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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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阻力大小表明布袋除尘器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通常在企业除尘器运行控制岗位有记录。
2.额定电流
指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额定功率运行时,定子绕组线端的电流值。
电机的额定电流在电机名牌上有标示;
额定电流大小,可说明除尘系统风量是否正常。
3.烟尘、粉尘
通过燃烧或化学反应产生的尘为烟尘,通常温度较高;
其他情况下产生的尘为粉尘。
4.烧结矿品位
指烧结矿的含铁率,单位为%。
5.电炉工序能耗
电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精炼和连铸系统),单位为每吨钢标准煤(kgce/t钢)。
六、技术指标
《方法》中常用技术指标值如下:
进口铁精矿粉含硫率:
0.01-0.2%;
国产铁精矿粉含硫率:
0.018-0.62%;
焦炭含硫率:
0.4-0.7%;
炼焦煤含硫率:
0.5-1.0%;
燃煤含硫率:
0.5-2.0%;
焦炉煤气:
产生量400-430m3/t焦,脱硫后硫化氢含量
200-400mg/m3,进行二次脱硫用于冷轧的硫化氢含量20mg/m3;
高炉煤气:
产生量1200-2000m3/t铁,硫化氢含量10-50mg/m3;
转炉煤气:
回收量<
120m3/t钢,硫化氢含量低,不考虑。
注:
以上指标为目前我国多数钢铁企业常用原燃料的参数范围,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排污核算参考使用。
七、核算方法
(一)烟尘、粉尘核算
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烟尘、粉尘产排污系数见下表1。
表1:
主要生产工序烟尘、粉尘产排污系数表
单位:
kg/t料
序号
生产工序
产生指标
有组织源排放指标
无组织源排放指标
1
原料场
0.05-1.8
2
烧结厂
14-28
0.2-0.7
0.25-1.5
3
球团厂
8.0-14.0
0.1-0.42
0.14-0.75
4
焦化厂
6-11
0.1-0.55
0.2-2.0
5
炼铁厂
15-30
0.15-0.55
0.3-2.5
6
转炉炼钢厂
13-25
0.08-0.45
0.3-2.0
7
电炉炼钢厂
12-24
0.07-0.4
上述系数是一个范围,需根据各企业不同的生产状况进行内插取值,在核算工作中按以下各生产工序核算公式计算结果取内插值。
核算公式的使用方法是:
先核算各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产尘指标,再根据产尘指标核算其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量,两者之和即为该工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由于是按烟粉尘总量进行核算,因而烟尘、粉尘排放量还需按各工序的烟尘、粉尘排放比进行计算。
当以下核算式中相关参数实际值大于或小于取值范围时,按取值范围的低限或高限取值。
1.原料场
原料场排尘主要为粉尘,核算不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量。
排尘量核算公式如下:
C排尘=10×
M×
N
C排尘:
核算时段原料场排尘量,t;
M:
核算时段原料、辅料及燃料进场总量,万t;
N:
排放指标,kg/t料。
N的取值方法见下表2。
表2:
原料场N值取值表
单位:
原料场污染控制措施
N值
无任何抑尘措施
1.8
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皮带、转运点有捕集净化设施
1.5
有喷洒水、覆盖等设施
1.1
0.9
挡风抑尘网
0.45
0.36
喷洒水、覆盖等设施
0.27
8
0.20
9
地下或封闭式料仓
0.05
2.烧结厂
烧结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烧结矿核算,指标为:
14-28kg/t矿。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2-0.7kg/t矿,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25-1.5kg/t矿。
(1)产尘指标核算:
C产尘=112.6-1.4A-0.0068B
C产尘:
烧结系统产尘指标,kg/t矿;
A:
铁精矿含铁量,取企业检测报告核算时段均值,单位%(取值范围60-68);
B:
烧结机规格,单位m2(取值范围90-500)。
(2)有组织排尘指标核算:
C有组织排尘=0.0286C产尘+0.0017D-0.237
C有组织排尘: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矿;
D:
烧结机机头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20)。
(3)无组织排尘指标核算:
C无组织排尘=0.0535C产尘+0.25E-0.75
C无组织排尘: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矿;
E: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表3。
表3: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
污染控制措施
E值
备注
烧结工序吨烧结矿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85m3/h
首先判断项
机尾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同时满足
机尾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2000Pa、≤2200Pa;
风机的电机电流<
额定电流80%、≥额定电流70%;
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较明显
满足一条(继续核查下款要求)
2200Pa;
额定电流70%;
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明显
满足一条
核查时段,运行阻力、电机电流出现一次超限值,即认为不满足要求;
无运行阻力、电机电流记录的,E值取3;
电除尘器不考核运行阻力;
以下各工序取值表相同。
(4)排尘量核算:
根据上述有组织排尘量、无组织排尘量指标,分别按下式核算其排尘量;
即:
核算时段有组织或无组织排尘量,t;
核算时段烧结矿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矿。
C总排尘=C有组织排尘+C无组织排尘
C总排尘:
核算时段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总量,t。
(5)烟尘、粉尘排放量
烧结厂的排尘,其中机头排放的烟尘约占55%,原料、成品及机尾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45%。
C烟尘=C总排尘×
55%
C粉尘=C总排尘×
45%
C烟尘、C粉尘:
分别为核算时段烟尘、粉尘排放量,t。
3.球团厂
球团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球团矿核算,指标为:
8-14kg/t矿。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1-0.42kg/t矿,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14-0.75kg/t矿。
C产尘=50.1-0.6A-0.0026B
球团系统产尘指标,kg/t矿;
铁精矿的含铁量,取企业检测报告核算时段均值,单位%(取值范围60-68);
球团焙烧设备年产能,单位万t/a(取值范围40-500)。
C有组织排尘=0.0427C产尘+0.0011D-0.266
焙烧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20)。
C无组织排尘=0.061C产尘+0.122E-0.47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4。
表4:
球团工序吨球团矿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45m3/h
焙烧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焙烧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核算时段球团矿产量,万t;
球团厂的排尘,其中焙烧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68%,原料、成品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32%。
68%
32%
4.焦化厂
焦化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焦炭核算,指标为:
6-11kg/t焦。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1-0.55kg/t焦;
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2-2.0kg/t焦。
C产尘=3.2+0.7273A-0.3B
焦化系统产尘指标,kg/t焦;
炼焦煤灰分,取企业检测报告核算时段均值,单位%(取值范围7-12.5);
焦炉炭化室高度,单位m(取值范围4.3-7.63)。
C有组织排尘=0.072C产尘+0.0011D-0.35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焦;
地面除尘站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20)。
C无组织排尘=0.216C产尘+0.36E-1.456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焦;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5。
表5:
地面除尘站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地面除尘站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核算时段焦炭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焦。
焦化厂的排尘,其中焦炉炉体、焦炉出焦、熄焦、焦炉烟囱、管式炉等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62%,配煤、筛焦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38%。
62%
38%
5.炼铁厂
炼铁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铁核算,指标为:
15-30kg/t铁。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15-0.55kg/t铁;
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3-2.5kg/t铁。
(1)核算产尘指标:
C产尘=90.24-1.2A-0.0006B
炼铁系统产尘指标,kg/t铁;
烧结矿品位,单位%(取值范围50-60);
高炉容积,单位m3(取值范围400-5500)。
C有组织排尘=0.0213C产尘+0.002D-0.19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铁;
出铁场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10)。
C无组织排尘=0.088C产尘+0.44E-1.46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铁;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6。
表6:
炼铁工序吨铁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8m3/h
渣铁沟设置抑尘罩并有效使用、出铁场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渣铁沟设置抑尘罩未有效使用;
出铁场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渣铁沟未设置抑尘罩;
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70%;
核算时段铁水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铁。
炼铁厂的排尘,其中热风炉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5%,上料、煤粉制备、出铁场、铸铁机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95%。
5%
95%
6.转炉炼钢厂
转炉炼钢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产尘量按吨钢核算,指标为:
13-25kg/t钢。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08-0.45kg/t钢;
无组织排尘指标为0.3-2.0kg/t钢。
C产尘=0.384A-0.0089B-1.613
转炉炼钢系统产尘指标,kg/t钢;
吹氧量,单位m3/t钢(取值范围45-70);
转炉吨位,单位t(取值范围30-300)。
C有组织排尘=0.0246C产尘+0.0017D-0.253
有组织排尘指标,kg/t钢;
二次烟气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8)。
C无组织排尘=(0.085C产尘+0.34E-1.145)F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钢;
F:
厂房屋顶烟气捕集罩设置系数,设置的取0.8,未设置的取1;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7。
表7:
转炉炼钢工序吨钢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0.88m3/h
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核算时段钢水产量,万t;
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指标,kg/t钢。
核算时段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的总量,t。
转炉炼钢厂的排尘,其中转炉一次烟气、精炼炉烟气、铁水倒罐及预处理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80%,原料、二次烟气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20%。
80%
20%
7.电炉炼钢厂
电炉炼钢厂排尘为烟尘和粉尘。
12-24kg/t钢。
有组织排尘指标为0.07-0.4kg/t钢;
C产尘=7.26+0.091A-0.02B
电炉炼钢系统产尘指标,kg/t钢;
电炉工序能耗,单位kgce/t钢(取值范围85-190);
电力折标煤系数为0.1229kgce/kWh;
电炉吨位,单位t(取值范围30-150)。
C有组织排尘=0.022C产尘+0.0016D-0.207
电炉烟气除尘系统排尘浓度,取核算时段监测均值,mg/m3(最小取值8)。
C无组织排尘=0.085C产尘+0.34E-1.06
无组织排尘指标,kg/t钢。
现场及日常考核参数,取值方法见下表8。
表8:
电炉炼钢工序吨钢除尘系统装机总风量<
2.0m3/h
设置屋顶烟气捕集罩并有效使用、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2000Pa、风机的电机电流≥额定电流80%、环境尘量及无组织排尘量不明显
设置的屋顶烟气捕集罩未有效使用;
未设置屋顶烟气捕集罩;
(4)排尘量核算
电炉炼钢厂的排尘,其中电炉一次烟气、精炼炉烟气、铁水倒罐及预处理系统排放的烟尘约占72%,原料、二次烟气等系统排放的粉尘约占28%。
72%
28%
8.轧钢厂
轧钢厂排尘主要来源于煤气燃烧、精轧机和钢材切割等,因其量小,暂不考虑。
(二)二氧化硫核算
不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按工序原燃料消耗量或排放浓度统一核算。
主要来源于动力机械燃油产生,因其量小暂不考虑。
2.烧结厂、球团厂
烧结厂主要来源于烧结机机头烟气,球团厂主要来源于球团矿的焙烧烟气。
其核算方法相同,公式如下:
CSO2=(M1×
N1+M2×
N2+M3×
N3)×
80%×
2×
(1-K1)
CSO2:
核算时段二氧化硫排放量,t;
M1、M2、M3:
分别为核算时段精矿粉、焦炭、煤的消耗量,t;
N1、N2、N3:
分别为核算时段精矿粉、焦炭、煤的综合含硫率,%;
K1:
核算时段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率,%;
K1=K0×
H1/H2
K0:
核算时段脱硫设施的脱硫率,%;
H1:
核算时段脱硫设施有效运行时间,h;
H2:
核算时段主体生产设施运行时间,h。
3.其他生产厂
焦化厂污染源主要有焦炉、粗苯管式炉;
炼铁厂污染源主要有煤粉干燥、渣铁沟烘烤;
转炉炼钢厂污染源主要有钢包烘烤、铸坯火焰切割;
电炉炼钢厂污染源主要有钢包烘烤、铸坯火焰切割;
轧钢厂污染源主要有加热炉、退火炉等。
上述生产厂SO2排放主要来源于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的燃烧烟气。
核算公式如下:
CSO2=1.882×
10-5×
(Q1×
R1+Q2×
R2)
核算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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