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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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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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
6、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罚款5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7、工地现场不许随意乱丢烟头,作业区内设置相应数量的吸烟休息区,非吸烟休息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8、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赌博游戏活动,违者处罚200元/人次。
9、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他不文明举动,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总承包人造成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并必须为发包人无偿消除负面影响。
11、施工单位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丟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
1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罚款500元/工种。
13、工地主管无故不接听电话,造成工作沟通出现障碍,将处以500元/次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连带责任。
14、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对施工期间如总承包人项目经理无故离开施工现场,造成工程协调困难,进度受阻,发包人将对总承包人进行5000~10000/次重罚,直至有权要求总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
15、对施工期间如总承包人项目部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离开施工现场,造成工程现场施工困难,发包人将对总承包人进行2000-5000元/次的重罚,直至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期间总承包人要派专人负责监督进出场的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清理干净轮胎上泥土,要派足够清扫人员清扫路上泥土,如因此造成小区尘土污染,处罚500元/次,并负责清扫干净。
2、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罚款100元/处。
3、楼内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垃圾统一收集运到楼外指定堆放点,违者罚款100元/处次。
4、安全网架设符合发包人、监理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要求,违者罚款300元/处。
5、临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锁,且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违者罚款1000元/处。
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次。
7、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设置广告牌,违者罚款1000元/处。
8、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如围合等),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拆除、毁坏,如要调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批准。
如总承包人违反该规定,发包人除要求总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外,将处以200~500元处罚;
9、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保护,危险部位要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否则罚款100元/处。
10、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罚款50元/处。
11、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违者罚款50元/次。
四、工程进度管理
1、关于工程竣工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和竣工日期的提前与滞后的奖罚,在合同中已明确,但中途如承包单位无故耽误工期,造成实质上的进度损失,监理及发包人在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有权对该行为进行500-2000元/次(或天)的处罚。
2、严格执行已经上报而且经过监理、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罚款300--2000元/次。
3、总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售楼计划安排,制定相关配合施工措施,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如因总承包人配合不力,造成发包人无法按原计划要求完成售楼前的准备工作,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所有损失;
4、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作业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扣罚管理费5000元/次。
6、必须按照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表等有关资料,每周、月进度按P3ec格式及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报送发包人,拖延罚款1000元/天,由此造成付款滞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总承包人自负,对与所报更新进度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将处以5000~10000元处罚。
7、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及P3ec格式提供总计划、月计划或周计划,罚款1000元/天。
由此造成付款滞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总承包人自负。
8、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进度计划,材料使用、半成品的使用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和机械使用计划的,罚款1000~2000元/次;
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影响,罚款3000元/次。
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
1、如承包单位未按建设程序、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相关工程技术、安全等施工方案,除要求停工外,将处以1000~3000/次的处罚。
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下降的罚款1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不按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外架搭设文明施工方案、提升机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及场地文明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每发现一次,除要求改正外,视情节轻重处以300~500元罚款。
3、总承包人如未按图或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除要求总承包人无条件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工期责任外,将处以1000元以上处罚。
4、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的,责令返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次,第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次,依此类推。
由此引起的工期滞后,总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责任。
5、不按规定深化承包范围的二次设计,将处以500元/次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
6、在样板房施工、二次装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对其造成损坏、污染的罚款2000元/次,并无条件按原要求修复。
7、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
(1)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和发包人申报材料进场计划,对进场材料不及时报审,报验的,罚款500元/次。
(2)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名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出现场,并罚款3000元/次。
(3)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公司审查;
未经见证送检合格的材料,擅自使用于工程的罚款1000元/次,并责令返工;
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次,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无法返工的,除按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处理外,另处1万~3万元罚款。
(4)施工中偷工减料,扣除偷工减料减少的工程量,并给予同等双倍数量的罚款。
8、土建工程检验管理
(1)承包单位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
(2)混泥土浇筑实行混泥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报批,罚款1000元/次。
(3)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标注平线,未经标注平线的每处罚款50元。
(4)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
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汇报,若隐瞒不报而被监理发现的,每次罚款500元。
(5)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罚款1000元。
(6)钢筋制作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违者罚款500元/次并作试验。
(7)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若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绑扎点罚款100元。
(8)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9)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罚款200元。
(10)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模板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经发现每处罚款50元。
(12)砼浇筑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配情况交监理审核,并且须经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签写砼浇筑令,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签字而浇筑砼,每次罚款2000元。
(13)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现象,每处罚款200元。
(14)对存在有下列行为,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提出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处罚1000-3000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返工处理费用:
a)钢筋绑扎搭接长度,锚固长度不够的,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b)钢筋偏位达到5cm以上;
c)以低等级钢筋代换高等级钢筋的,要求无条件改正并给予罚款;
d)现场搅拌砼或砂浆不按配合比计量的,不准许使用并罚款;
e)砼成品在标号达到的情况下,出现跑模、胀模、蜂窝,露筋的;
f)砼成品在标号达到的情况下,出现孔洞的,责令总承包人提出处理方案并处罚款,加强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作为质量事故处理,加倍罚款。
g)砼施工过程中由于支撑不牢,导致沉降超出规范要求的。
如果加固后也达不到要求的,作为质量事故处理,加倍罚款。
h)砼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导致砼质量下降的。
严重的作为质量事故处理并加倍罚款。
i)在砼结构上打凿而未经允许,导致漏筋、剪断钢筋、打穿楼板等;
j)砌体墙一天施工完成或不压顶导致顶部开裂的;
k)砌体墙在抹灰前,未对孔洞缺口、砖缝修补的;
l)墙与结构相接处未设拉接筋或拉接筋不牢固的;
m)不按规定施工过梁的;
n)门、窗框未按要求塞缝的,或者塞缝空壳;
o)钢结构在刷油漆前未进行除锈的;
p)阳角不按要求作高标号水泥浆护角、抹灰前设钢片网的;
q)屋面、厨卫间、外墙及窗框楼板发生渗漏现象;
r)破坏、污染、损坏他人成品;
s)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导致小发包人投诉的;
t)门窗洞边未砌红砖的,外墙砌体质量验收发现砂浆不饱满透光,灰缝未满足要求的;
u)发现未按图纸施工或遗漏如构造柱、阳台柱、拉结筋的;
v)装修、防水、门窗施工未报样板审批而强行施工,未经检查验收而隐蔽的;
w)砼自防水和防水层施工完后未进行闭水试验而隐蔽的,防水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闭水试验检查发现渗漏的,除处罚外,要无条件返修直至合格;
x)梁、板、柱墙未按要求养护的,板面、墙面出现裂缝未经压光养护处理,装修墙体或抹灰开裂的;
(15)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单(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单位。
(16)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经未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部分,并罚款2000—5000元。
(17)电、气焊接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违者罚款100元/次。
(18)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或漏放或少放拉结筋,该部分墙必须全部拆除并罚款200/处。
9、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检验管理
(1)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规程规范和发包人的相关要求进行,遵照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违者罚款500/次。
(2)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罚款300元/台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3)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罚款500元/次。
(4)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罚款1000元/次。
(5)阀门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验不准进行安装,违者罚款50元/个。
(6)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罚款1000元/次。
(7)通风和空调管、管件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不积极整改,罚款1000元/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8)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30%罚款,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至到满足要求为止。
(9)排水管道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除罚款200元/10M,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10)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竣工图上表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违者罚款1000元/焊缝,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10、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管理
(1)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未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限期整改外,并罚款5000元/次。
(2)设备安装:
a)配电盘成套柜安装:
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必须返工,如没有做好记录,必须补做并罚款500元。
b)设备验收资料不全除补交外,并罚款500元。
(3)母线安装(母线排和保护式母线):
c)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和损伤、裂纹等,并做好记录,报送监理。
如安装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罚款500元/处并整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d)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
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而且不积极整改者,罚款500元/次。
(4)电缆敷设:
e)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
如发现不按规范要求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除限期整改外并罚款500元/次。
f)工程验收时,应交齐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如在验收时缺少必要的文件和资料,除应补交外,罚款500元。
(5)配线工程
g)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
施工人员认真检查,管线敷设后发现违反规范标准,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况罚款300—2000元/处。
h)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如未报检、检查就隐蔽,罚款1000元/次。
i)馆内穿线后必须做好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否则不准安装,违者罚款1000元/次。
(6)桥架安装
j)桥架进场后,应通知发包人、监理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装,违者罚款1000元/次。
k)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他专业有冲突时,需发包人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公司确定方案后,接到技术联系单方可施工。
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罚款2000元/处并责令其整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7)开关和插座安装
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
如超出标准,且不积极整改者,视数量和程度扣罚工程费50—500元/处,并责令其整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8)电梯电气装置安装
l)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未经确认即擅自安装,罚款2000元。
m)电梯进场后,发包人、监理、供货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查,四方确定无误方可安装,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即安装,罚款2000元。
n)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无资质证明的单位,不准进场施工安装。
o)动力箱、照明配电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安装,罚款1000元/个并责令其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11、内外装饰工程检验管理
(1)装饰材料实行报送“封样”制度,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封样”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不得使用并罚款1000元/次。
(2)内外墙装饰材料报检、工程报检不及时每次扣罚管理费200元。
(3)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施工,违反验收评定标准施工不积极整改的扣罚管理费200元/处。
12、防水和保温隔热施工管理
(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要求,进场时必须报检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罚款500元。
(2)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必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层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监理公司核查发现渗漏,罚款500元/处。
(3)保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要求,进场时必须报检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罚款500元。
(4)保温隔热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
施工中对基层交验、拼接、粘帖、锚固、加强布网设置、聚合物砂浆施工、门窗缝隙的发泡和打胶等认真细致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监理公司核查不符合质量标准,罚款500元/处。
六、样板施工制度
所有的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检验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罚款1000元。
七、成品保护管理
杜绝野蛮操作,做好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力者除对被破环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扣责任单位管理费100—500元/处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1、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执行,违反上述原则之一,罚款300元/次。
2、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发包人、监理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500元/次,经发包人、监理检查不到位,除限期整改外罚款200元/次。
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累职工认真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扣罚管理费10000-3000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扣罚1000元/次。
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
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识牌清晰样式统一;
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美观、牢固;
生活区域道路清洁、平整,临舍清洁卫生、通风采光良好,各类生活实施、用品码放整齐等等,违反上述规定扣罚100元/处。
3、现场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国家安全规范及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满足发包人、监理关于工程提出的特殊安全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不及时整改的,除勒令整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处罚款。
十、监理管理
1、监理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理,每周工程例会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发包人。
2、总承包人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令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0元/次。
3、对总承包人(包括分包商)不按监理工程师约定的日期上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1000元/次。
4、欺骗监理工程师通过验收或获取不正当计量的罚款3000-5000元/次。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发包人定期组织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
十一、分包、竣工、保修等管理
1、对于甲供材料的交接,总承包人要指定专门的接收人员,如因接收人员配合不到位,造成的材料无法到位,处罚500元/次。
2、对于甲分包工程,总承包人除本合同约定的管理、配合费外,不得擅自收取分包单位其他不合理费用,或擅自阻碍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否则处罚500~1000元/次。
3、对于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处理、及有可能产生的分包,以及因合同考虑不周而未计入的工作内容,在发包人委托总承包人并落实核定价可执行的情况下,总承包人不能无故推委,否则处罚2000元/次;
4、要求在竣工前将管线布置用油漆标出,并通知发包人检查,如总承包人未按要求制备相关隐蔽,则认为竣工资料不全,不予办理结算,同时,如出现小业主因没有标志,装修时将水电线路破坏,责任将由总承包人承担;
5、总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4套竣工资料报送发包人,逾期将处罚1000元/日;
6、工程移交中物业公司提出的整改问题,经核实与图纸及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时间严格按物业公司或发包人要求执行,超期处罚1000元/日;
7、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口头、电话、传真等)保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如因总承包人不作为造成保修工作耽误,处罚200~1000元/次;
十二、其他
1、总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的工程报建工作,包括资料的提供或协助提供,如无故拖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2、承包单位拒绝执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确定的文件和工程处理方案,经发包人协商无效,将处以2000-5000元/次处罚,对于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总承包人自负。
3、总承包人无故违约,不履行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范围、物资供货义务等工作,除承担由此造成的合同索赔外,将处以5000~10000元的重罚;
4、根据本《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出具的处罚通知,将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如总承包人消极回避拒绝签收,本通知将在发出之日起,7天后处罚单自动生效。
5、本《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发包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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