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负责制实施细则股份成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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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制是明确和保障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生产指挥全过程中责、权、利有效结合的基本制度。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生产单位两级总工程师。
第六条:
总工程师任职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
2、原则上具备理工科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有长期从事技术工作和低一级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的任职经历,有较扎实全面的理论技术知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生产管理经验,懂得有关经济理论,熟悉有关科技、经济的政策和法规。
3、有较强的管理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严谨,廉政敬业,能发扬民主,带领和团结广大技术人员一道工作。
4、富有开拓进取精神,对新技术有敏锐的感知力和接受力,有实干精神,能打开各种工作局面。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科技进步方针、技术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八条:
根据企业发展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管理体系,参与上述体系中部门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选任及其调整等组织决策工作。
第九条:
保证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控制、科技创新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组织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推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作好超前技术储备规划,使新技术、新工艺做到应用一批,储备一批,继续研究开发一批,保证企业在技术开发中不断进步,经济效益通过技术进步不断创造新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主持的工作:
1、根据国家技术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预测,组织编制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主持审定年度科技开发、技术设备更新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施工技术组织领导工作,审定签发公司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审定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组织解决施工中的关键技术、难点技术和重大技术问题。
3、主持公司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的问题作出决定,并督促落实。
4、负责科研、技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主管科技开发、科技情报信息、技术创新、计算机技术、质量管理、定额管理、计量、试验、专利等工作。
在市场竞争中,依法保护全公司的知识产权。
5、主持大型工程的施工调查,审批下级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组织重大变更设计方案的研究审查,审批、签署公司自建小型项目的设计。
6、主持科技拔尖人才的培养考核工作。
7、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主管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公司内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等事项。
9、主持公司科研成果、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工法成果的评审鉴定。
10、负责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审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业务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职工技术教育计划。
11、督促检查大中型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及其验收交接工作。
12、负责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的组织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参与和指导的工作:
1、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决策,工程财务的决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2、参与重要技术岗位人员的任用和调整决策。
3、参与并指导经营投标相关工作。
4、指导节能、环保、机械、物资、工业卫生、定额管理、外经工作和战备工作中的技术业务,并督促检查。
5、指导公司参加的各类技术学会、协会的工作。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总工程师具体主持的工作
1、负责主持审订本单位年度科技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装备改进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法的开发和应用,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2、负责施工技术工作,组织编制年度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技术总结和工法,组织专业技术干部技术攻关,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3、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及科研攻关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技术质量管理能力和科研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对技术管理导致的质量事故负责。
4、负责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履行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质量职责。
对质量管理工作中各方面关系和资源进行协调,定期主持质量体系的审核和评审工作。
5、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
审批下级上报的施工方案(施组)和质量计划。
领导职工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
组织制定重大工程技术与质量的改进及处理方案。
6、主管本单位科技开发、科技信息情报、质量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量、试验和标准化、专利等工作。
7、审定技术干部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方案。
第十五条:
分总工程师参与和指导的工作
1、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决策,以及年度、季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参与设备能力和施工队伍的综合调配,机具设备的购置、调拔和核销报废工作,工程财务决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2、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3、参与技术管理、质量控制、科技创新机构的调整设置和编制确定等决策。
4、协助总经理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和有效性。
5、参与并指导经营投标相关工作。
6、指导其他方面工作中的技术业务工作。
7、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权限
第十六条:
对施工生产有安排部署、协调指挥和检查考核权。
对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并有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临机处置权。
第十七条:
有权审批各项科技经费和审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计算机技术应用、技术总结、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信息、科技进步等项目的开支。
第十八条:
对重大生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有决定权。
第十九条:
对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职能部门工作有布置安排、检查考核权,并对工作成效有适度奖惩权和重大奖惩建议权。
第二十条:
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要求,主持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引进优秀技术人员。
第二十一条:
在研究决定下列问题,总工程师有参与决策权。
1、经营管理机制的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定。
2、技术管理、质量控制、科技创新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编制。
3、对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包括下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任用、改职、奖惩,需征求总工程师意见。
第二十二条:
为稳定技术干部队伍,有采取倾斜政策或措施的建议权。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总工程师负责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成效对各项目标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必须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十五条:
总工程师考核内容
1、施工生产安排有计划,组织有序,施工中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生产指挥有力,协调有方,施工生产均衡开展,生产进度满足施组和合同工期要求。
2、技术管理工作有成效,满足了施工生产需要,无技术事故或因技术管理、决策失误造成的事故发生。
3、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有序,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工程质量优良。
4、安全工作监督有力,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安全工作全部达标,成效显著。
5、科研创新工作有声有色,并结合了施工生产实际,科研成果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主管的业务部门工作有成效,有生气,人员团结,基础工作扎实。
7、决策能力强,有超前性和全面性,无重大决策失误。
8、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勤奋学习,积极学习新知识,接受新观念。
9、组织能力强,能驾驭大局,能组织协调好主管范围内的工作。
10、工作作风民主,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知人善任。
11、廉洁奉公,无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行为。
第二十六条:
考核办法
1、总工程师年初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对自己上年度工作写出总结。
对各方面工作的成效既要有概括性阐述,又要有量化指标反映。
内容要全面,数据要真实。
2、子公司总工程师的工作总结报送公司,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人力资源部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参加,对子公司总工程师业绩和能力、作风进行考核,提出考评意见。
考核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
第二十七条:
奖惩
1、总工程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业绩考核优良,要给予物质、荣誉奖励。
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组织完成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的,要给予重奖。
2、总工程师犯有严重生产、技术、质量决策过失或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总工程师工作能力一般,打不开工作局面,工作开展成效不显著,连续两年以上业绩考核都是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将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
4、总工程师无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的违规乱纪行为,业绩考核不合格者,应予撤职及其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总工程师负责制,公司设年度奖15万元,用于表彰奖励各分公司工作成绩显著的总工程师。
奖励办法是根据总工程师业绩考核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档奖励,考评优秀的奖励10000元,考评良好的奖励5000元,嘉奖名单由公司总工程师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各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奖励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总工程师责任重大,总工程师负责制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的一项新制度。
各级单位的党政领导和职能职权部门,尤其是行政第一管理者,要大力支持总工程师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保障总工程师各项工作权利。
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应把落实本单位总工程师负责制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落实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党政工作的考核总结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核备。
区域性分公司、指挥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试行。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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