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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5%以上。
市民主要体质在全省处于前列水平。
——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更加完善。
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
各县(市、区)形成相应规模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基本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市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
实施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
努力实现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100%,不断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越发健全。
探索并逐步形成体育行政部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活动场所、体育社会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以及各类体育俱乐部和晨晚练点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市体育类社会组织会员数占总人口的20%以上。
——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全市各地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
定期举办各类运动会和赛事,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球运动开展,大力普及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气排球)、网球、排舞、、轮滑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以及健身气功、门球、地掷球等适合中老年活动项目,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登山、攀岩等有发展空间的项目。
——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
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培训。
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拥有体育社会指导员3人以上,各级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2万人以上。
不断壮大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做到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
——学校体育工作不断加强。
进一步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持续提升。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9个县(市、区)全部建有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
加强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国民体质基础数据库,定期公布市民体质和全民健身活动现状调查结果。
到202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家体质监测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1%以上。
——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壮大。
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也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健身娱乐、运动休闲和竞赛表演体育市场,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体育创强工作有新的突破。
继续深入开展体育创强争先工作,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评估,开展体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并发布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发展指数。
积极开展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的创建,指导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
3、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
以“全民健身月(周、日)”、重大体育赛事和各种体育活动等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主流媒体以及手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宣传、培训讲座、体育超市等形式,积极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宣传体育锻炼益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健身知识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健身能力,使广大市民尤其是乡镇居民人人喜爱并参加一项以上的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与经常观看体育比赛的人数比例,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体育健身氛围,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市文广新局
(二)加快建设各类全民健身设施。
高度重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体育健身条件和环境。
加快“15分钟健身圈”向“10分钟健身圈”转化的步伐和覆盖面,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健身公园、健身长廊、健身步道等健身场地设施和面向群众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毛球、乒乓球等大众健身活动场馆,重点实施城乡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普及计划,通过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各级投入,建设一批篮球场、笼式足球场、拆装式游泳池、轮滑场等社区多功能体育设施,五年内新建、续建社区(村居)多功能运动场100个,实现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500个,省级全民健身中心2个,新增市级全民健身中心9个以上,并充分发挥作用。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
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人口密集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建构“10分钟健身圈”,实现市六个一(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一个全民健身主题公园、一个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市、区)五个一(一个标准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一个全民健身主题公园、一个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乡镇(街道)五个一(一个体育俱乐部、一个全民健身活动广场、一批晨(晚)练点、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特色体育项目)。
同时,坚持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对已建有的场地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提高利用率。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不断巩固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网络。
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农村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俱乐部、休闲体育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项赛事活动、科学指导锻炼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推动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着力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工作网络。
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探索县级体育总会和规模较大、群众基础广泛的体育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机构。
争取到2020年,市级登记、注册体育社团达到45家,会员人数达到25万人,实现乡镇(街道)“1+5”工作格局(即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5个以上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站)。
加强引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规范运行、提升活力。
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土壤,加强对“自发成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体育“自组织”的研究,加大规范引导和服务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举办体育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与竞赛的常态化。
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片区联动、区域联动、全民健身展示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妇女、社区居民、干部职工、农民、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中体育协调发展。
不断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办好台州市民运动会、体育大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民营企业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
每年针对各类人群举办小型体育活动10次以上,各类综合型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1次,做到每年都有综合性运动会举办。
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地域特色,拓展“一地一品”,打造乡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年体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台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中心的组织机构,提高对社会指导员、非奥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做好社会指导员业务评比工作。
整合资源,集中优秀体育指导员、健身达人等成立“台州市全民健身讲师团”,“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的意识。
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运动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制定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活力,提高服务效果。
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志愿服务者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提高志愿服务者的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全民健身的科学化水平。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全民健身和学校教育的融合。
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等品牌体育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将学生体质状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让更多的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掌握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积极整合体育和教育系统资源,大力扶持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具有专业优势、场地设施条件的组织和机构举办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
努力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在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向社会开放,并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资源社会共享。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
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争取县(市、区)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
按照《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健康评价等级标准》要求,继续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泛推广,引导各类人群积极参与科学健身。
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定期举办全民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讲座等,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推进体育建设和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相融合,加强体育健身对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将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治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统筹推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做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以提高农民身心健康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扎实推进小康体育村、村级体育俱乐部升级工作,积极开展“体育下基层”活动,办好基层运动会和各类活动。
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
扶持大众化盈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健身用品开发,引入社会资本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推动体育健身产业发展。
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简历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全民健身事业。
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团体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依法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
落实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新机制。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将公益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交给社会力量去办,并加大对各级各类体育类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
(四)加强成效评估。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本区域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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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 全民 实施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