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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合同自由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概平等,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必需是彼此独立的、具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无论当事人“身份”、经济力量、所有制有何不同,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是对等的。
他们之间,不存在强制关系和从属关系。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采用其他非法手腕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
合同自由,是两边当事人的自由,一方的自由,不能侵犯另一方的自由。
合同自由,要求两边的意思表示真实和一致,真正达到合意。
平等是自由的基础,没有平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对因不自由或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合同,法律予以干与。
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排除某些法律规范适用的效劳,即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形成了“约定大于法定”的规则。
固然,当事人在合同中排除法律规范的适用,只能排除任意性规范而不能排除强行性规范。
合同自由不是无穷的,不能把合同自由解释为自由放任主义。
国家为保障整体利益,实现交易安全、公平等价值目标,可以通过立法限制合同的内容、形式以及限制当事人对合同对象的选择权。
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虽然有合同的自由,但其签定、履行合同必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正义原则一)合同正义原则的含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肯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如何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公正、平等或对等的要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原则,贯穿于整个合同行为过程中。
主要表现(或要求)为: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公平地确定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使之充分反映等价互换的要求,履行的条件也应当公平,不允许签定对一方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合同。
2.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后,完全履行之前,法律也允许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从而保护该当事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进程中,若发生情势变更,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由于客观形式发生庞大转变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而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守约方所蒙受的损失,这一样也表现了公平的法则。
5.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应当依照公平的原则正确地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处置两边争议。
公平原则明确了法院或仲裁机构在保护当事人对等或等价给付方面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它们有权在合同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下,通过变更、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等方式以维护合同的公平。
保护合同公平与维护合同自由是密切联系在一路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合同自由给予交易当事人享有普遍的行为自由,而维护合同公平则意味着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必然的自由裁量权,使他们能够根据合同关系的具体情况,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护经济上的弱者,保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合同内容的公平。
可见保护合同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同自由,但它是合同自由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基础,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三)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在这种经济关系中,当事人以平等的民事主体出现,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隶属与被隶属、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平等的原则主要表现(或要求)是:
(1)订立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之间,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也不论是自然人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不论是国家机关法人还是企业法人,都必需受合同法的约束,必需作为完全平等的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肯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他方,把自己提出的条款强加于对方。
(2)履行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经两边平等协商,依法成立,当事人两边必须严格地按合同规定履行。
除法律还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不然,要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需平等地协商,达到一致意见。
(3)承担违约责任平等。
合同的任何一方违背了合同约定,都必需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因某种特殊地位而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处置合同纠纷要平等。
当事人因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样方面发生纠纷时,两边应平等地协商处置,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解决合同纠纷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两边不能协商解决或不肯协商解决的,都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处置合同纠纷时,也应当维护争议两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原则确定了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
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指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进程中,各方当事人都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诚信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具体来讲,诚信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或者要求:
(1)在订立合同时,应诚实坦白,不允许有任何讹诈行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需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
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上都应当是诚实的、善意的,并依据诚信的观念行为。
只要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便因过失而未能如实陈述事实真相,也不能以为违反诚信原则。
采取讹诈手腕签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具体表现是:
第一,要求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中,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格守诺言,任何违背合同义务以及违背附随义务的行为,都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
第二,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
第三,当事人不得故意曲解有关合同条款,钻合同条款不完善的空子,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在一些合同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缺乏经验,可能使签定的合同的条款欠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善意的原则,理解和履行合同,而不得借此做出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总之,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严格遵守表现了伦理道侮要求的诚实、守信、善意等规则,从而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大体的行为模式与标准。
(3)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
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求各不相同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常常会发生各各种突或矛盾,这就需要借助诚信原则来加以平衡。
例如,一方交货在量上轻微不足且未致对方明显损害,则可以使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但不该致使合同的解除,不然对出卖人是不公平的。
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即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4)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或者仲裁员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内容。
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公共秩序:
社会的一般利益(法秩序的规范原则与价值体系)良俗——仁慈风俗:
某一特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
一是遵遵法律(包括行政法规),
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大体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腕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记录,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
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排除适用的规定,大体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团体利益。
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和《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国家定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四、合同神圣及合同严守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8条
(一)合同神圣与合同严守的意义合同神圣: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
一是遵遵法律(包括行政法规),
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遵法律,主要指的是遵遵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
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排除适用的规定,大体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
固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
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劳的规定、和《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定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四、合同神圣及合同严守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8条
(一)合同神圣与合同严守的意义合同神圣》上有严格的限定,不允许轻易变更或解除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合同法
(二):
浙江省201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浙江省201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
0870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的是()......a.衡宇租赁合同c.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d.借款合同2.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的大体原则的是()a.责任法定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b.外观主义原则d.权利义务对等原则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内容为“购买齐华牌收录两用机1000台,每台150元,货到付款”。
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当即回答,“同意贵公司的价钱条件,贵公司须提供担保,担保生效后,我公司当即发货”。
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传真组成要约邀请c.乙公司的回答组成新的要约b.乙公司的回答组成许诺d.乙公司的回复组成要约邀请4.6月5日某食物有限公司向某粮油公司以电报方式发出购买食用油5吨的要约,6月6日粮油公司在接到要约后,当即电报回复称同意接受食物公司的要约。
6月7日上午食物公司收到粮油公司的回答电报。
同日,粮油公司向食品公司拍发紧急电报,要求就购销合同签定确认书,合同内容以合同书为准,食品公司6月8日收到该紧急电报,但由于收件人的失误,该电报一直未让主管人员签收。
后粮油公司以没有签定合同书为由拒绝食物公司的履约要求。
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粮油公司6月7日的紧急电报撤回了许诺,两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b.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由于没有签定确认书,所以没有成立c.两公司之间的合同于6月7日已经成立d.粮油公司6月7日的紧急电报组成一个新许诺5.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所有的黄牛由其岳父乙利用,乙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a.无效c.有效,可是甲可以行使撤销权b.有效d.效劳待定6.甲是某蔬菜经销公司的业务员,在出差途中,碰到某化工厂业务员乙,从乙口中得知化工厂有一批聚乙烯急于出售,价钱大大低于市场价钱,甲想通过转卖聚乙烯来谋利,便用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同化工厂签定了购买50吨聚乙烯的合同,甲回公司将此事报告公司董事长丙,丙要求甲当即取消该合同,但甲没有办理解约手续,不久甲辞职。
后化工厂要求蔬菜经销公司履约,蔬菜公司拒绝。
请问,就合同而言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组成表见代理,合同成立b.甲的行为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合同成立但不生效c.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不成立d.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成立可是不生效7.李某是张某的舅舅,和张某的父母约定,等张某上大学的时候,张某的学费和生活费均由李某承担,则该约定属于()a.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8.下列关于合同的履行正确的是()a.合同履行地址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因合同履行而获益的一方承担c.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必需当即履行d.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义务人所在地的市场价钱履行9.甲为个人独资企业主,2017年5月,为逃躲债务将自己的一套别墅以赠与的名义转移到自己的岳父名下。
2017年1月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间为半年。
期满后,甲的企业不能清偿银行债务,同时其个人资产也被其转移无法查找。
2017年7月,银行得知甲转移自己房产的真相,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
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此刻银行无权请求撤销b.2017年银行才知道真相,因此有权请求撤销c.甲的赠与行为具有主观恶意,银行随时可以请求撤销d.甲的赠与行为已经通过5年时间,银行无权请求撤销10.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之弟丙为保证人。
后乙将自己的债权转让与丁并通知甲,由于丙素与丁不和。
债权到期后,甲不能履行债务,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乙转让债权没有通过丙的同意,转让无效b.乙转让债权没有通过甲的同意,转让无效c.丁有效取得乙的债权,而且取得对丙的保证债权d.丁有效取得乙的债权,但不能取得对丙的保证债权11.下列关于生意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表述正确的是()a.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的货物,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成立b.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时起由买受人负担b.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址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c.出卖人提前将货物送达约定交付地,买受人没有及时收取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d.因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解除合同的,风险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分担12.甲外出做生意,某年3月回家乡,目击本村小学校舍破烂不堪,便与校长商量,由甲赞助100万,从头修建校舍,校舍修建于暑期进行,资金于校舍开工时到位。
暑期一结束,校方即撤除旧校舍,等待甲的资金到位开始新校舍的修建。
甲在与学校约定后不久,做生意失败,不履行约定,学校对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支付义务,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甲未支付赞助款之前,合同没有成立b.甲因为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c.甲必须履行赠与义务d.甲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是须承担给学校造成的损失13.下列不属于承租人的权利的是()...a.转租权c.对租赁物进行改善的权利b.承租衡宇的优先购买权d.转租同意权14.甲建筑公司承建乙公司的办公大楼,竣工后乙公司不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另外,乙公司在办公大楼在建期间,将该在建办公楼抵押与银行贷款,乙公司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现法院将该完工办公楼准备拍卖。
若是办公楼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工程款优先受偿b.银行的贷款优先受偿c.工程款和银行的贷款按比例清偿d.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由人民法院裁决15.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没有约定的,应该归()a.寄放人c.寄放人和保管人一路共有b.保管人d.寄放人和保管人按份(均份)共有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下列合同中,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c.客运合同e.仓储合同b.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17.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正确的是()a.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有单方解除权c.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e.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月7日,食物公司与粮油公司签定了一份大米订购合同。
合同约定粮油公司为食物公司供给优质面粉50吨,每吨5000元,总价款25万元,10月8日交货,食物公司预付定金2万元。
合同签订后,食物公司并未按约交付定金,而粮油公司按约定加工优质面粉50吨,10月8日,粮油公司将50吨面粉如期交给食品公司,并要求食物公司支付货款。
食物公司因故己不需要面粉,便以未支付定金,合同未成立为由拒付货款。
粮油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定金是合同必备条款,食物公司没有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b.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食物公司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成立,生意合同也不成立c.定金不成立,不影响面粉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成立d.食品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e.食物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19.下列关于试用买卖的表述正确的是()a.试用生意的试用期间完全无法肯定的,由买受人肯定b.试用生意的试用期间完全无法肯定的,由出卖人肯定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不是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d.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不是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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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 对等 原则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