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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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
1.2.2.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中原·
德景园第4期低多层1#—35#楼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源热工程。
以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1.3.工程概况:
(本表仅供参考,以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纸为准)
1.4.投标人同时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格。
1.5.工期要求:
1.5.1.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
1.5.2.招标人需要变更设计错误,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工期索赔。
1.5.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作为不可抗力风险因素要求招标人工期予以顺延,由此所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投标地点:
“德景园”营销中心
1.8.开标地点:
“德景园”营销中心
1.9.投标截至时间:
2014年6月10日下午15:
00前(北京时间)。
1.10.开标时间:
2014年6月11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1.11.资格要求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二级建造师。
1.1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第一章至第三章、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书及其它有效函件。
2.2.招标文件的购买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澄清,应于2014年6月2日下午17:
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投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2.3.3.招标人不单独提供工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2.5.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3.投标书
3.1.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
3.2.投标书的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
(一)、技术标
(二)三部分组成,
3.2.1商务标
①.投标函
②.投标报价分析表(需按工作量清单详细分析报价);
③.招标范围内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
3.2.2.技术标
(一)包括:
①.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不得出现价格,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除外;
②.授权委托书;
③.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④.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两年综合业绩、信誉;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
⑤.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⑥.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交货计划以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合理化、优化建议;
⑦.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产品技术样本图册(投标产品彩页、样品图册或厂家媒体发布的产品参数表);
⑧.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⑨主要产品及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产品及材料最新检测报告;
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5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投标有关产品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检测报告;
水源热泵机组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AAA认证证书、专利证书等);
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保关系证明书。
3.2.3.技术标
(二)包括:
①.质量承诺书;
②.工期承诺书;
③.安全承诺书;
④.文明标化施工承诺书;
⑤.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组织部署;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技术措施;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目标、系统安装规范;
5、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
6、室外钻井及埋管施工技术措施;
7、施工的主要机具设备配置、适用情况、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等;
8、重点部位的施工工艺和要领;
9、售后服务、维保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售后服务体系介绍、保修期满后五年内的备品备件优惠报价等);
3.2.3.商务标、技术标
(二)副本采用暗标形式。
3.2.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3.3.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
3.3.1.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
副本按“商务标”、“技术标
(一)”、“技术标
(二)”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商务标”、“技术标
(一)”、“技术标
(二)”。
投标书必须在封口处加贴封条,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密封袋封面应写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3.2.商务标、技术标〈二〉的副本不能出现投标人、人员名称及任何标志或评委判定认为有其它明显标记者。
商务标、技术标〈二〉封面按照提供格式,作为投标人商务标、技术标〈二〉的封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只评审投标文件的副本,正本封存,评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正本和副本进行核实,若正本和副本实质性内容出现差异时,将按废标处理。
3.3.3.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内由专人送交到指定地点。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的交纳证明(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截至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的帐户,并到常德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处办理投标保证金证明)。
3.4.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确定中标人并且投标人退还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4.4.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其中4万元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4万元为工期履约保证金,4万元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4万元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4万元为竣工资料及时提交且符合要求履约保证金),履约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4.4.2.履约保证金分二次退还,专项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10万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10万元。
3.4.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建行常德洞庭大道支行账号:
43001520768059556789
3.4.6.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③.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后的;
④.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4.7.投标有效期
3.4.8.投标书在投标截至日后7天内有效。
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总则第3.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4.投标报价
4.1.报价范围
总则第1.2.2条招标范围内所规定的低多层1#-35#楼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维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全部费用,其中包括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投标人没有填写或者漏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后的施工图纸,投标人认为施工现场现有场地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本次报价必须考虑。
4.2.投标报价方式
4.2.1.采用综合总价报价,并提交详细的工程预算书,总则1.3所提供的工程概况不作为投标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经施工图审查后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等自行测算,并对测算结果负责。
因测算造成的错误和误差或未计入综合总价内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总价内。
4.2.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经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计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编制竞争性报价。
4.2.3.报价计价依据
4.2.3.1.地源热工程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
A、省住建厅《关于颁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及相应工程消耗量标准;
B、省造价总站《关于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湘建价计[2007]34号(第1辑);
C、省造价总站《关于印发<
湖南省建设计工程价办法>
及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31号(第2辑);
D、省住建厅《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
E、省造价总站《关于印发<
及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计[2009]29号(第3辑);
F、省造价总站《关于印发<
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湘建价计[2010]36号(第4辑);
G、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
H、省造价总站《关于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建价建[2012]23号
I、与2006年版定额相关且开工当月正在执行的造价文件;
按上述约定的计价依据和国家现行标准及强制性文件。
4.2.3.2.材料计价办法
a.电线、电缆、钢管按开工当月前三个月的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相应材料本期价格之算术平均值组综合单价。
b.设备及无价材料按当前市场价格,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合理组综合单价。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电线、电缆、钢管、设备及无价材料与综合单价中相应材料或相应设备价格比较无论涨跌,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4.2.3.3.人工计价办法:
人工工资单价的取定,按开工当月最新文件规定的综合工资单价与最低工资单价平均值组综合单价。
在施工期间无论是否有新旧文件更替均不调价。
4.2.4低多层1#-35#楼地源热工程按上述相关计价依据,地源热工程总价元。
4.3.结算方式:
本招标文件、竣工图、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地源热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相关条款计算地源热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价。
4.4.工程款支付办法
4.4.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视为定金);
4.4.2.主体工程跟进之后逐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进度款(定金首先充抵首期工程进度款);
4.4.3.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5%;
结算审核及备案完成后(合格工程技术资料交由甲方并入总包单位资料一起备案)五个工作日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
4.4.4.余款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间不计息),按二年保修期限平均还返支付。
4.5.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引起的费用合计在20万以下的在结算中一并支付;
单笔超过20万(含20万)以上的在当期支付进度款时按招标文件总则第4.4条相关条款执行。
4.6.合同约定的罚款(若有发生)及本该招标人扣回的款项立即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4.7.施工期内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调整。
施工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造价文件均不再执行。
4.8.其他在本文件中没有包含及定额规定以外实际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投标人认为应当计列的费用,均属包干风险费用应计的内容,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一次性包干。
在编制地源热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价时除《地源热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按约定调整外,其他内容均不得调整。
4.9.招标范围内施工全过程中因50年(及以下)一遇台风(洪水)造成本工程场内的积水而引起设备及材料的损失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5.其他事项
5.1.工程款支付前,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本期工程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2.甲供材料、新型及特殊材料(若有)的检验试验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另行支付。
5.3.安全及文明施工:
常德市级标准化工地。
6.开标、评标、定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
总则》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6.2.开标方式
6.3.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6.4.无效投标书的界定
投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无效投标书不予参加评标。
6.4.1逾期送达的;
6.4.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4.3.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
6.4.4.投标人不能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6.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
6.4.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6.4.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6.5.评标办法
采取综合评议的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关材料将评审以下内容:
6.5.1.主要材料的质量、品牌、技术先进性;
6.5.2.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6.5.3.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
6.5.4.质量、工期、市级标化工地和安全的有关承诺;
6.5.5.项目班子配备;
6.5.6.企业综合实力、项目经理业绩;
6.5.7其它。
6.6.定标:
6.6.1.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总价中标。
6.6.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评议出二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6.6.3.通过对中标候选人考察,招标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6.7.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6.7.1.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7.1.招标人的权力
7.1.1尽管本须知第6条有规定,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7.1.2.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保留进行调整的权利。
7.1.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可予以增加或减少。
其增减价款依据投标人预算表中的相应内容同比例比照执行。
7.2.中标通知书
7.2.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7.3.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7.3.2.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人中另选中标人。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委托人:
常德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德景园项目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施工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德景园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常德市洞庭大道以北、皂果路以西。
1.3、工程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承包总价:
4.1、本合同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元,工程量以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4.2、本合同第4.1条所示的承包总价包含本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4.3、本合同第4.1条所示的承包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费、采保费、损耗费、二次搬运费、施工人员保险费、安全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所有费用。
、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要求:
5.1、本工程所需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负责采购,并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5.2、乙方所供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并经工程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直至乙方安装的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5.3、若乙方要更改设备品牌需事先书面报告,并得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组织设备进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设备。
5.4、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及有效证明文件、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
5.5、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应通过“3C”认证。
若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第六条:
工程合同价款
6.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6.2、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7.1、本合同
7.2、施工图纸(以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为准)。
第八条:
工程工期
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
第九条:
质量合格要求及交付成果
9.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质量为合格。
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到场验收。
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9.2、工程竣工交付成果为: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1.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11.2、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乙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及设计修改变更等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结算时根据双方确定的预算书内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据实调整。
1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款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2.1、甲方责任及义务
12.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12.1.2、为乙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及用房,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甲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派驻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1.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尾款。
12.2、乙方责任及义务
12.2.1、乙方须按以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和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
12.2.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肆套,并同时提供施工图电子文档。
12.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甲方。
12.2.5、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并达到本合同第五条相关要求。
12.2.6、按图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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