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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9]13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中使用由浙江省卫生厅统一编制的“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卫生信誉度评价。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已满一年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卫生信誉度等级判断标准如下:
1、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
2、标化后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
3、标化后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
4、标化后总得分低于60分或关键项目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最高为C级。
(四)确定卫生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越低。
我市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按下表执行,但由于卫生安全保障、应急事件调查和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特殊情况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卫生信誉度
卫生监督评介结论
监督频次
A级
优秀
不少于1次/2年
B级
良好
不少于1次/年
C级
一般
不少于2次/年
(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对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同时,应及时、客观、准确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七、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与培训阶段(2009年6月)
6月下旬举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会,对卫生监督员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培训,正式启动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为顺利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7月至9月)
1、调查摸底:
各科室及分所在六月底前完成各自辖区住宿业(要求星级宾馆与普通旅馆分开)及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名单交综合业务科。
2、单位自查整改:
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要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根据评查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增添卫生设施、完善硬件条件,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卫生档案及相关台帐记录。
3、各科室及分所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住宿业的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游泳场所的量化分级工作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将评定结果报综合业务科。
对未定级单位,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书面通知管理相对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评定公示阶段(2009年10月)
1、对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并以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2、对拟评A级的单位,由综合业务科牵头在10月底前完成现场复核。
(四)材料上报阶段(2009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
综合业务科于11月10前将拟评A级单位的名单及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总后上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各科室及分所要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借鉴其他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的经验教训,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评审标准等,落实专门人员来抓好这项工作,同时在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卫生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汇总表;
3.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一览表;
4.浙江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普通旅馆)(试行);
5.浙江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星级宾馆)(试行)
6.浙江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试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诸暨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2009年6月3日印发
附件1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推行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增加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并满一年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适用于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
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定,并负责B、C级单位标识发放;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A级单位的复核和标识发放,同时对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控制;
省卫生厅将对各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和培训使社会了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和监督;
使经营单位自觉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责任,促进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要按照浙江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下简称评分表)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同时将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置于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示范单位,B级为规范单位,C级为合格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按下列标准判定如下:
(一)总得分在90分(标化后得分,下同)及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
(二)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
(三)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
(四)总得分低于60分或者关键项目(带※项目)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最高为C级。
第九条各地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监督频率。
A级单位简化监督,监督频次不少于两年一次;
B级单位常规监督,监督频次不少于一年一次;
C级单位强化监督,监督频次不少于一年两次;
未评级的单位重点监督检查。
卫生安全保障、应急事件调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特殊情况而需要进行卫生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第十条对拟评为A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名单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进行现场复核。
复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批次申报单位数大于50家的抽查数不少于10家,少于50家的抽查率不低于20%。
现场复核时,如有20%以上(含)单位达不到A级标准的,则整批不予通过,退回上报单位重新审查。
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地对公共场所A级单位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和A级单位名单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备案并公布。
附件2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联系电话:
项目
住宿场所
游泳场所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备注
星级宾馆
普通旅馆
辖区总数
发放许可证数
应量化分级数
已量化分级数
其中:
B级
C级
不予评级[1]
量化分级率%
已信息公示数
信息公示率%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注[1]:
不予评级指已进行过量化评分,但未达60分或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附件3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一览表
序号
评定A级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场所类别[1]
卫生许可证号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
得分
填报人:
场所类别如是住宿场所应标明是星级宾馆还是普通宾馆。
附表1浙江省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
(普通旅馆)
综合评定总得分:
;
合理缺项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许可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扣分原因
卫生管理
32分
1.卫生许可证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不予评级。
2.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的,扣2分。
3.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信誉度等级标识未置于大厅、入口等醒目处的,扣2分。
4.卫生管理制度
4
无卫生管理制度的,扣4分;
制度不齐全的,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的,扣2分。
6.自查记录
无自查记录的,扣2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1分。
8.卫生管理及人员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的,扣2分。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2分。
10.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无有效体检、培训证明,每缺一人扣2分。
11.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如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等)的,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未穿戴洁净工作服的,扣2分。
13.检测报告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的,扣4分。
主要指标不合格的,每项扣1分。
14.卫生用品管理
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未索证,扣4分。
索证不齐全,每缺一类扣1分。
使用过期产品的,扣2分。
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每缺一个扣1分。
功能间卫生要求
28分
15.消毒设施
未设立专用消毒间或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的,不予评级。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的,不予评级。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化学消毒)、高温消毒设备(物理消毒)(可二选一),不予评级。
18.消毒间环境
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2分。
存放杂物的,扣2分。
20.消毒程序(可二选一)
8
1.化学消毒:
无消毒药物或消毒药物过期的,扣2分。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4分。
2.物理消毒:
22.布草设施
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级。
23.脏棉织品收集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扣2分。
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1分。
25.保洁设施
消毒间无公共饮具保洁柜,扣2分。
饮具、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各扣1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28.卫生间
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1分。
有积水、积粪、蚊蝇或异味,扣1分。
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1分。
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1分。
32.盥洗设施
流动洗手设施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2分。
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2分。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32分
34.自洗棉织品消毒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级。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级。
36.艾滋病防治用品用具
无艾滋病宣传资料,不予评级。
未放置安全套的,不予评级。
38.公共用品数量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39.一客一换
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扣6分。
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41.棉织品清洗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或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42.拖鞋消毒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44.公共用品卫生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或异味,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或毛发,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浴盆、脚盆、恭桶、拖鞋有污迹,扣2分。
47.脸盆、脚盆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
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1分。
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1分。
50.清洁工具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2分。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2分。
其他8分
52.机械通风装置
无机械通风装置或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4分。
使用分体式空调的过滤网或风口处有严重尘或污积的,扣2分。
54.二次供水设施
不符合GB17051二次供水卫生规范要求的,扣4分。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有合理缺项的须进行标化。
标化分﹦100×
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2.※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3.核定等级:
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4.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附表2浙江省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试行)(星级宾馆)
34分
无卫生管理制度的,扣4分,制度不齐全的,扣2分。
无自查记录的,扣4分。
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无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
功能间卫生要求24分
无专用布草间,不予评级。
23.布草间环境
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或存放杂物,扣2分。
24.脏棉织品收集
26.保洁设施
无公共饮具保洁柜,扣2分;
无明显标识,扣1分。
无布草保洁柜,扣2分;
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保洁存放,扣1分。
30.卫生间
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2分。
有积水、积粪、蚊蝇或异味,扣2分。
公
共用品卫生要求28分
32.自洗棉织品消毒
34.艾滋病防治用品用具
36.公共用品数量
37.一客一换
未能一客一换,扣6分。
39.棉织品清洗
40.拖鞋消毒
42.公共用品卫生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或有异味,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或有毛发,扣2分。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浴盆、恭桶、拖鞋有污迹,扣2分。
45.清洁工具
其他14分
47.集中空调评价报告
无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扣2分。
48.集中空调档案
无通风管道清洗相关资料的,扣1分。
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的,扣1分。
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的,扣1分。
无空调系统工程图的,扣1分。
过滤网房、过滤器、机等有积尘的,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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