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003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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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ﻬ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5日修订,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可转换债券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ﻬ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周宏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6。
67%
总计
150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EMBA。
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胡运钊
董事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湖北省经委工业处副处长、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黄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书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岺
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热轧厂技术员、科长、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国洪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管,法律事务部经理,债权债务中心总经理,资产保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文彬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曾任步兵273团政治处主任,步兵271团政委,上海松江区建委书记,松江区小昆山镇和洞泾镇党委书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裁、总裁。
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谋亮
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商务谈判师.曾任湖北经济学院讲师;
扬子石化化工厂、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
上海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战略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监.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蒋学杰
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学院。
曾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师、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并兼公司总助,副总等职、,旗下基金亚洲市场投资组合及私人股权投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 ,金融衍生产品持牌交易投资顾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朱恒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柏枝
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曾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三峡财务公司总经理,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巡视员,湖北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副主任。
黄宪
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
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商学院副院长,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珞珈城市信用社副董事长,中港合资武新公司财务总经理。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晓燕
女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律师.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系教师。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中共党员,本科,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曾任武钢实业公司审计处处长、武钢实业公司财务处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柳杨
监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部主管。
王罗洁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核工业部国营792矿统计员、计划科长,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
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毅
中共党员,硕士。
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零售服务部(筹)负责人。
刘耘
曾任湖北经贸实业公司暨大通(中国)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计主管、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暨武汉蓝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副总监。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总经理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金融学硕士,.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付勇
副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任科员、华龙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北京总部总经理助理、东方基金副总经理。
2006年1月至2010年2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任东方基金公司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年3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覃波
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在长江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券承销发行工作.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任职时间
李小羽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工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曾任长城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加拿大 。
投资经理和投资顾问。
2002年10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波
经济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太平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1年3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付
勇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
琦
总经理助理、金融工程部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志宝
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钱
斌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洪书
交易管理部副总监
薛天
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金融工程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专户理财部、国际业务部、产品开发部
分支机构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办事处
员工总数
107人(截至2012年2月)
员工学历构成
学历
人数
占比
博士
2人
2%
硕士
57人
53%
本科
40人
37%
专科
6人
6%
其他
2人
2%
107人
100%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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