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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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5.4监督检查
5.5奖惩
6后期评估
7预案的制定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8.2预案实施时间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和落实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第2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
1.4.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在政府的领导下,与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经信委、财政、宣传、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
1.4.2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和早治疗。
1.4.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1.4.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1.5.1Ⅳ级应急响应
我省周边省市出现多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我省发生散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1.5.2Ⅲ级应急响应
我省发生2例及以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聚集性疫情。
1.5.3Ⅱ级应急响应
我省境内6个及以上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并出现2起及以上人感染H7N9禽流感聚集性疫情,或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已具备人传人的能力。
1.5.4Ⅰ级应急响应
人感染H7N9禽流感出现社区水平的传播,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持续出现,疫情对我省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2.1.1组织机构
省卫生厅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聘请专家成立人感染H7N9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疾控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厅办公室牵头、卫生监督组由监督局牵头、生物安全与科研组由科教处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规财处牵头、人感染H7N9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由应急办牵头。
2.1.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全省卫生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政策,落实措施,统一指挥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应急处置。
(2)根据省内外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风险评估,结合专家组意见,调整防治策略措施并组织实施。
(3)向省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并开展监督检查。
(5)加强与省级有关厅局和相关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2.1.3领导小组各组职责
2.1.3.1综合协调组
(1)负责本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
(2)联络省政府应急办和相关厅局的业务协调工作;
(3)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储备药品、物资的调用;
(4)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急办沟通联系,了解全国疫情应对相关工作和进展情况;
(5)做好疫情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及相关防控信息的报送工作等;
(6)协调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急培训。
2.1.3.2监测与疫情处理组
(1)负责做好本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
(2)开展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3)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组织做好社区卫生相关防控工作。
2.1.3.3医疗救治组
(1)负责组建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和专家库;
(2)组织对经各市专家组会诊的重症病人的医疗救治和会诊;
(3)协调各市医疗急救中心做好病人的转运工作;
(4)指导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相关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5)加强院内感染控制措施和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
负责做好组织中医专家会诊和救治,以及中药的协调储备工作。
2.1.3.4新闻宣传组
(1)负责与省新闻办协调,准确、及时发布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媒体沟通;
(2)组织开展群众防病知识宣传。
负责与省外办的联络协调工作;
(3)指导、协调各市卫生局及各省级医院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2.1.3.5卫生监督组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发热门诊、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防控措施落实等卫生监督检查;
(3)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的监督检查。
2.1.3.6生物安全与科研组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及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活动。
2.1.3.7物资保障组
(1)负责落实药物、防护防疫用品、医疗救治设施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准备;
(2)负责落实医疗卫生方面的物资及经费筹措、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聘请流行病学、传染病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中医中药等方面专家组成省级综合专家组;
各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和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
领导小组专家组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开展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2)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防控和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5)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领导小组和综合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卫生行政部门
(1)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卫生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防控工作指导;
(2)根据当地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3)向当地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辖区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恐慌,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省卫生厅统一部署落实指定1所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医院,并做好准备工作。
2.3.2医疗机构
(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救治工作。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病毒污染外环境。
(4)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及网络直报工作。
(5)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各级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坚持就地治疗和集中收治相结合的原则,轻症病人在定点医院就地治疗和隔离;
重症病例原则上以市为单位集中收治和隔离;
不具备转院条件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家组协助诊治。
(8)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应当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9)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及时用专用车送至县级定点医院,并做好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3.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找传染来源。
(3)全省流感参比和网络实验室实行24小时样品接收制度,及时收集、保存、检验样品并反馈检测结果;
网络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报参比实验室,包括病人和外环境等所有的阳性标本同时送参比实验室复核。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H7N9禽流感的病毒分离和复核工作;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6)开展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7)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2.3.4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及菌(毒)种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依法开展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1.1监测机构
各级疾病预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
3.1.2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5级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网络,我省16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12家网络实验室是监测网络的骨干,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部署扩大监测网络。
3.1.3监测内容
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的监测工作。
在明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职业暴露等重点人群和外环境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主动监测。
3.2.1预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建立常规监测数据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省卫生厅应急办应定期召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专家组会议,研究、分析、评估各类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数据信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现并确认的可能引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2预警的方式、方法
(1)方式: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可以分成系统内预警和社会预警。
系统内预警主要针对卫生系统内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要目的是增强预防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社会预警针对社会公众,主要目的是增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2)方法:
系统内预警可以采取手机短信、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
社会预警一般通过新闻媒体以通告或公告形式发布。
3.2.3预警分级:
根据Ⅳ级到I级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应向卫生系统内部和社会发布相应预警。
3.2.4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1)评估:
专家组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批准。
(2)发布:
系统内预警由领导小组综合组向全省卫生系统发布,并报省政府应急办公室;
社会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3.2.5变更与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生的可能和疫情强度的变化,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我省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厅应急办组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按照诊疗方案进行诊断,由省卫生厅报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后续病例,由各市级专家组进行初步诊断,并由省级专家组按照诊疗方案进行确诊。
确诊程序可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结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要求,由省卫生厅作出相应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1.1分级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4.1.2属地管理,定点救治的原则
原则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在属地定点医院隔离救治;
重症病例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救治。
4.2.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进入相应的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加强门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的隔离、救治或转院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病例居住和活动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6)省卫生厅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风险,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8)卫生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并配合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对禽畜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批发及交易市场等的禽畜饲养、捕捉、屠宰、储藏、运输、交易和经营人员以及宠物禽畜养殖人员的防病知识培训;
(9)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10)启动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疫情信息双向日通报制度。
4.2.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应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省卫生厅建议省政府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对疾病危害程度进行研判,提出防控建议;
(3)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动态报告;
(4)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药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需求进行紧急评估,完善储备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应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并开展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储备的需求;
(3)根据防控需要,组织开展人群预防接种,做好接种技术培训工作,并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进行监测。
(4)卫生部门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的研究,及时发现H7N9禽流感病毒的变异;
4.2.4I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响应后,应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响应措施:
(1)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疫区封锁、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2)疫区对外出人员、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分别实行交通检疫措施,对发热病例(腋下体温≥38℃),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病例进行医学观察;
(3)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控,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求,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4)联合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或社会团体,组建志愿者队伍,并对其进行防控技术培训;
(5)卫生部门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的严重程度和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评估,分析和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进展,经省级专家组论证后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1.1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经信委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
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
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信委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
5.1.2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提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专项经费预算报告。
各级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人感染H7N9禽流感。
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属地管辖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和上级督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将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地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最新要求执行。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浙江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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