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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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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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赣府发[2006]16号)精神,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江西,建立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和江西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与标准,编制《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组织开展产品认定工作并公布《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第二条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经认定的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江西省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
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应首先采用自主创新产品。
在国家和省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以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
第三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凡在江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的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江西省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
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
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第五条申请单位须根据《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向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统一的申报表格。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环保达标证明及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本级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根据《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本地区的申报产品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提交推荐产品的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
第七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委托相关机构,按照统一的认定条件,具体承担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价工作。
(一)承担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必须符合《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具备承担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认定机构应组织产品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知识产权、管理、认定评价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三)认定机构出具产品认定报告并对其报告负责,必须依法保守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不得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不得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究开发或生产工作。
第八条省科技厅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核,报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审定,形成《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形成正式的《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
第九条省科技厅在其官方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性能与配置、有效期、单位名称等内容。
第十条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
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
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被授予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
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
第十一条产品认定结果及参与产品认定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机构接受全社会监督。
对于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省科技厅申述,省科技厅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或组织复议,并反馈调查及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
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将取消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和认定证书,并取消一定时期内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资格。
(二)认定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将取消其认定资格;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管理部门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错误或以权谋私,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符合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说明有关要求,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向科技部组织申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
一、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依法在江西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二、基本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
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取得的江西省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产品具有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产品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含)以上水平,或对现有产品实现了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或对产品现有生产工艺实现了较大程度创新,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
4、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产品,省级优秀科技新产品,以及经省工信委组织评定的省级优秀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技术领域
行业领域
2008年该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各设区(市)、县科技局汇总上报企业申报材料时填写(A4电子版),纸质件一式三份,需加盖科技局公章,单独报送。
2、“技术领域”的范围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地球、空间、核应用技术、其他高技术、非高技术。
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
自主创新产品名称/型号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名称(公章)
申报地区市县地区代码
企业地址(含邮编)
填表人(含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九年六月
填表说明
一、表中“技术领域”的范围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其他高技术、非高技术。
二、本申请书一式十份,A4纸打印(含电子版本),胶装或线装,不要使用夹子。
三、本申请书附件主要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1)说明产品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5、省级(含)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6、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
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由省(部)级(含)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的查新报告;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若属中外合资,应附股比说明;用户使用意见;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一、自主创新产品主要情况
产品类别
技术领域
行业领域
属于现行《江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序号及目录
上年度产品
经济效益
产品销售量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产品投放市场时间
产品出口量
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产品市场占有率
(同类产品排名位次)
国际市场:
全国市场:
省内市场:
产品主要用户及评价
1、
2、
3、
产品功能及用途
项目来源
□国家计划□部门计划□省计划□市计划□自行开发
技术来源
(1)
□国外技术□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自有技术
技术来源
(2)
□863计划项目□支撑(攻关)计划项目□高技术研究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其它
产品开发形式
□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其它
技术权益
1、本单位独立开发,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2、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联合拥有技术所有权
3、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4、由外单位技术转让,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5、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6、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
7、其它
关于技术权益的简要说明:
技术创新
水平
知识产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突破关键技术
创新性
□首创□重大改进□替代进口
先进性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成熟度
□产品样机(样机)□小批量生产□批量(规模)生产
鉴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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