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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东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把握“一带一路”、沿海开放和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等战略机遇,依托港口放大“向东”优势,通过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发掘“向西”潜力,促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格局,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强富美高”新东海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
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
3、节约集约、城乡统筹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节约集约用地“五量调节”战略的实施,引导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
围绕“多规合一”的目标,推进“三线划定”。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坚持开门规划,充分征求群众、专家学者及部门意见。
(四)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8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1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3)《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
2、规范性文件
(1)《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5)《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6)《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68号);
(7)《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18号);
(8)《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10)《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
(1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9号)
(18)《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17号);
(1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
3、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7)《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
(8)《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
4、相关规划
(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4)《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5)《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东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
(五)规划范围
《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东海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区域土地总面积为2036.66平方公里。
(六)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二、规划调整背景
(一)区域概括
1、区位条件
东海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与连云港市区接壤,西依马陵山脉与新沂市和山东省郯城县相连,南邻沭阳县,北界赣榆区和山东省临沭县。
全县土地总面积2036.66平方公里,现辖11个镇、6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2个国营场。
东陇海铁路贯穿境内,有3个火车站、4条铁路专用线,连云港民航机场坐落于县内白塔埠镇,内河航运可抵长江、运河,已形成水陆空兼备的立体交通网络。
2、自然条件
东海县属黄淮海平原东南边缘的平原岗岭地,地势西高东低,中西部平原丘陵、起伏连绵,东部地势平坦。
全县有石梁河、安峰山、西双湖等9座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60多座,素有“百湖之城”、的美称。
全县属温带湿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热同季,四季分明。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913毫米,常年无霜期225天。
全县农副产品丰富,主要盛产大米、花生、玉米、淮猪肉、草莓、葡萄等。
全县矿产品资源储量丰富,2016年被授予“世界水晶之都”称号。
东海县倾力打造华东地区最大的鲜切花生产基地——“华东花都”,使其成为全县继硅材料加工之后的又一特色产业。
3、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末常住人口95.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6.18万人,农村人口49.69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8.17%。
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9.32亿元,增长11.5%;第一产业增加值57.1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63.1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9.06亿元。
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15.9:
45.4:
38.7。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20亿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5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171元,分别增长6.59%和9.47%。
(二)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东海县土地总面积203666.08公顷,其中:
农用地157683.7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77.42%;建设用地37606.3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46%;其他土地8376.000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4.11%。
(1)农用地
2014年末,全县农用地总面积157683.75公顷,其中:
耕地面积12254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7%;园地面积8455.01公顷,占4.15%;林地面积2701.33公顷,占1.33%;牧草地面积0.36公顷,占0.00%;其他农用地面积23984.80公顷,占11.78%。
(2)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37606.33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22557.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8%,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443.48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16113.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946.48公顷,占6.85%;其他建设用地1102.57公顷,占0.54%。
(3)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8376.00公顷,其中:
水域面积为764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735.67公顷,占0.36%。
2、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较大,耕地保护压力大
东海县是全国粮食、油料百强县之一,以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及气候资源形成了优质粮油的生产环境,全县耕地资源丰富,广泛分布于各乡镇。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12254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7%,近年来,东海县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巨大,这对耕地保护形成了巨大压力。
(2)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快,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在陇海铁路、连霍高速、310国道、245省道、323省道等交通干线的带动下,在区域经济辐射下,东海逐渐形成中心城区、桃林镇、白塔埠镇等发展较强的核心地区,成为带动县域城镇发展的增长极。
“十三五”期间,东海县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出现快速扩张的趋势。
面对东海县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既要满足经济、生态环境的大力发展,国家、省市有关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指标要求,又要保障各项合理建设用地的需要以及防止农用地过度非农化,土地供应与需求、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
(3)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全县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面积大,集约利用水平较低,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
这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建设基本上处在自发性的发展之中,为了农田耕作的便利,农村居民点多数服务于一定的耕作半径,从而形成了“满天星”式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规划中期评估
1、规划实施成效
规划实施期间,东海县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2014年耕地保有量是规划目标的105.0%,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规划目标的101.2%,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了粮食安全。
规划实施以来,全社会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更加规范,城市化、工业化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全县单位GDP占用的土地从2009年的1251.87公顷/亿元降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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