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doc 10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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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工业设备安装工地及其它申报“双优”样板工地的专业工程施工工地。
第四条市“双优”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两次,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江门市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局备案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江门市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投资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工地均可申报参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每次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进行检查,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
(五)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封面封底)、施工许可证、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工程所在地市(区)评定“双优”工地的文件或证书、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组论证审查文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申报程序:
(一)江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向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进行申报,下属各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在地的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分会或办事处申报。
(二)经登记备案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可向工地所辖地的建筑业协会、分会或办事处进行申报。
(三)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根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对于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安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不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并通报申报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申报工地名单及安全评价资料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报送,逾期申报视为本年度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自开工到竣工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六章工地评审
第十二条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检查评审工作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库成员由江门市及下属各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人员、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组成,两年调整一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
每次检查在专家库内抽取五位以上专家组成检查组,专家本人与受检查项目的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不进入检查组。
第十四条专家检查组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项目进行检查评审。
申报评审的项目,必须是达到《标准》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的施工项目。
检查组将评分评审结果书面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五条评审未达到优良标准的工地,检查组应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通报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地所在地安全监督站,并由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站监督申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审定:
根据专家组初评意见,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初步确定获奖工地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刊登在新闻媒体上,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如果经查实获奖工地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将取消该工地的获奖资格。
公示期满,确定获奖工地名单,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上报江门市建设局备案核准后公布。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对获奖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项目授予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荣誉称号证书。
第十八条对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建议建设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并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通告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该企业经营的良好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手册》,并在江门建设信息网、协会网站公布,以资鼓励。
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监督单位及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发给获奖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表彰。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建议该企业对有直接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并将获奖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八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请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分会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参与江门市“双优”工地评审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申报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把经监督站签发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送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每年一月公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的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
第二十四条在取得江门市“双优”样板工地的项目中,优中选优推荐符合省级条件的工程项目参加省级“双优”样板工地评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直接用书面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附:
江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
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承建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证号
参建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印制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结构类型
面积/层数/规模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主体完工日期
外脚架计划拆除日期
项目经理姓名
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工地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评意见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情况:
安全事故情况:
自评等级:
项目经理(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站意见: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市(区)建筑业协会分会(办事处)推荐意见: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评审意见:
江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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