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章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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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作室以其全部资产对工作室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工作室的宗旨:
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第七条工作室的指导思想:
立足长远、自主创新、树立品牌
第二章工作室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八条工作室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黄俊佳占25%。
(二)股东余龙飞占25%。
(三)股东陈永斌占25%。
(四)股东林鸿伟占25%。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工作室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工作室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董事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同时报工作室登记部门备案。
第五章股东和董事会
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室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工作室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工作室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得工作室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工作室债务;
(三)确认出资后,不得抽资;
(四)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工作室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工作室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工作室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工作室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工作室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工作室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工作室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当工作室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工作室经营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五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三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工作室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工作室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工作室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工作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工作室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董事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七)、(八)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工作室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工作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工作室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工作室的具体规章;
(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工作室应当依照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工作室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工作室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工作室全体股东。
第三十五条工作室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工作室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工作室法定公益金。
当工作室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六条工作室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工作室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工作室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八条工作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四)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公司依照前条第
(一)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
依照前条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组应按相关规定清算,对工作室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告工作室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工作室成立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作室成立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最终解释权归宏大-远航(HDYH)工作室所有。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签订。
(盖章)代表签字
(盖章)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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