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 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任务3 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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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说
治外法权说
职务需要说
外交代表说
37、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ABCD)O
调查职能
保护智能
促进合作职能
谈判职能
题目:
21.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AD)o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惩治灭种罪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2.条约无效的原因有(BD)。
违约
违反强行法
情势变迁
强迫缔结的
25.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ABD)o
国家元首
政府总理
外交部长
40、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ABCD)o
与强行法抵触
【C】:
贿赂
诈欺
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41
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
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
许权。
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
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
这些法律的实
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
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
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
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
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
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
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
定。
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
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
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
1951年7月5日,在
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
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
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
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
同时宣布终止此
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
国同意的基础上;
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
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
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批准的声明。
由于法
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
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制性的声明来决定,•在此,为伊朗的声明。
根
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
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
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
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
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法院认为,它的管
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
它的解释只能来自于
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
这样做的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
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
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因为,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
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切条约。
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
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可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
交一国际法庭裁决。
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
明的法律证明。
该法律申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
约和协定。
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解释可以接受,法院仍可以根据英伊
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
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管辖权。
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
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
的依据。
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
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
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
为什么?
(3)—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
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
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
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
实依据是什么?
答: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义
务关系的国际协议只有国度、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才
是条约,任何天然人或法人与国度间订立的协议,岂论内容和情势怎
样,均不是条约而只是契约虽然在签署这项协议前,两国当局间举行
过会商,但协议本身只能被认为是一国当局和外王法人之间的一项特
许合同,英国当局并非契约确当事人,英国当局同伊朗当局无契约上
的执法关系伊朗当局既不克不及凭据契约对英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而只能向该公司提出要求,也分歧错误英国当局包袱当何契约上的义
务,而只对该公司包袱义务。
协议文件由伊朗当局与英伊石油公司两边签署,惟一的目的是划定伊
朗当局同公司之间有关特许协议的关系,绝不是调解两国当局间的关
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
律性质是什么?
一国当局与一外国公司签订的互助开采其天然资源的协定的执法性
子是合同(租让合同)。
由于本案中缔约两边是在平等的职位地方上通过会商及互换对价,凭
据国度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国度缔约方当局依法定
步伐审批创建的,因此本合同具有海内法上合同的性子,应属海内法调
解
(3)—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
其自然资源的协定?
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
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既然是契约而非条约,那么就应以合同性子对待变动与破除,如属于
单方违约,则依相应冲突规范处置惩罚。
42
诺特鲍姆案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
依德
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
1905年,在他
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
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
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
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
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
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
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
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
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
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
失他以前的国籍一一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
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
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
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
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
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
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
同年
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
10月
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
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
税协议。
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
境签证。
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
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
局的准许。
1941年12月11B,危国向德国宣战。
1943年11月19
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
在美国。
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
危国还于1944
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
1946年,
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
只得到列国居住。
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
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
致使列国于1951
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
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
危国对国
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
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
之后,对本案进
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
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
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
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
但法院并不认为
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
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
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
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
合国际法?
国际法院根据实际国籍联系原则否定了列支敦士登是诺特鲍姆的国
籍。
所谓实际国籍联系原则,就是指国籍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国籍,即该国
籍符合基于个人与国籍国间有最密切的实际联系的事实.所谓最密切
的实际联系的事实包括惯常居所地和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参加公共
生活,对子女的灌输,对特定国家流露出的依恋等等。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德国一出生取得,列国一一归化
取得。
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
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
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本
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答:
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其中大部份
符合国际法,小部份不符合国际法。
战争状态的出现导致战争法规的
启用。
危地马拉逮捕诺特鲍姆并把他拘留在美国,扣压他在危地马拉
的财产作出取销其国籍行政决定,拒绝他回危地马拉的申请,拒绝撤
销关于取消列支敦士登国籍的决定符合战争法中关于敌侨的规定。
危
地马拉没收诺特鲍姆的财产和商店违反国际法,根据国际法规定,因
为在战争时,交战国对其境内的侨民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敌侨的财
产可限制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保留
终止实施
认证条约约文
修正
6、领事馆是(A)o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B】:
临时使团
使馆的组成部分
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7、外交团是(C)方面的团体。
私人
外交使团
外交礼仪
领事
8、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D)。
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重新实施
条约的修改
条约的修正
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C)o
《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0、批准是(B)的一种方式。
条约的审查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条约约文拟定
条约的认证
11.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C)o
12、归化是指(C)取得国籍。
因出生
因婚姻
因申请
因收养
13.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A)o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哈瓦那外交官公约
特别使团公约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14、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
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A)支配的国际协议。
国际法
缔约国国家元首个人意志
国际私法
[D]
:
缔约国国内法
16、(D)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
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宪章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题目门7、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叫做(A)o
外交保护
使馆保护
国家保护
领事保护
18、使馆馆舍可用于(C)o
关押犯罪的侨民
保护政治犯
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关押本国人
19、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A)o
出生地主义
领土交换
申请加入
归化
20.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B)o
天赋人权
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
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A)主义。
主观标准主义
平行主义
客观标准主义
世界主义
6、特别使团是(B)。
外交团
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
8、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D)。
【A】: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
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经申请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9、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D)世纪,他对以后
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17
18
16
15
16、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B)o
视情况而定,由当事国协商解决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该条约优先
联合国宪章优先
17、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B)o
服务人员
使馆的外交人员
行政人员
19.(C)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条约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违反自由同意
4、我国缔约权由(A)行使。
国务院
国家主席
外交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
6、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D)。
接受国的首都
接受国的任何城市
接受国的全国
领辖区内
外交团的职能在于(C)。
谈判
合作
礼仪
协商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21.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ACD)。
司机
警卫
会计
参赞
22.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CD)o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23.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ABCD)O
管辖豁免
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人身不可侵犯
免税免验
24、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BCD)。
积极解释
善意解释
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
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25、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AC)o
政治权利
人身权利
担任公职的权利
民事权利
26.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ABCD)。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公民和政治权利
环境权
民族自决权
27.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ABCD)o
国内救济措施
个人来文机制
国内立法措施
国家间控诉机制
28、国内的外交机关有(ABD)o
夕卜交部门
政府
司法机关
29、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BC)。
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是国际法的渊源
是契约性条约
是造法性条约
30.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BCD)o
超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
互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
32.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ABCD)o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多边引渡协议
双边引渡条约
国内引渡法
33.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ABC)o
签署
【B】:
草签
待总准的签署或暂签
批准
34.引渡的程序包括(ACD)。
引渡的对象移交
引渡结果的报告
引渡请求的审查
请求引渡的提出
35、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BCD)o
受害人所在国须与加害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
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36.国内外交机关包括(BCD)。
使馆
外交部门
37.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BCD)o
因交换领土
自愿申请
38、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AB)O
各种参赞
使馆秘书
各类武官
39、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AC)。
条约约文的议定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条约约文的认证
条约约文的审查
22、引渡的条件包括(CD)o
罪行专一原则
27、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ACD).
血统主义
分割主义
混合主义
28、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BCD)。
国家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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