部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等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相关审查标准、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年度实施年度实施阶段是对项目进行多规协调和计划整合。
由国土规划部门启动多规协调,征求并汇总各相关部门(如环保、发改、经信、水利等)及属地镇(街道)的相关规划政策和项目建设条件。
完成多规协调的项目进入计划整合,国土规划、财政和发改部门将拟实施项目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分别优先纳入年度土地指标计划、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和发改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由发改部门对完成计划统筹的项目提请政府决策。
通过决策的项目,由国土规划部门纳入年度实施库,完成项目策划生成。
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及经市政府同意的近期实施计划中的项目,视同于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依据上述规划、计划、纪要等文件先行开展设计招标工作。
年度实施阶段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实施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相关协调机制和标准的建设。
第十二条服务协同服务协同阶段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前开展多部门的技术协同服务,为项目审批提速做好铺垫和准备。
政府投资类项目可视条件开展条件协同、多评协同、初设协同和方案协同服务。
条件协同服务是在土地供应前将各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和管理标准进行汇总整合,实现用地清单式管理。
由国土规划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审批方式以及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前期经费确定后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并在实施划拨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作为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多评协同服务是指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方案审批、节能审查、文物考古调查、交通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实行联合评估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对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由园区管委会组织逐步推进区域评估,其他区域由各区政府结合试点经验统一组织按计划逐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线路及雨水、污水分流管道等)等开展现状普查。
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不再对项目单独进行相关评价评估。
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并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各专项评估数据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
区域评估范围内满足相关评估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由国土规划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等各类评价评估事项进行联合审批。
相关部门针对业主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依职能一次性提出环保、地质灾害、安全等各类评估要求,并开展相关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批;
最后由国土规划部门汇总多评合一成果。
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另行制定。
初设协同是指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对初步设计方案的联审决策。
针对市政类线性项目和交通类线性项目,为了保障用地红线准确性,需要在项目策划生成完成后增加初步设计协同模块,深化用地红线至初步设计深度,再次完成合规性审查及多规协调,为后续初步设计审批及征拆工作顺利开展提速增效。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初步设计方案,重要节点应达到施工图深度。
各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按职能对初步设计方案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依据联审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决策。
方案协同服务是指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建设方案比选、联合评审、方案决策。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在送审前组织技术团队或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把关。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管理、交通(含公路、轨道交通)、水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体育、公安交警、应急(含消防)、人防、港务、航道、供电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审决策委员会),负责决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同时作为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专业委员会,负责同步审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控规调整方案。
联审决策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工程费估算不超过亿元且不涉及控规调整的对应专业项目的建设方案的联合评审工作。
各审批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原则,在部门协同会审、联合评审和联审决策阶段充分发挥技术审查作用,在建设方案稳定后按职能负责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精简事项严禁在公布的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事项、前置条件和报审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事时限。
取消、合并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事项,不再依申请办理。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国土规划部门仅对“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的绿地范围、面积、绿地率等规划管控指标进行指标复核,不再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由国土规划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过程中征求市政园林部门行业意见;
在施工许可阶段,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等个事项。
第十四条优化材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取消非法定材料;
电子证照和由政府部门出具的结果(含意见、批文等)不再由申请人提交;
重复的报审材料只要求申请人提交一次;
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容缺次要材料,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建设单位承诺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或在征拆、后期许可、先期施工期间引发利害关系人权益纠纷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许可机关有权作出撤销许可或暂停许可实施的决定。
在施工许可阶段,取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住建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
第十五条简化程序各类评价评估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评估事项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改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建设单位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对并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依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并对备案内容承担后续检查管理职责。
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设计深度,明确规划、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建、消防、人防、水务、交通、环保、卫生、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设计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承担技术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可以依托技术专家、技术评审机构,涉及质量、安全、造价的技术评审工作应做深做细,在项目申办时报送相关技术评审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由国土规划部门统一征询规划、水务、文物、人防、安监、卫生、国安、机场管理、轨道管理等部门意见,教育、民政、交通、环卫、电力、燃气、水务、文化、经信等其他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意见按需征询,各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复核、限时答复,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审查通过后由国土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各项许可批前公示,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住建部门整合规划、建筑、人防、防雷、海绵城市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要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评审责任。
项目建设、设计单位或审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员、执业资格人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相应终身责任。
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测量、不动产测绘以及人防测量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由国土规划部门会同住建管理、人防等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构建全市测绘市场和成果质量监管机制,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建立联合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入库管理、成果共享于一体的信息化测绘体系。
第十六条审批阶段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小型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每个阶段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
各阶段内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
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具体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时限要求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总审批用时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规划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个工作日、施工许可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个工作日。
小型政府投资项目总审批用时个工作日,其中,工程建设许可个工作日、施工许可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个工作日。
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编制方案、报告,设计图纸或进行技术审查等行为,相关工作分阶段穿插推进,作为项目审批主线的技术支撑,独立计时管理。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项文件、规划方案、施工图等进行审批或备案,分阶段核发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行为,相关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纳入项目审批计时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由建设方选择性启动、开工前完成和施工过程中办理的各类审批行为,相关工作与审批主线和技术支撑并行推进,可灵活纳入对应阶段办理,不纳入项目审批计时管理。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的事项、开工前完成的事项、法定公示时间、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材料准备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线上咨询。
建设单位在开始项目申报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的“智能咨询平台”咨询、查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通用审批流程图、联合审批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等内容。
人工辅导。
建设单位对申报仍然存在疑问的,根据需要选择“人工辅导”,由各级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按照知识库内容在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线上实时响应。
知识库无对应内容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将问题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分派至对应审批部门处理,审批部门需在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内容;
同时发送短信(微信)告知建设单位。
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和整理答复内容后通过系统在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
.实名认证。
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使用实名制的数字证书进行核验,将账户可信等级升为级别,核验成功后使用数字证书登陆政务服务网;
未持有数字证书的,应先办理数字证书。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具体申办人也应注册个人账户,按提示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政务服务网账户可信等级未达级别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获取升级方式,或前往佛山市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提升账户可信等级。
.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的“工程建设”专栏启动业务申报,未获取项目代码的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的“智能问答”场景式引导确定项目类型、申报阶段、所需办理事项清单等内容。
系统自动识别项目登记时已填报的项目信息,确定项目归属地。
确定项目归属地后,建设单位根据所需办理的事项清单确认具体办理情形,按系统指引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并确认纸质审批结果物通过窗口领取、自助取件柜领取或邮寄送达。
已有的表单数据和材料数据无需建设单位填写,由系统通过共享数据进行填充,建设单位确认并加载电子签章后提交。
部门对应单个事项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推送。
可容缺的材料,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容缺承诺书》后上传至审批服务平台,容缺的材料需在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领取办理结果前或领取办理结果的同时补交。
建设单位提交成功后,通过网上送达《提交申请回执》和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综合预受理。
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成功提交项目申报后,业务件流转到审批服务平台。
业务件在审批服务平台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由资金来源所属层级的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综合预受理。
资金来源为市级的,流转到市级综合服务窗口;
资金来源为区级或镇(街)一级的,统一流转到区级综合服务窗口;
资金来源有多个层级的,统一流转到上级综合服务窗口。
由对应综合服务窗口在个工作日内对业务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部门审批职能和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接收确认,符合接收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不符合接收要求的,一次性通过系统告知补正要求,退回业务件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说明》,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综合受理。
项目通过综合预受理后,由系统自动分派流转至相同层级的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收到业务件后,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应按要求及时处理;
不属于本层级审批权限的,由审批部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进行处理。
各审批部门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在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并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审批服务平台统一确认受理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受理意见。
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需要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材料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发送短信(微信)提醒。
.联合评审。
项目通过综合受理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牵头发起联合评审,建设单位组织,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含城市更新)、环保、住建管理(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交通(含公路、轨道交通)、水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体育、公安交警、应急(含消防)、人防、港务、航道、供电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审决策委员会在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内容进行联合评审。
完成联合评审后,由牵头的项目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将评审程序、专家名单、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等信息录入审批服务平台。
.并联审批。
项目通过联合评审后,各审批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根据联合评审结果通过审批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审批,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审批服务平台自动汇总各审批部门审查结论形成一份审批结果,由牵头部门统一审核后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
事项存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需照常对容缺事项开展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单位按约定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容缺材料通过审批服务平台流转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核验。
如建设单位未按约定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可撤销审批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时限重新计算。
逾期未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列入失信名单,一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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