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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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检查均应有监督记录。
4.2监督人员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应突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与检查方法可依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4.3监督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突出对涉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主要原材料与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
并应包括以下容:
(1)对住宅工程、公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外窗、防水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必须进行监督抽检。
(2)对每个工程的钢筋、钢管扣件等原材料与混凝土现场试块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情况应到场监督抽查。
(3)对建筑外窗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
窗框与墙体间的连接固定与缝隙填嵌应到场抽查。
(4)对屋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蓄水检验应到场抽查。
4.4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处理情况的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存入监督档案,与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4.5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规行为、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容和标准对责任人员予以记分。
4.6监督机构在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提交《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或《工程复工申请报告》后,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工程应组织复查,并出具《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或《工程复工通知书》。
4.7监督机构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时,应按规定提出《行为报告书》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签发《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同时抄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各方主体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
5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监督
5.1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包括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5.2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的监督。
在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监督人员要督促相关各方主体按照验收规要求确定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和数量,并根据监督情况对各方主体选定的检测部位予以调整后,方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到场检测。
5.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必须对砼结构的砼强度(对于高层建筑应根据龄期状况与时进行3-6层分段现场实体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现浇楼板厚度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部位、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5.4分部(子分部)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
监督组对分部工程技术资料与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核查(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资料在三个工作日核查完成,主体结构验收资料在五个工作日核查完毕);
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要提供施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现场实体检测项目已完成;
建设单位在验收前3日(主体分部验收前5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5.5单位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时,监督机构应安排监督人员到场监督竣工验收:
监督组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与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核查(五个工作日完成);
施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住宅工程已组织分户验收。
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已书面通知城建档案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与验收组等验收方案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5.6监督机构应做好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6.1建筑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进行三次安全阶段检查,基础阶段检查可在基础开挖后进行,主体阶段检查可在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结构面时进行,装饰阶段检查可在主体完成、装饰工程开始后进行。
对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要在工程施工中间阶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
5.6.2安全阶段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
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本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详细整改意见。
施工企业组织安全阶段验收后,填写《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表》存档。
施工企业在组织安全阶段验收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督机构参加,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到场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
施工企业未通知监督机构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可视情节责令停工,重新组织验收。
5.6.3工程安全竣工验收由施工企业负责组织,单独发包的桩基、装饰等专业工程由专业施工企业组织该专业工程的安全竣工验收。
验收后应填写《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存档。
施工企业必须提前5天通知监督机构参加安全竣工验收,监督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参加的,施工企业可自行验收。
施工企业未通知监督机构参加而擅自验收的,监督机构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后,监督机构应当在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向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5.7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成员资格、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容与验收结论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备案凭证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
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以上资料后5日向备案机关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6.1监督机构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与时、完整。
6.2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由质量安全监督组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安全监督记录、资料、文件收集齐全,归档文件目录见附表。
6.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监督报告出具后,监督组将全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向监督机构档案管理员移交存档。
6.4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确定保存年限。
(1)国家与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2)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3)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附表:
1、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
3、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4、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
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7、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
8、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检查表
9、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10、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1、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完成报告
12、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13、工程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工程复工通知书
15、行为报告书
16、停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17、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
18、工程款支付证明
19、竣工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单
20、建筑安全阶段验收记录
21、建筑安全竣工验收记录
22、竣工验收报告
23、质量监督报告
24、安全监督报告
25、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归档目录
附表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层
数
地上
地下
建筑面积
概(预)算总造价
计划开竣工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项目负责人
书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证书号
施工图审查单位
组组机构代码证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
附表2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
填表时间:
项目工程信息
项目工程名称
所属区县
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
建筑总面积
(m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施工标段数
施工标段信息
施工标段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单位工程个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单位工程信息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所属施工标段名称
备注
注:
此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同填写,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
2/2
附表3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企业)
施工
企业
信息
企业名称(全称)
曙光控股集团
填表人
车俊海
填表时间
2011.8.2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浙)JZ安许证字[2005]090192
*企业性质
*企业资质
*法人代表
*号
*安全证书号
*联系
*经理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荣安中央花园工程
Ⅱ标段
序号
号
岗位职务
岗位
证书号
安全
手机
考勤开始时间
(需考勤人员填写)
计划考勤结束时间
1
君华
5
项目经理
00200677
浙建安B(2005)0904089
2
牟政敏
X
项目技术负责人
FG200900069
——
3
江丹峰
施工员
0998
4
王韶忠
质检员
1449
慧峰
8
安全员
0108
浙建安C(2005)0902068
6
毛君丽
5572
0827
浙建安C(2006)0900278
徐湘
0117
浙建安C(2005)0900767
9
福林
0114
浙建安C(2005)0902080
声明:
以上所填容属实,关键岗位人员符合《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特此声明。
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1、本表由施工企业填写,建设单位确认。
2、在市围已有在建项目的企业,打“*”的栏目若无变更可不填写。
3、安全证书号是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监理企业)
监理
单位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资质
项目工程名称
姓名
岗位证书号
手机
考勤开始时间
备注
项目总监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项目总监(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1、本表由监理企业填写,建设单位确认。
附表4荣安中央花园Ⅱ标段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
容
有
无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与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与以上;
搭设跨度10m与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与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与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与
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与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与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与异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与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与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清单根据建质(2009)87号制作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搭设高度8m与以上;
搭设跨度18m与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与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2与以上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与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与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与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与以上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与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与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与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围的拆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与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与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与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与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清单根据建质(2009)87号制作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你单位报监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
同意办理____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我站将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监督登记号
(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
:
经审查,同意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我站将对该工程实施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责任和义务。
工程名称:
安全监督登记号:
附表6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规、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针对工程(监督登记号:
)特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总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二、计划编制依据:
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其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强制性条文与法律、法规。
三、监督工作容、方式与要求:
1、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与预拌砼生产单位以与参建各方主体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
检查各方主体与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各方责任主体应将相关的审批文件证书、资质书、技术文件资料等存放在工程现场办公室备查(原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有关人员,向我站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业人员一览表,接受监督检查,如中途调换人员,需在3日报我站备案。
2、工程实体监督采取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含桩基),主体结构和影响重要使用功能部位以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根据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附1规定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监理(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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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质量 安全 监督 工作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