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社团管理章程xin 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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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为期一个月的考核。
第十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
内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具体申办流程见附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社团申请注册登记表(A、B);
(三)社团申请注册财政管理表
(四)社团负责人个人简历表;
(五)社团组织架构联络表;
(六)社团资格申请书;
(七)社团学期工作计划;
(八)社团章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宗旨;
(二)学生社团类别;
(三)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
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社团发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并经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社团考察期,校社团联合会在考察期内对社团进行实际考察,如无违规违纪现象,则在考核期满时进行全校性公示,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从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社团本条例第八条有关内容,并且没有不允许成立社团原因的,都可以批准成立。
第十四条批准申请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申请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
(二)同一院系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社团登记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视情况对该社团提出警告或直接取消该社团本学年活动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社团成员在享受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节学生社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遵守本章程,以达成其成员的共同意愿为目的在天津职业大学开展各种各样活动;
(二)有权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天津职业大学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三)对于天津职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监督;
(四)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担任相应义务;
(五)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的成员有权向校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六)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十九条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社团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相关章程及条例有序地开展活动,并维护天津职业大学各级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二)协助天津职业大学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三)定期注册,接受天津职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五)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四节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校团委指导下的校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工作: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校规校纪;
(二)监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章程进行活动,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四)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
(五)其他的与社团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管理机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背宗旨或超出范围进行活动;
(三)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纪律涣散、组织不力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它的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和不遵守相关法律及章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学初进行年审;
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刻制公章,刻制公章须有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报校团委、保卫处同意并备案。
校管社团社旗和已有公章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使用需进行相关登记,凡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警告、通报处分;
不听劝阻的,校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批准下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组建之初,须提交一份社团学期活动计划,介绍社团在本学期将采取的一切活动;
(二)每学期学期末,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该学期的社团工作总结及下学期详细的社团活动计划;
(三)各社团活动的原则应独立开展。
如遇到社团无法解决的困难,校社团联合会有义务协同解决。
各社团在认真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校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校管学生社团开展面向社团成员以外的大型活动,院系级学生社团开展跨院系级范围的大型活动,都必须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并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经校社团联合会、团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都必须经校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审核批准。
(六)学生社团下设分社的,分社面向该院系学生的社团活动等同于院系级社团活动,同时接受该院系团总支和院系社团联合会以及总社和校社团联合会共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准创办内部刊物,如有必要创办的,须提交相关申请,并经校社团联合会推荐,报校团委和党委宣部同意,并有统一校内刊号;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
上述部门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五节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社团的经费一律由各社团自行管理。
社团必须设立专人管理财务,做好社团账目记录工作,会计、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社团的账务须认真记录、核算各项社团收支,明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分期结算账目,以便校社团联合会不定期审计时及时获得会计信息。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务需移交新一届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据财务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2)社团活动原则上应以丰富同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为目的,不应收费;
如因开支过大而需向参加活动的同学收费的,需提请校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
(三)社团自身向商家拉赞助费用可自行管理和支配,在使用会费时须有详细计划和预算,将会员所缴会费用于社团发展和社员福利等方面。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可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社团需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用途,保证会员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校社团联合会有权不定期清查各社团财务状况。
(四)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计入本社团固定资产账簿。
社团换届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
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五)社团的财务由校社团联合会每月组织进行审计。
每月有财务支出的社团必须将完整真实的社团账目,在本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交至校社团联合会,配合校社团联合会的审计工作。
(六)出现假账错账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情况对违规社团以通报批评、暂停审批活动;
情况严重者,校社团联合会将上报校团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节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由该社团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达到总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有效会议,否则大会所做决议无效。
社团负责人须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条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简称“理事会”)。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及财务物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学生社团相对应管理组织审查后产生。
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的分社人员聘用必须遵守该院系团总支及社团联合会规定,分社相关负责人聘用程序开始前后应向该院系团总支进行申请和报备。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宣布解散,应当担任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课程重修的;
(四)对社团工作不负责,能力不强或因其他原因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负责人;
(五)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七节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七天内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七天内报校社团联合会核准。
随着社团组织的不断壮大,社团数目也不断增多,社团的种类与活动内容也在不断细化,此时将会出现一些活动内容与社团性质等方面相似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情况对部分社团实施合并,注销,以求更好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社团,社团性质及活动内容相同或相似,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实施协商合并:
(一)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几个社团的规模都较小或其中部分社团规模较小则实协商合并。
(二)申请成立的新社团中如与现有社团符合条件,可自愿实施协商合并。
申请成立的社团彼此间如符合条件,则实施合并成立。
(三)将要被注销的社团,在注销结果公示之前,有权向社团联提出合并申请。
(四)自觉发展困难较大和前景不乐观的社团,可以先社团提出书面申请与现有社团进行合并。
(五)社团的合并过程必须有校社团联合会人员参与,在校社团联合会人员的转调下,合并方经协商自愿进行合并。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被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到校社团联合会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十条社团被宣布注销后,该社团所收取的未经使用的会费及原学生社团固定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节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依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细则》(试行),对学生社团进行评选。
评出天津职业大学“A级社团”、“B级社团”、“C级社团”和“D级社团”。
对于A级社团:
颁发奖杯,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B级社团:
颁发证书;
D级社团:
通知社团负责人参加社团整改会议,限整改一个月,若整改无效,校社团联合会会在校团委的批准下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办法规定、我校校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
(六)不达标社团;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
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学生社团连续两学期被评为D级社团的;
(五)其他的情节较严重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九节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条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校团委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十六条其他管理办法应以本规章为准绳,并每年对规章进行重新修订。
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2015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生社团活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保证社团的各项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培养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增强大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审美水平,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二条社团活动管理坚持以下方针:
大力支持社团开展专业科技类、理论学习类活动;
热情鼓励社团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竞技类活动;
积极倡导社团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活动和社团之间交流与合作;
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开展社会化活动及跨校活动。
第二节社团活动范围与申请制度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范围包括:
社团内部会议;
校内社团间社团与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间交流会;
社团自行筹办或社联举办的、面向本社团成员或广大校内师生所开展的各类晚会、讲座、座谈会、茶话会;
校园展销会;
校内比赛、竞赛活动及其他校规定内允许进行的学生活动。
第四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填写活动举办时间、地点、社团类别、目的、内容、指导老师,经院系社团联合会负责人签字,经院系社团联合会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未被批准的社团不可开展活动,能否按照此规定履行活动申请程序将作为月度星级社团评选和A级社团评比的依据。
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活动,校社团联合会将给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活动,校社团联合会将在校团委的批准下直接予以取缔。
第六条各级社团活动审批流程:
(一)校级社团:
开展正常活动应在活动开始前规定时间内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社团活动审核备案表》,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至校级社团负责人。
(二)院系级社团:
开展正常活动应在活动开始前由院系社团联合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以院系为单位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社团活动审核备案表》,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将《活动申请表》及审批结果反馈至院系社团联合会,院系负责本院系社团《活动申请表》备案和存档。
(三)其他:
下设分社的各级学生社团,分社面向本院系的活动申请审核程序与院系级社团审核程序相同,除此活动范围之外的申请审核程序相同与校级社团活动申请审核程序相同。
第七条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审批时,《活动申请表》需由院系盖章、指导老师和院系社团联合会负责人签字(签字表示对该项活动产生的所有后果负责)。
第八条社团需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周四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月社团活动总结及相关照片信息。
社团活动申报注意事项
第九条社团开展的所有活动均应以我校的校规为准则,不得违反相关校规校纪及国家法律。
第十条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对该活动的意义、组织、资金筹备及预算等相关因素做出整体策划。
第十一条按流程进行审批:
不得冒用各审批单位的签名,不得擅自越级审批。
违者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社团活动申请表》所填写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
如遇特殊情况,院系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和社团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由校社团联合会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活动。
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相关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方法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事后应将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给校社团联合会。
第十三条能否按照此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将作为月度星级社团评选和A级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不履行此程序,月度星级社团评选和A级社团评比时此项活动不予加分。
对于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活动,校社团联合会将依据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活动,校社团联合会将在团委的批准下给予取缔。
第十四条对于跨校的大型活动,社团要在活动前至少两星期将活动的计划以及相关活动的资料上报校社团联合会,并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活动方可开展。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活动申请,校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驳回后该活动不得进行。
第三节学生社团分类管理细则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我校社团,促使其健康、有序发展,坚持指导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在指导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形成校团委统一引领,指导单位负责活动指导,校社团联合会与各级社团联合会监督考核的管理机制,大力扶持专业科技类社团、科学发展文化艺术类社团,积极倡导体育竞技类社团、热情鼓励志愿服务类社团、正确引导理论研究类社团,特制定本分类管理细则。
专业科技类
专业科技类社团是课堂知识教学重要的第二课堂延伸途径,应在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以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石,鼓励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充分利用社会机遇及我校专业资源,大胆创新,奋进求学,培养我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服务社团发展。
(一)专业科技类社团发展规划必须与学校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的目标保持一致、与院系专业特色保持一致,积极打造社团品牌活动,通过开展专业知识普及和学术知识探讨等喜闻乐见的学术创新实践类活动吸引社员广泛参与,每个专业科技类社团至少拓展1个依附于自身专业的品牌活动。
(二)建立健全社团激励制度,不断创新社团活动形式,将专业科技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形成社团自身特色,如举办学术讲座、技能大赛、学术创新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以提高社团凝聚力,扩大社团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带动和感染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
(三)社团管理层应积极与社团指导教师、专业教师沟通交流,加强社团的专业指导,定期邀请其进行授课或专业知识培训,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社团专业知识交流或学习类社团活动并记录存档。
(四)对于积极响应校团委每学年的主题活动号召、积极组织社员参与校级各项文体、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校内外获得荣誉及奖项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在每学年审核合格后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在未成立或已成立的专业科技类社团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相同或相类似的社团,可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进行社团的合并。
其他未尽事项遵循本条例《第七节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
(六)其他:
专业科技类社团品牌特色活动,可向校社团联合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通过后将作为每学年社团评优的支撑材料。
体育竞技类
体育竞技类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体育教学的重要延伸,应当充分在丰富校园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社团发展规划应致力于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
(1)有完善社团章程和发展规划以增强社团质量和社团凝聚力,并在每学年初交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本社团活动。
(2)积极探索适应本社团特点和特色的社团活动,开展类别全面、形式多样、主题鲜明、规格高雅的竞技比赛和表演,不断在活动形式上进行创新,吸引更多的社员参与社团活动。
(3)定期开展室内外的日常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4)对于积极响应校团委每学年的主题活动号召、积极组织社员参与校级各项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校内外获得奖项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在每学年审核合格后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其他:
室外训练的社团在每学年因气候原因需要停止社团活动前,应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社团申请无活动的期限内将不计入社团各项评优考核的期限。
文化艺术类
文化艺术类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社团中的高雅艺术的重要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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