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550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6306499
- 上传时间:2022-11-22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41.21KB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550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550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550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A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案件审理中遇到障碍的处理方式。
《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本题中,被告单位在审理中被注销,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应当依法继续审理,正确答案为A项。
3.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
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38题,单选)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第6章>
拒绝辩护
本题考查拒绝辩护。
《最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
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故A正确。
BD均错误。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下列哪一项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体现?
A、一审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B、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C、诉讼参与人在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采用控告等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D、少数民族同胞享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C
本题考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A选项体现的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B选项体现的是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D选项体现的是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
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由再审法院报上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第18章>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强制程序的适用、中止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刑诉解释》第382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同时本题考查了裁定和决定的适用。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
6.张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张某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此监察机关存在异议,此时监察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A、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B、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C、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D、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第13章>
不起诉
本题考查监察机关异议权的问题。
《监察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因此答案应当选B。
7.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1题,单选)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D
本题考查对被害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所以,A、B选项错误。
该条同时规定,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本题选D。
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0题,单选)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第9章>
第3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据此直接可见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本题选B。
9.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7题,单选)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第7章>
第4节>
关联性规则
本题考查证据的基本属性、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而不是指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A错误。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具有可采性,还要同时符合合法性、客观性。
故B错误。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和强弱程度,故C是正确的。
类似行为(如以类似手段作案)、前科、品格证据因为与本案无关,因而不具有关联性。
故D错误。
本题选C。
10.被告人吴某,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其本人在境外,司法机关履行庭前程序后,吴某仍然不到案不出庭。
那么,针对吴某的缺席审判案件,应当由哪些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A、由吴某现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B、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C、由犯罪地、吴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由犯罪地、吴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第22章>
第1节>
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本题考查缺席审判。
由于缺席审判案件的特殊性,立法机关认为应当至少由中级及以上的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审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缺席审判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1.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
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9题,单选)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第17章>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
《最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故B选项正确,当选;
A、
12.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7题,单选)
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故,A错误,B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334条规定: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故C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333条规定: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
13.张某(17岁)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审判中,张某发现本案的陪审员王某曾经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担任侦查人员,欲申请其回避,关于本案的回避,正确的说法是哪个:
A、张某及其父亲有权申请王某回避
B、王某回避应当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C、王某被申请回避后无须立即停止工作
D、合议庭当庭驳回回避申请,张某不得申请复议
第5章>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某系17岁,张某的父亲是其法定代理人,故都有权申请回避,因此A项正确。
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其是否回避。
故B项错误。
王某作为审判人员,在回避作出决定前,应立即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故C项错误。
本题中,张某系以法定理由申请回避,故合议庭不得当庭驳回,而应报院长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回避,若驳回回避申请,张某有权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
14.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
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
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
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5题,单选)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14章>
第5节>
审判委员会
本题考查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故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正确,当选。
15.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4题,单选)
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可见,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参与勘验、检查,故A错误。
130条规定: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故B正确。
132条第3款规定: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法条并未限定必须由女医师进行,故C错误。
133条规定: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16.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A、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
B、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C、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D、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
第19章>
执行机关
本题考查执行场所问题。
《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
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执行手续。
1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27题,单选)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辨认
本题考查辨认的程序。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1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据此可见,A、B、D选项属于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
18.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本题考查一审程序的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延长3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据此可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
19.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
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35题.单选)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本题考查存疑不起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本案在排除口供后,其他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存疑不起诉,故A正确。
《最高检规则》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是履行监督职责的体现,故C正确。
《最高检规则》第405条规定:
“人民检察
2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下列案件的处理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A、王某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B、张某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C、赵某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D、李某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第2章>
第12节>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
21.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
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侦查中,甲因病猝死。
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高检规则》第290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本题中犯罪嫌疑人甲在
22.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
A、庭审中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
B、在A中若公诉人最终被决定回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D、张法官从法院辞职做律师,他在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本题考查回避。
A选项中被告人申请回避的事由如果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并不必然引起休庭:
B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选项考查任职回避,但是并不必然,张法官在任职回避期限内是可以为自己的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
故选C。
23.石某系某市无业人员,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石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
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石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本题考查法院受理自诉的条件。
《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
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