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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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湖南省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8湖南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9湖南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10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11湖南省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2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3湖南省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4湖南省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附表15湖南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6:
湖南省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7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8湖南省土地复垦规划表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矿产资源特点及供需形势,编制《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
《规划》是指导全省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是省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全省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和编制省级以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南部,地处东经108°
47′~114°
15′,北纬24°
38′~30°
08′,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
截止2007年底,全省人口6805.7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40.45%,2007年全省GDP为9200.00亿元。
以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加工为对象,冶金、化工、建材业已成为全省的支柱产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锰业在全国具有优势地位。
在全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矿业(含采选、金属和非金属制品、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总产值2793.55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3.00%,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0.36%。
矿业的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娄底、郴州等市级和桂阳、耒阳、常宁、冷水江、资兴等县级以矿产资源为支撑的矿业城镇。
(一)矿产资源概况
湖南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的美誉。
截止2007年底,已发现矿产141种(含亚种),探明储量的有101种。
有特大型矿床8处,大型矿床105处,中型矿床277处,小型矿床1250处。
钨、铋、普通萤石、海泡石、隐晶质石墨等矿种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锰、钴、钒、锑、重晶石、玻璃用砂岩居全国第二,锡、铀、金刚石、水泥用灰岩居第三。
钨、锑、铋保有储量分别占世界的34.81%、9.34%、37.18%,具全球优势。
15种支柱性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钾盐外,其余12种矿产都有探明储量。
全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达1.26万亿元,排名全国第16位。
湖南矿产资源具有矿种多、大宗矿产少;
共伴生矿产多,单一矿产少;
难选冶贫矿多,富矿少的特点。
全省探明资源储量分布相对集中。
大型—特大型矿床占矿床总数的6.89%,其保有和累计探明资源储量占全省的比例分别为:
钨69.41%和73.53%、锡73.80%和68.44%、铋91.04%和89.53%、锌42.13%和41.75%、锑75.53%和84.60%、普通萤石98.04%和96.52%、重晶石97.96%和94.98%、石膏95.20%和95.04%、隐晶质石墨82.03%和77.25%。
湖南地跨南岭、鄂西—湘西、钦—杭等三大重点成矿区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锰、金、有色金属找矿潜力巨大。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基础地质调查
已完成全省1∶50万遥感地质调查和重力测量;
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区域化探测量;
第二代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
已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编)7个图幅;
1:
25万洞庭湖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
1∶20万重力测量22个图幅;
1∶5万区域地质调查198个图幅,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2.00%;
1∶5万区域矿产调查70个图幅,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4.89%;
1∶5万矿产资源远景调查33个图幅,占全省面积的8.29%;
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5570平方公里;
1∶5万遥感地质解译2001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999年以来,在南岭成矿带湖南段、湘西鄂西成矿带湖南段、钦杭成矿带湖南段等开展了国土资源大调查矿产评价。
全省探明矿床1640处,其中达到详查(含煤炭普终)及以上工作程度的有1100处。
从2000年至2007年底,实施国家财政投资矿产资源评价,勘查项目419项,完成投资额5.87亿元;
期间,全省吸纳社会投资4.84亿元,开展商业性勘查项目820个,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逐年递增,投资额快速增长。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探矿权632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94种(含亚种)。
有矿山企业6019个,其中大型矿山82个,中型164个。
大中型矿山占4.09%。
矿山从业人数33.71万人。
年产固体矿石2.57亿吨,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230.58亿元,利润33.60亿元。
能源矿产:
建立了以涟邵、资兴、白沙3个矿务局和煤炭坝、辰溪等煤矿为主体的煤炭工业基地。
2007年全省共产煤4904.39万吨,占全国的2.53%。
黑色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华菱集团公司、桃江锰矿、湖南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铁、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产加工基地。
2007年全省产铁矿石425.91万吨,锰矿石114.38万吨。
占全国产量的26.5%。
有色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黄沙坪、水口山等铅锌矿和株洲冶炼厂、三立集团为主体的铅锌采选冶工业基地,以锡矿山矿务局、桃江板溪锑矿等为主体的锑生产与加工基地,以柿竹园、瑶岗仙等钨矿和株洲硬质合金厂为主体的钨生产与加工基地。
2007年钨、锑、锡、铅、锌、铜等矿种产量分别为2.16万吨、3.33万吨、3.45万吨、175.24万吨、78.94万吨、32.31万吨。
贵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辰州矿业公司、黄金洞金矿等为主体的黄金生产和加工基地。
2007年产金矿石4962.15万吨,占全国的3.19%;
产银矿石1.0万吨、占全国的1.03%。
非金属矿产:
建立了以湘衡盐矿、湘澧盐矿为主体的盐生产和加工基地,以韶峰集团、雪峰集团等为骨干的水泥生产基地,以及以岳阳磷肥厂、湖南磷化工总厂等为主体的化工生产基地。
主要利用的矿种有岩盐、钙芒硝、磷、水泥灰岩、石墨、石膏等,其它非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低。
稀有、稀土和分散元素矿产:
形成了江华稀土矿等生产和加工基地。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截止2007年底,已发现3000处因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矿山建设占用土地面积约13万公顷,其中污染与破坏的达5万公顷以上;
全省因矿坑抽排水导致地下水系统受到破坏的矿山在200个以上;
矿山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量约2.20亿吨、废水约16亿立方米、废气537461.00万标立方米,“三废”对原有的生态系统、地貌景观造成较大破坏。
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先后出台并实施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
全省已开展9000余座生产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实施了矿山的治理恢复工程,初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障能力
1.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随着国家实施“中部崛起”、全省开展“一化三基”(新型工业化、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和大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呈跨越发展之势。
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均资源消费水平提高,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建材、冶金、化工等重化工业的发展,均要求为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业提供更多的矿物原料,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形势严峻。
规划期内,全省石油、煤炭、铁矿石、锰矿石等12种矿产总体上供不应求,缺口明显。
专栏一湖南省主要矿产供需情况一览表
矿产品
名称
计量单位
2010年
2015年
可供量
需求量
供应缺口
石油
万吨
600
1000
煤
矿石万吨
5000
6400
1400
4500
7500
3000
铁
2900
2300
800
3300
2500
锰
180
200
20
铜
金属量万吨
0.3
0.5
0.2
0.4
0.8
铝
11
10.5
13
12
铅
210
790
锌
340
660
钨
WO365%精矿吨
18050
23000
4950
20050
30000
9950
锡
金属量吨
35000
40000
锑
76000
36000
45000
90000
硫铁矿
25
260
235
50
300
250
预计到2020年,能源矿产供应将更加紧张,有色、黑色、贵金属及主要非金属矿产品缺口与2015年基本相当。
2.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规划期内,矿产资源满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为:
完全不能自给的矿产品有石油、天然气、铬、铂族、钾盐等;
部分自给的矿产品有煤、铁矿、优质锰、铝、钼、镍、铅、锌、锑、铜、金、金刚石等;
能完全自给的矿产品有钨、锡、铋、汞、铌、钽、铀、芒硝、钠盐、重晶石、磷、萤石、石膏、隐晶质石墨等。
(四)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1.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已经建立
完成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实施了矿业权设置计划管理与规划审查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步入规划管理的轨道。
2.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评价与勘查进展明显
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了1:
5万矿产资源远景地质调查图幅20幅、1:
5万区域地质调查2幅、1:
2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7幅、洞庭湖区1:
25万生态地球化学调查。
矿产资源评价与勘查进展明显,2000—2007年新发现矿产地91处,提交了相应的资源储量。
专栏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成就
类别
矿产名称
完成情况
备注
新增资源储量
(2000-2007年)
煤(亿吨)
1.72
新增储量
优质锰(矿石万吨)
3138.00
钨(WO3万吨)
5.35
铅锌(金属万吨)
232.00
锡(金属万吨)
锑(金属万吨)
2.23
矿产资源开采量
(2007年)
煤炭(万吨)
4904.39
开采总量调控
钨(WO365%精矿万吨)
2.16
锰矿(矿石万吨)
176.67
3.45
铅(矿石万吨)
224.91
锌(矿石万吨)
186.94
3.33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断优化
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积极推进资源整合,2000—2007年,全省取缔非法矿山1.20万多个,关闭整顿矿山288个,整合矿山1780个,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矿山总数从2001年的8875个减至2007年底的601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9%。
4.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得到提高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铜、铅、锌、锡、锑、钨矿的采矿回收率高于全国水平0.32%—16.35%;
铜、铅、锌、锑、钼矿的选矿回收率高于全国水平0.68%—21.43%;
锡、钨矿的选矿回收率略低于全国水平;
综合利用矿山比例和利用率有所提高,全省综合利用的矿山占可综合用矿山数的25.15%,已综合利用的矿种占可综合利用矿种数的40.00%左右,煤矸石的利用率达到46.30%。
7年来,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25个,资金投入4500.00万元,对新设采矿权加大了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审查力度。
5.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开展了一批重点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建立了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为核心内容的较为配套的法律制度。
2000—2007年,全省共有76处矿山已经进行了工程治理,全省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了33.90%。
6.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相继出台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巡查、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执法监察等一系列制度和管理办法。
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规范了矿业权市场和中介行为,建立了交易服务机构,形成了矿业权有形市场,确立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矿政管理中的地位。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基础工作相对滞后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欠账较多,后备基地不足。
综合研究相对滞后,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勘查技术应用和成矿新理论的研究较少。
地质勘查有效投入相对不足,国家地质勘查投入虽逐年增加,但用于地质勘查的资金仍然不多。
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尚未建实建强,地质勘查投融资体系不够健全。
2.开发利用水平相对较低
加工深加工比例总体较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全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水平总体较低。
如锰、铁、铜、锌等矿种的“三率”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4.规划调控力度不够
规划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地位不高,强制性不够。
实施现行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严肃性不够,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
钨、锡、锑、稀土等矿种的国家调控指标与全省资源特点及产业水平不相匹配,导致全省这些矿种实际产量高于国家调控开采总量。
煤炭单矿井最低生产规模与全省煤炭资源禀赋特点不相适应。
二、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储备和供应。
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切实提高全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
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宏观调控为手段,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努力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注重保护,开源节流
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方针,切实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矿产资源。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努力实现资源储量新增与消耗动态平衡;
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2.发挥优势,保障发展
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全省矿业的基础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的作用与优势,服务于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富民强省,跨越发展,推动“小康湖南、和谐湖南”的建设。
3.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适应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科学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突出重点区域、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山、主要矿种、重点矿业基地或园区规划。
4合理开发,保护环境
强化矿业权准入退出机制,调整矿业结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绿色矿业的方向转变。
5.因地制宜,互利共赢
统筹考虑全省地质条件和资源基础,加强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充分挖掘省内增储增产能力。
鼓励外部资金参与省内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引导省内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参与国内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6.完善管理,构建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的统一管理。
遵循经济规律和地质规律,实行政府和企业联动,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合理分工,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力争重要矿产资源及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的找矿取得突破,提高矿产资源可供性;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取得成效,矿业开发有序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开发利用方式基本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到2010年,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5万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分别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44.1%和19.2%。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64.0%。
完成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成果报告编制和数据库建设,1∶20万重力测量完成8个图幅。
全面开展14个重点勘查区和7个限制性勘查区的勘查,全面完成16个危机矿山找矿项目。
到2015年,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5万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分别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50.0%和30.0%。
深入开展重要城镇、重要经济区带、重要成矿区带的基础地质问题研究。
规划期内,煤、锰矿石、铁矿石、钨、锡等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储备一批已探明的矿产开发基地和可供进一步详查、普查的勘查基地,开展地质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并推广应用,提升全省地质矿产勘查的能力和水平。
专栏三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指标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属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处)
10-15
20-25
预期性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煤炭(亿吨)
2.4
4.5
锰(矿石万吨)
600.0
1000.0
铁(矿石亿吨)
0.18
铜(金属万吨)
11.0
20.0
189.0
300.0
钨(金属量万吨)
12.0
锡(金属量万吨)
锑(金属量万吨)
27.0
30.0
金(金属量吨)
50.0
硫铁矿(矿石量万吨)
360.0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限制钨、锡、锑、稀土、萤石、重晶石、石墨的开采,鼓励铜、铅、锌、金、优质锰、优质高岭土、石膏、水泥原料、优质饰面石材的开采,减少砂石粘土的开采量和实心砖的生产。
大力开展难选冶、低品位矿石和共伴生矿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技术条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继续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到2010年,全省固体矿产年开采矿石总量达2.9亿吨;
到2015年,全省固体矿产年开采矿石总量达到3.1亿吨。
专栏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原煤(万吨)
5000.0
4500.0
约束性
铁(矿石万吨)
800.0
钨(WO365%吨)
18050.0
20050.0
锡(金属吨)
30000.0
35000.0
锑(金属吨)
40000.0
45000.0
稀土(REO吨)
500.0
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重要矿产地储备(处)
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9.0
10.0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
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3-5个百分点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4.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加大矿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优化产业布局;
着重延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增加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
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矿业经济各项指标快速增长;
以已探明资源储量为基础,加大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矿业经济(园)区的建设力度;
推动核心矿业集团建设,在更大、更深程度上参与国内外矿业的合作投资;
全省矿山“多、小、散”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
到2010年,矿山总数控制在60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占总矿山数的比例提高到9.0%。
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由2007年的230.58亿元增加到260.0亿元;
相关原材料加工业总产值增加到4540.0亿元。
到201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55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10.0%。
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到280.0亿元;
相关原材料加工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到8790.0亿元。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完善矿山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分区管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全省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和管理信息系统。
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建设项目。
加强矿山用地管理,建设并逐步推行矿山用地补偿制度。
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因矿山开采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全省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到2010年和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26.0%和50.0%,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28.0%以上和60.0%以上。
专栏五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约束指标
历史遗留矿山
26.0
矿区土地复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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