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质监发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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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监理企业负责本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以及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第九条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
(二)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
(三)工程其他监管部门稽查、督查(察)、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检查文件;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和专家鉴定意见;
(五)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六)项目业主有关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七)总监办、项目监理部、驻地办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项目业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项目业主、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依据。
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工程项目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监理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信用评价申报,并将项目监理机构和扣分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用自评信息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
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如有异议可于收到初评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申诉。
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价情况、申诉调查结论等对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初评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项目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后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委托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录入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同时将书面文件报部。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四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
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
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
合同额不进行拆分。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
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
(一)、
(二)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对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
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
A级:
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
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
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
评分<60分,信用很差。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首次参与监理信用评价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任一年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仅在1个省从业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九条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监理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和全国范围内当年的信用等级定为D级,且定为D级的时间为一年。
第二十条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任一年在该工程项目上发生“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其在该项目上的总体信用评价等级最高为B级。
第二十一条监理企业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35项行为的,在任一年内每发生一次,其在全国当年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
按照附件2执行。
第二十三条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第二十四条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和“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信用不良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用数据资料应经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认。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不少于6年。
第三十条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按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
如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再次申诉。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部不定期组织对全国信用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保监理JJX*****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10分M次
JJX*****
10分M次
6分/次
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
5分/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JJX*****检查(督查)提出的监理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JJX*****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
质量、安全生产、环履保监理约行为
未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或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
JJX*****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JJX*****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JJX*****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质量检验(评定)的
5分M类次
3分/项次
3分/次
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
2分/项次
费用监理
JJX*****工程量计量不真实的
进度监理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监理JJX*****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企业所属监理人员冒用他人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10分M人次
JJX*****监理人员使用假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5分M人次
JJX*****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总监代表的
履约行为
人员设备到位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JJX*****监、驻地监理、总监代表未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
5分/人次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每少1人,扣5JJX*****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人数不足分/人次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50%的JJX*****未经业主许可调换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总监代表的实际到岗监理工程师不足合同约定70%的5分M人次
监理工地试验室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备JJX*****案审核或实际工作中不满足备案要求的JJX*****JJX*****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从业的监理企业应申请评价而拒绝申请评价的
3分M次
2分/人次直接定为D级
其他行为
注:
1.JJX*****、JJX*****、JJX*****、JJX*****、JJX*****,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XX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
况。
JJX*****,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XX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XX年〕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
(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
(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
(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
(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
(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4.JJX*****,“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
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
未按上述程序实施的,扣3分/项次,“项”指的是按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分项。
5.JJX*****,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扣2分/项次,“项”指的是按照监理日志、巡视和旁站分项。
6.JJX*****,“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
指监理企业派驻现场关键人的岗位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如主要业绩、职称、专业、资格要求等。
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派驻关键人条件有降低的,即使有履行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的情形,或关键人到岗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的2/3,扣5分/人次,;
(3)关键人条件无降低,但每一个关键人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达到两次(含)以上的,从第二次变更起,施工监理期每变更一次扣2分/人次(只变更一次不扣分);
(4)关键人条件有降低,且每一个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超过两次(含)以上,应按照上述第
(2)和(3)条累加扣分。
7.JJX*****,“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人数不足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50%的”:
指监理工程师在中标企业从业登记人数少于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的
50%时,每少1人扣5分/次,不够1人按1人扣分计算;
登记在中标企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50%时不扣分。
8.JJX*****,“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从业的”:
指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兼职的,扣2分/人次,但其中有暂停施工的项目除外。
9.JJX*****,“监理企业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监理企业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业绩、主要从业人员信息、人员业绩等,经查实,存在虚假的,在全国信用评价总分上扣3分/次。
10.JJX*****和JJX*****,被省级或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省级或地(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当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涉及到标准中其他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11.关于监理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信行为扣分的“次”,作如下解释:
有关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监理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
整改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时,可进行下一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注:
1.*****XX年、*****XX年至*****XX年的相关说明参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
2.*****XX年,“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的”:
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或监理资料,以及在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中提供虚假资料,扣12分M次。
3.*****XX年、*****XX年,“被省级或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省级或地(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其他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4.*****XX年,“出借资格证书的”:
是指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无劳动关系,仅将其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在该企业,并提供证书供企业投标、办理资质许可相关事宜的行为,应扣6分/次。
5.*****XX年,“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
是指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网站“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系统”中进行了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6.关于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信行为扣分的“次”,作如下解释:
有关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工程师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
(一)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S=(Fi*Hi)/Hi
i1i1nn
式中:
S―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Fi―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i―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企业在某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
(二)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G=(Sj*Ij)/Ij
j1j1mm
G―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
Sj―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Ij―企业在某省的合同总额;
m―企业从业的省份总数。
(三)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计算公式。
X=Ni/k
i1k
X―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分;
Ni―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按公式
(四)计算;
k―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从业年份数量。
(四)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N=(Fi*Hi)/Hi
Fi―企业在工程项目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i―企业在工程项目上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合同段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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