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科技发展分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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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财政贡献奖励、荣誉类奖励和文博会分会场经费支持除外。
荣誉类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荣誉奖项,区政府对国家、省、市颁发、授予的荣誉类奖项的配套奖励,视同荣誉类奖励。
认定奖励、落户奖励不属于荣誉类奖励。
(四)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两个(含)以上分项资金支持。
六、科技发展项目一览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支持金额
审核方式
1
技术攻关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指生物、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减排产业)项目。
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评审
2
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民生建设相关联项目
从事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且与辖区民生建设相关联的项目。
3
技术攻关支持—“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以各类传统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4
三新研发支持
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服务)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项目。
支持额度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200万元。
5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
对于主营业务从事第三方支付、跨境外贸及行业平台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支持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平台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6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研发项目
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优秀科技项目。
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50%。
7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从事发明专利产业化的优秀科技项目。
8
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互联网应用服务与应用技术开发项目
从事互联网应用服务与应用技术开发的项目。
9
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
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的研发、生产、科技服务的项目。
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0
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
区政府通过与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研究院所共同出资联合举办事业单位的模式,支持和吸引国家重大创新资源落户福田。
具体支持方式由区政府与合作方协议约定。
对大学、科研院所和国家部委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在福田设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的20%,最多三年。
对区政府认定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的30%,最多二年。
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支持金额可提高到150万。
11
科技园区建设及管理支持—专业园区建设
对专业科技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进行支持。
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40%。
12
科技园区建设及管理支持—园区管理机构
对园区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培训交流、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管理顾问等专业服务进行支持。
分等级给予奖励,每年每个园区不超过30万元。
13
公益性科研项目支持
推动辖区科技进步的应用基础类自然科学(基础类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指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防灾减灾、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
)研究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
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
科技计划配套支持
列入国家及广东省科技、企业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配套支持的计划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以及其他区政府认为应予配套的计划。
)并获得无偿支持的企业。
为国家及广东省支持经费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
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列入计划的,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50万元。
(申请单位已获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分项支持的项目,或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或省多项科技计划的,不得重复申请。
)
核准
15
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孵化类企业
孵化类企业,入园前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且入园不超过36个月的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孵化类企业支持。
支持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第一年按20元/平米/月支持,往后以5元/平米/月逐年递减,最多三年。
16
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聚集类企业
聚集类企业,经国家或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科技类企业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
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10%按比例给予支持,且不超过企业交纳的租金总额。
17
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留学生创办企业
留学生创业企业是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留学归国人员出资(含技术入股)不少于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的科技企业。
支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两年全额房租支持。
18
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获奖个人或团队创办企业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是指参加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由深圳市政府主办)获奖的个人或团队在福田区创办的企业。
优先入驻区政府资助的园区(孵化器),支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给予两年全额第三年减半的房租支持(对于在园区外租房的企业,支持标准为落户后前2年每年不超过12万元,第三年减半为6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交纳的租金总额。
19
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商务秘书企业
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注册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支持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给予两年全额第三年减半的房租支持。
20
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提供配套服务企业
园区(孵化器)公共配套服务企业是指为科技园区(孵化器)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企业。
不超过20万元每年,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支持,最长三年。
21
科技奖励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为国家、省、市发放奖金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
22
科技奖励配套支持—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得奖企业或落户福田的创业团队。
按大赛组委会发放的奖金额度给予1:
1配套支持。
23
科技奖励配套支持—中国专利奖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为广东省发放奖金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金奖)或25万元(优秀奖)。
24
科技奖励配套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上一年度国家、省或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给予深圳市配套比例为1:
1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5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PCT
PCT奖励。
奖励5000元/件(单位)或3000元/件(个人)。
26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外发明专利
国外发明专利奖励。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奖励30000元/件;
其他国家地区奖励20000元/件。
27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内发明专利
(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内发明专利奖励。
奖励3000元/件。
28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奖励2000元/件。
29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
奖励600元/件。
30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
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所代理专利的权利人为福田区的,奖励2000元/件;
所代理专利的权利人为非福田区的,奖励500元/件。
(权利人:
指专利证书上注明的专利权人。
31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内植物新品种奖励。
32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国外植物新品种
国外植物新品种奖励。
奖励10000元/件。
33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登记奖励。
34
技术创新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对由区政府上一年度认定的福田区技术创新龙头企业。
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满一年的条件,才可根据相关支持类别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福田区户籍。
(一)技术攻关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制)
1、项目说明:
2、申报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所申请项目符合福田主导产业方向;
实际投入资金已超30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不低于25%。
3、支持额度:
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材料:
如下表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企业简介
打印(上传电子档)
企业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
企业信息单(由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
原件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上传电子档)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年审)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项目实际投入总额)
(二)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民生建设相关联的项目(评审制)
1、项目说明:
实际投入资金已超3000万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不低于25%;
对辖区民生建设有重大贡献或重大突破的项目。
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证明
原件,同时提交1份复印件
(三)技术攻关支持——“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评审制)
所依托的实体专业市场管理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专业市场年交易额不低于10亿元;
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不低于25%;
网上交易平台已经实施,交易活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打印(上传电子档)
申报企业与“实体市场”管理公司之间依托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依托的“实体市场”管理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三新研发支持(评审制)
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超过200万元。
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投资计划)
(五)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评审制)
从事第三方支付、跨境外贸及行业平台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已经实施,网上交易活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平台实际投资额的50%。
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项目实际投入总额)
(六)企业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评审制)
从事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优秀科技项目。
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
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要求为超过100万元。
企业项目简介
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深圳市软件企业证书(须年审)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立项文件
(七)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评审制)
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要求为超过100万元;
对已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不超过3年)实施产业化优先给予支持。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
发明专利证书
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支持项目上一年度的经济状况)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电子档)
与项目专利产品相关联的生产销售合同复印件
(八)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互联网应用服务与应用技术开发项目(评审制)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60%以上;
3、取得政府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ISP或IDC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正常年检。
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科技研发投入总额及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须通过上一年度年审),以及经营相关业务所需要的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
(九)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评审制)
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至少拥有1项与所申请支持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产品登记证)。
不超过50万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十)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民生建设相关联的项目(评审制)
对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投入、环境建设、技术人员培训以及运行补贴等进行支持。
2、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区政府与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研究院所共同出资联合举办事业单位的模式,支持和吸引国家重大创新资源落户福田,支持额度由合作协议约定。
大学、科研院所和国家部委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在福田设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年,且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的20%,最多三年。
区政府认定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年,且不超过该平台总投入的30%,最多二年。
3、申报材料:
房屋租赁或产权文件
设备购置凭证及相关资产所有权证明
10个常驻人员的相关人事文件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报告
原件(盖章)(上传电子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设立批文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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