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协议书标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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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持内部股份
员工内部股份总额乙方承担的亏损额=亏损总额*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9、本协议有效期间为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10、甲乙双方确认:
上述条款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双方对上述条款内容已经充分、全面理解。
甲方(或代表):
乙方(或代表):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转让双方于201*年**月**日在广州市**区签署:
(转让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2.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受聘于公司担任**职务,为经该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符合公司认购无表决权的记名股份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本次股份转让是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案的规定进行的股份转让交易。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股份转让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二)甲方拟出售的股份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将转让价款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条
保证
(一)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该股份未被任何有权机关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份。
(二)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案,并且保证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履行职务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
(一)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后3日内通知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公司将乙方的名称记载于股份登记册时即为本协议股份转让交易之完成。
(三)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之职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享有公司职务股股东权利、承担公司职务股股东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股份的强制回购
第四条
第五条
回购价格按照乙方职务终止时公司上月末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甲方应当于乙方职务终止时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股份回购价款。
若乙方或其继承人接甲方通知后未及时向甲方受领股份回购价款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可以将股份回购价款提存至该公司,提存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股份回购交易的完成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乙方职务终止时,甲方有权通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案的有关规定,于30日内办理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即将甲方姓名作为所回购股份的持有人(股东)记载于股份登记册上。
上述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协议股权回购交易之完成。
(二)乙方及其继承人与甲方之间有关转让价款及其支付的争议不影响该公司及董事会按照本协议、《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股份登记册变更登记手续。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仅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作为乙方职务终止事实的确认标准,排除其他一切争议。
第七条
乙方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所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职务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终止:
(一)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任期届满未连任的;
(二)乙方辞去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的;
(三)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免去乙方所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的;
(四)乙方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离职的;
(五)乙方退休的;
(六)乙方死亡,或者被有权机关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于任期届满之日终止。
(二)、
(三)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于相关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终止;
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另有规定的,则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项情形的,乙方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于双方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五)、
(六)项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于相关法定手续办理之日终止。
第八条
乙方劳动关系终止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辞职通知、免职通知、职务终止协议、退休证明及死亡证明、法院判决及裁定书等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其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日万分之四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对半分摊。
第十一条
修改与放弃
(一)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二)如任何一方并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
如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一方违反,而对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协议下之任何权利。
(三)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副本贰份,交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用。
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投资协议
委托方甲:
住址:
联系方式:
委托方乙:
委托方丙:
受托方:
姓名:
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投资(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0%。
其中,受托方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
元),
占共同出资总额%;
受托方甲出资人民币万元(小
写:
元),占共同出资总额%;
委托方乙出资人民币万元(小写:
委托方丙出
资人民币万元(小写:
元),占共同出资总额%。
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拖欠。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
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占共同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原则。
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4、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5、在委托持股协议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若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须经共同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同意方可接受新入出资人,否则按退出对待。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7、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
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9、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10、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11、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臵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五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未按协议约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按退出对待。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3、投资各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投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4、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
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九、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一页签章栏,无正文)
年月日
年月
协议签订地:
日日
技术持股协议书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经营和乙方公司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各自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_________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
1.研究所名称:
2.组织形式:
3.注册资金:
4.注册地:
5.法定代表人:
6.职能和经营范围:
三、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是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转移手续。
3.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40%,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40%股份。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_________。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件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年、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末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30%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
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四、乙方以现金_________人民币出资,占有研究所60%的股份。
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乙方将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
乙方__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位。
五、甲方应根据勤励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
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组织_________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能适应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2年内完成);
3.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4.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
六、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10%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
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时依前述比例赠送给研究所;
甲方据其所在研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10%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1.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_________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_________年后,实现总股权的10%。
2.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有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
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
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八、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
研究所最迟不能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册成立。
九、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
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依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十、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
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具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十一、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十二、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对方同意。
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十四、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营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营利性机构做相关技术性工作。
十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纠纷的解决途径:
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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