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特殊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3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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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带好口罩
2.记得勤洗手
3.私家车卫生清洁
一般情况下,私家车无需消毒处理。
处于空旷场所时,做好通风换气。
冬天开窗通风时,需注意车内外温差大而引起感冒。
处于地下停车场等密闭环境,建议关闭车窗,打开空调内循环方式进行通风。
司乘人员进入公共场所返回车辆后,建议先给手擦拭消毒清洗。
有亲友(身体健康状况不明)搭乘后,及时开窗通风。
并对车内相关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可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
返程及复工注意事项
一、「返程前」的注意事项
1.尽量延迟返程时间,如果出现发热症状,请居家观察,不要强行出门。
如果在发热的同时,还伴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❶呼吸困难,有明显的胸闷气喘;
❷曾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的患者;
❸高龄,肥胖,或自身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肾基础疾病的患者。
2.没有绝对安全的出行方式,做好防护最重要。
无论乘坐飞机、火车、大巴还是自己开车,都存在一定的感染风险。
3.出行前,请备好消毒产品,如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肥皂。
接触传播,是很多病毒的重要传播方式。
因此,保持手部卫生很关键。
冠状病毒不耐酸不耐碱,75%酒精也可将其杀灭,所以:
出行前,请备好酒精浓度达75%的免洗洗手液、酒精消毒湿巾等。
如果没有这些,带块肥皂也可以,需要配合充足时间的流水洗手。
4.出行前,请备好口罩(建议至少备3个)。
咳嗽、讲话、打喷嚏时产生的飞沫,是很多病毒的重要传播载体。
而车厢、车站、服务区(如果没做好错峰安排)又可能是人流密集的地方,戴上口罩能有效隔离飞沫,预防传染。
出门别只带一个口罩,建议多备几个,以防遇到突发事件或路程太长需要更换。
5.出行前,请备好若干个塑料垃圾袋或保鲜袋。
带够垃圾袋,可以在行程中封装污染物,比如把戴过的口罩单独装起来。
6.不用带清凉油、香油、VC和板蓝根,它们都不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能有效灭活新型冠状病毒的物质是:
乙酸、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
然而,清凉油和香油中并没有这些物质。
服用VC或板蓝根更是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有用。
二、「行程中」的注意事项
1.火车进站时面部识别,短暂的摘除口罩不要紧。
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体温测量,周围有人咳嗽要保持距离,安检短期过程不要紧,不用担心。
2.出行中,尽量隔位而坐,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卫健委建议: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返程中大家请尽量分散来坐,相互间隔出空位。
在与别人讲话交流时,请最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2米以外会更安全。
3.尽量不在旅途中摘下口罩吃喝。
建议在出行前后解决好吃喝的问题。
如果行程太长,实在要吃,请与咳嗽人群保持距离,速战速决,吃完替换口罩。
4.摘口罩时,不要触碰口罩的外表面。
口罩外表面是污染区域,触碰可能会引起感染。
正确做法是:
通过挂绳摘除口罩,口罩尽量不要反复使用。
5.用过的口罩,不要直接放入包里或兜里,以免造成持续污染。
将口罩由内向外折叠后,装进塑料垃圾袋或保鲜袋封口。
6勤洗手,不乱摸,保持手部的清洁。
很多人常会无意识用手碰眼睛、鼻子和嘴,增加病毒感染的风险。
在出行途中,时刻保持手部清洁,不四处乱摸,勤用清洁产品洗手,能有效降低风险。
7.洗手时长不少于2。
秒。
用流水和肥皂揉搓洗手,能有效清除皮肤表面的污垢和微生物,请保持至少20秒的洗手时长。
8.如果车厢里有一直咳嗽、打喷嚏的人,请确保他戴了口罩,并保持距离。
如果他没有口罩,就送他一个。
如果他还出现发烧发热的症状,请马上联系乘务人员,建议可将座位空出几排安置,形成一个暂时的隔离区。
三、「到家后」的注意事项
1.建议将外穿的鞋子放置于门外。
或用鞋盒、鞋套将鞋子「隔离」,放在玄关,减小室内被污染的风险。
2.建议将外穿衣物脱下,更换成家居服。
如果你认为途中衣物污染严重,可用75%酒精喷洒衣物,再将衣物内外翻面,挂于阳台通风。
3.按要求摘除口罩,扔进垃圾桶,不要随意放置。
如果你认为途中口罩污染严重,可放入垃圾袋封口处理。
4,处理完口罩和衣物,记得洗手消毒。
用流水加肥皂搓手20秒钟。
5.开窗户,家里保持5〜10分钟的通风。
开窗通风有助于更新室内空气,有效降低室内可能存在的病毒量,而且室外空气经过「稀释」,是不会把病毒带进室内的。
6.这些人在返程后,建议居家观察几天。
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免疫缺陷人群、儿童等人群,建议在返程后居家观察几天,如出现体温升高并伴随呼吸困难的症状,需及时就医。
四、「上班后」的注意事项
1.尽量申请在家办公
根据单位安排和现实情况,可以创新办公方式,申请在家办公、网上办公。
尽量使用视频会议,少开会、少集中。
2,少坐公交地铁
建议步行、骑车、打车上班,如果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3.减少乘坐电梯
降低乘坐电梯频率,低楼层乘客可以走楼梯步行。
4.坐电梯要戴口罩
乘坐电梯应戴上口罩,哪怕电梯里只有你一个人。
不要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取下口罩。
在电梯里按键时,最好带手套或隔着纸巾、指套去触摸按键。
等候电梯时站在厅门两侧,不要离厅门过近,不要面对面接触从电梯轿厢中走出的乘客。
乘客走出轿厢后,按住电梯厅外按钮不让电梯关门,等待片刻再进入电梯。
尽量避免与多名陌生人同乘电梯,时间充裕的乘客可耐心等待下一班电梯。
乘坐电梯后,及时洗手、消毒。
5.建议错峰就餐、独自用餐
去餐厅的途中和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
直到吃饭前的那一刻,才摘下口罩。
不要边说话边吃饭,专心致志吃饭。
错峰就餐,避免扎堆就餐。
独自就餐,速战速决。
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盒饭,避免人群聚集。
6.在办公室也佩戴口罩
在和同事进行工作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并佩戴口罩。
用酒精喷雾对办公区域进行消毒,例如门把手、电脑键盘、办公桌、椅子等。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酌情佩戴手套。
防疫期间特殊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第3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复工时间节点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企业复工标准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
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
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
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
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
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
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
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各地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1、员工人数30。
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2、企业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上报复工申请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
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
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
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
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详见附件3),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
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
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
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
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
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复工后期督查企业复工后,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
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派驻联系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进一步“优服务、防疫情、促发展”,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部门整体联动
市工信、商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市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帮助复工企业协调防疫物资保障;
市人社、工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
市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赠送
疫情防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方案3篇
疫情防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方案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
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
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
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
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
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
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
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
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
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完成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
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
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
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
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疫情防控期间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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