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人身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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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去年张先生为自己十四岁的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保险金额为六千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当年期末考试后,其子因成绩较差而被学校做留级处理,当天返家后即遭其父的责骂和毒打。
第二天张先生下班归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便和亲属四处寻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
无奈之下,张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并持法院的失踪证明请求给付保险金。
请问孩子失踪半年能否获赔
案例5.
2006年6月,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泉州支公司投了意外伤害险,保费为168元,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为10万元。
2007年5月,王先生在救邻居时溺水身亡。
王先生是家里独子,其父母均为聋哑人。
王先生过世后,其父母生活陷入困境,只得靠政府、亲戚接济度日。
同年9月,王先生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索要儿子死亡保险金。
泉州支公司到医院调查,发现王先生曾患过肾病。
而王先生在《投保单》“是否有肾病综合症”一栏中选了“否”。
保险公司称,王先生隐瞒了病史,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拒绝赔付。
王父不服,将泉州支公司告上法庭。
请问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6.
孟某驾驶机动车将学生常某撞伤。
经交警大队认定,孟某负全部责任。
常某住院治疗后,因孟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孟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55万元。
因常某所在学校为其向丰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团体学生健康综合保险”,常某得到孟某的赔偿后,又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人身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肇事方既已赔偿,公司就不再负赔偿义务。
对此常某表示不能接受。
请问人身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
1993年10月,肖某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
1994年4月,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肖某所在工厂的宿舍宣传保险,上门展业。
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身险,并当即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15年,每月保费24元,保额为5000元,起保日期为1994年4月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
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
1997年9月4日,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保前患有严重肺气肿,并且是因患病而提前病退,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
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
肖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而且肖某所隐瞒的事实,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
肖某死于肺心病,这与其曾患的肺气肿有一定联系。
对于这种情况,保险人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肖某之子则提出保险合同订立已超过两年,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请问不可抗辩条款的具体规定,我国保险合同是否适用不可抗辩原则?
案例8.
常某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期限为2年。
半年后,他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
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常某突然出现了心跳加速、呼吸骤停等症状。
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常某仍一直处于脑缺氧的状态中,半个月后常某便出现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医疗意外死亡。
事后,常某的家属持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常某并非遭受意外伤害、属于疾病死亡为理由拒绝赔付。
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应具备什么条件?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9.
1998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
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不需赔付。
问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案例10.
王先生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1994年7月,王先生出国留学,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止了联系。
1995年12月,被保险人发生车祸身故,投保人知道后既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没有通知王先生。
2002年1月,王先生回国,得知了上述情况,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由于王先生提出理赔申请已离保险事故的发生5年多的时间,有些必要的证据和事故性质、原因难以认定,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对是否应当给付王先生保险金产生了分歧意见。
请根据所学的知识分析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该案
案例11
2000年8月12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
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
2001年7月17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两人双双遇难。
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某保险金10万元。
陈艳丽的父亲陈父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拒绝。
王某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王小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
双方协商不成,陈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女儿虽然在投保时指定自己的外孙女王小婷为受益人,但是,在车祸中外孙女和女儿是同时死亡的,因此,外孙女的受益行为并未发生,这10万元的保险金属女儿的个人遗产,应当由其和女婿共同继承。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如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向谁支付?
案例12.
2000年10月,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来到王某家中推销公司的人寿保险。
经业务员介绍,王某与丈夫商量,决定为丈夫投保,当场签订了“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投保单,保额20万元。
由于签字时丈夫急于外出,遂由王某代替,在投保书上签了丈夫的名字并交纳了6000元保险费,业务员出具了公司的人身险保费暂收收据。
2001年2月,王某的丈夫在外出途中遇到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办完丈夫的后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审核了王某的投保手续后认为,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王某为丈夫投保的投资连结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投保单上没有丈夫本人的签名,且王某也没有拿出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意见,王某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无效,保险公司可以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几次协商之后,王某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问王某的代签行为是否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3.
2002年12月潘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
2005年2月11日12时30分,潘某、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未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母亲陈某从保险公司处支取了该保险的赔偿金为20260元。
潘某的父母知悉后与王某的母亲陈某因保险赔偿金的归属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请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保险公司应怎么支付保险金?
案例14.
李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于1996年11月3日起生效的保额为15万元的平安长寿保险,指定其母为受益人。
李某选择20年缴费,年缴保费3750元,保单中载有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及保费自动垫缴条款,1999年1月10日,李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李母和李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经保险公司核实,李某这张保单第三年保险费没有按保单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交付。
问:
(1)什么是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及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2)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5.
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1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时,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
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
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为什么?
本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16.
某企业于2003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
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周末外出游玩,不慎坠崖身亡。
问保险公司是否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案例17.
2003年12月中旬,曾某及妻夏某与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胡某等人一起吃饭时,曾向胡提出原来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已经到期,想重新投保,并当即交给胡300元现金。
饭后胡某到保险公司领取了三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保单,交给曾某签名后拿回公司盖章,这三份保险单的签单日期为2003年12月21日,每份保费100元,保额30000元。
该保险条款第十三条“释义”中就意外伤害明确为: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第四条“责任免除”中规定了十三种情形造成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办好投保手续后胡某电话通知曾某来领保单,曾某称正在外地出差过几天来领。
12月26日晚,曾某被人发现在办公室内死亡。
公安局法医经过对尸体外表检查排除他杀,在征求家属意见是否需要做尸检时,曾某妻子夏某出具书面报告认为曾某属正常死亡不需解剖。
12月28日曾某遗体被火化。
12月30日,夏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曾某2002年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随即找到胡某,从胡手中拿到了2003年投保的三份保险单。
随后,曾某的弟弟口头向保险公司告知了曾某死亡一事并提出理赔申请。
此后夏某在派出所申报曾某死亡销户时,死亡登记表上登记的死亡原因为病故。
2004年1月15日,夏某书面申请理赔,4月20日,保险公司以夏某未提供曾某死亡原因证据材料为由拒绝理赔。
问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18.
某人投保了一份定额给付式的住院费用保险,保单规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天数为4天,每日给付额为100元,每次住院最多给付天数为90天,整个保险期内累计最多给付天数为180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三次住院,第一次住院112天,第二次住院75天,第三次住院60天。
试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
案例19.
某人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从2000年1月25日起至2001年1月24日止。
2000年3月25日,被保险人因从高处意外坠楼而导致左上肢永久完全残废,同时丧失右手拇指。
试问保险公司应给付残废保险金多少?
2000年11月9日,被保险人又因遭遇车祸而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
问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给付保险金?
若给付,给付多少?
案例20.
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当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案例21.
某化工机械厂于2004年5月20日为赵某等53位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2004年12月7日,赵某在上班途中横穿马路时被公交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4年12月9日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
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
公交公司全额支付了赵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共15000元。
事故处理完后,赵某之子赵幼军持保险凭证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其父因车祸死亡的保险金50000元。
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赵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付赵幼军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祸的责任在于公交公司,既然公交公司已经赔偿23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只应赔偿保险金与公交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
保险公司决定只给付赵幼军保险金27000元,赵幼军不同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应怎样赔偿?
案例22.
保险公司认为,本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项下为空白,即未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姚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姚某的妻子郑某,被保险人的父亲为姚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这笔人身保险金应由郑某、姚某的父亲两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受领。
郑某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这种分配方法损害了自己及与前夫所生之子的合法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问保险公司应怎样支付该笔保险金?
并说明理由。
案例23.
2003年6月16日下午,某县幼儿园的男孩舒小强在课间玩耍时,不慎将正在下楼梯的女孩姚翠推倒,致使其腿部骨折。
为此,姚翠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800元。
幼儿园的孩子均在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给姚翠赔付了保险金1800元。
然而,姚翠的父亲在得到保险金后,认为女儿的受伤是舒小强的过错造成的,尽管保险公司已赔付,但舒小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他要求舒小强之父赔偿其女医疗费计1800元。
舒小强之父则认为,姚翠的医疗费已由保险公司理赔,自己再赔没道理;
如果他给姚翠赔了医疗费,保险公司又向他追偿付给姚翠的保险金,姚翠就会获双重赔偿。
所以,舒小强之父便以姚翠不能获双重赔偿为由拒绝赔付。
问舒小强支付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24.
1995年11月2日,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为11月3日零时。
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该公司投保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的,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承保,孙某夫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方面的规定,因此,该保单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了拒赔决定。
孙某夫妇的父母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违反内部规定承保保单是否有效?
案例25.
诉外A(被保险人)同Y(保险公司,被告)之间签订了死亡保险金为
4500万日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保险期限为1年。
保费为14万日元(一次性交费)。
投保3个月后,A在某日中午驾车外出时,车从港湾的岸边坠入海中,溺水而死。
A的妻子X(原告),遂向Y请求支付死亡保险金。
Y以A是自杀为由,拒绝支付A的死亡保险金。
为此,X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院在审理后,认定A确属自杀,驳回了X的请求。
X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向高级法院提起控诉。
高级法院重新审理以后,认为由于认定A自杀的根据不足,不能确定A是否是自杀。
因此改判Y败诉。
判决Y向X支付A的死亡保险金。
案例26.
黄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于1996年11月1日投保了终身保险10万元,并
附加住院医疗特约保险3万元。
1998年5月22日至1998年6月22日,黄先生因脑瘤在天坛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1735.87元,被保险人在治疗结束后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调查后证实黄先生因脑瘤住院这起事故属于住院医疗保险约定的保险责任,于是向黄先生支付了21394.33元的保险金。
黄先生则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问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恰当,请说明理由
案例27.
甘肃某地一对夫妇于当地派出所领养了一弃婴,并为其办理了蓝印户口。
之
后不久,夫妇俩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为该婴儿购买了以自己为受益人的数份人身保险契约,保险金额达35万元。
两个月以后某天,养母带养女到公园游玩,小孩溺水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时小孩的养母并不在船上。
该养父母因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对簿公堂。
请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28.
1994
年4月,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肖某所在工厂的宿舍宣传保险,上门展业。
对于这种情况,保险人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肖某之子则提出保险合同订立已超过两年,适用不可抗争条款。
对此案,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分歧颇大。
请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9.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了保,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案例30.
案例简介:
1998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
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
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请说明理由
案例31.
某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800,000元。
在保险期限内的一次意外事故中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残废程度50%)并两上肢永久完全丧失机能(残废程度100%)。
保险人应如何给付保险金?
案例32.
1996年4月,投保人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20年期两全保险,并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保费采取10年每月分期缴付方式。
1999年10月,王某因病身亡。
在理赔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王某尚未缴纳1999年9月的保险费,但是时间尚未超过30天的宽限期间。
你认为保险公司对本案应怎样处理?
说明其原由。
案例33.
某人凌晨1点起床小便时突然晕倒在卫生间台阶上,头部外伤出血,失去自救呼叫能力,他人在约1个小时后发现送医院,后因颅内大出血死亡,
问是否为意外伤害责任?
保险人该作何处理?
案例34.
李某为自己投保简易人身险,在受益人栏填"
妻子"
。
两年后李某离婚,又与他人结婚。
又过一年(保险期限内),李某遇车祸身亡。
李某的前妻和现妻都去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35.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
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A,时年12岁。
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
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
离婚后王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
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与此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
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1)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
(2)B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
(3)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36.
江某早年父母离异,与父亲、爷爷一起生活,后父亲重新结婚,一家四口人生活在一起。
江某工作后,单位为职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江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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