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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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整合农产品资源,以“三名商标”(知名、著名、驰名)、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品一标”为重点,聚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
对已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农产品企业,要积极扩大基地规模,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
对同类农产品品牌,要进行整合规范,切实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商标、统一地域标识,形成同一地域、同类产品保留1-2个品牌,改变小、散、杂的现状,避免恶性竞争;
要强化地域观念,增强商标意识,把品牌和地域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地域标识商标注册保护工作。
(二)夯实基础,强化主体培育
3.大力扶持龙头企业。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品牌培育中的主导作用,对有市场、有产品优势的重点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聚力扶持,做强做大;
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予以重点引导,扶持做大做强。
沭阳县要大力扶持花木、食用菌、水禽等生产加工农业龙头企业;
泗阳县要大力扶持食用菌、生猪、果蔬等生产加工企业;
泗洪县要大力扶持优质稻米、水产等生产加工企业;
宿豫区要大力扶持粮食、罐头食品和肉禽等生产加工企业;
宿城区要大力扶持蔬菜种苗、肉禽等生产加工企业;
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大力扶持罐头食品、蔬菜等企业;
市湖滨新区要大力扶持水产养殖加工企业;
市洋河新区要大力扶持蔬菜加工企业。
要扶持企业建立基地,开展订单生产,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基地生产、产品营销和品牌推介。
同时,要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农业招商,瞄准国家和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促进企业来宿投资,为品牌培育提供后续资源。
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各县区分别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
4.积极培育合作组织和协会。
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区域性产业联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和协会在品牌培育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大力引导和支持合作组织、行业协会自主创建原产地优势产品品牌,重点培育洪泽湖水产、骆马湖水产、成子湖水产、中扬青虾、戴场岛水产等水产品品牌,泗洪大枣、西南岗西瓜、泗阳鲜桃、洋北西瓜、丁庄大菜、南蔡蔬菜、华冲番茄、吴集白萝卜、茆圩草莓等果蔬产品品牌,梅花青壳鸡蛋、新袁羊肉等畜产品品牌,做响泗洪大米、泗洪大枣、泗阳杨树、八集花生、宿豫凤鸡等地理标志品牌。
大力支持专业协会对已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原产地标识的申报。
到20xx年,每个县区要支持2—3个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成功申报2—3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
(三)狠抓品质,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
5.加强优质新品种的引进推广。
市、县农业部门要充实蔬菜、水产等重点产业推广队伍,大力引导企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推广市场认知度强、效益好的优质新品种,深入基地指导新品种的'
推广应用。
大力扶持果蔬新品种种苗的推广,实行种苗补贴政策,提高种植户的积极性,降低市场风险。
在品种的推广过程中,要强化农业质量标准意识,制定优势产业主推品种的地方标准,逐步形成一个品种有一套完整的生产技术规范,切实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6.加快品牌农产品基地建设。
在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同时,要根据国内外通行规则和市场需求,进一步推进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尤其是加快有机农产品基地的规划建设,20xx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启动有机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每年各县区要分别新增500亩以上有机农产品基地1个。
(四)做强营销,提高品牌市场影响力
7.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强化与上海、南京、苏州等大中城市对接,设立优质农产品展销店,在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设立农产品营销点,在大型超市设立优质农产品销售专柜,加强与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专院校等农产品消费大户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
全力拓展各类电子商务渠道,在京东、天猫商城等网络销售平台开设区域综合性农产品销售店铺,到20xx年,各县区在国内主要网络销售平台开设农产品销售店3个以上;
大力培育农产品经纪人,以全市职业农民培训工程为载体,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育和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农产品和市场更广泛对接;
加强名牌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农业会展活动,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等多种载体上推介和宣传品牌,重点在国家、省级报刊和央视上宣传名牌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充分依托省、市主流媒体,制定实施名牌优质农产品营销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打响我市优质生态农产品品牌。
8.拓展农产品出口市场。
重点扶持水产品、宠物食品、果蔬罐头等三大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发展,按照“龙头企业+基地”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临淮、半城、龙集等水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以及新庄黄桃、太平山芋等出口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同时要积极把握国际农产品市场动态,拓展鲜切花、果蔬加工、畜禽产品等出口产业,提高我市农业产业的外向度。
四、强化政策扶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宣传工作,奖励补贴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单位。
1.鼓励品牌认证。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江苏著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三品”认证。
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奖励。
3.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
对在境外新成功注册商标的农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农产品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类展销推介会的,按照摊位费的50%给予补助;
对出口创汇过500万元美元的外向型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农产品品牌营销。
对在天猫、京东等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开设综合性农产品销售店铺的,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网络创业的实施意见”执行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农副产品)首次突破亿元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含粮食仓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不累加重复,以最高一级计奖。
所涉奖补资金,市财政承担50%、县区财政承担50%。
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促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农产品品牌创建纳入对各地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督查,严格奖惩。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
同时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工商、质监、农业、文化、科技、商务、供销等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
2.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按照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品牌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年底进行考核评比,落实扶持奖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区农业资源优势,做大特色主导产业,做强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农产品综合效益、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计划。
立足现有特色资源,重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强化政府引导扶持,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制定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战略,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构建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完善农产品品牌管理机制,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农产品品牌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把我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全面提升农业整体形象,促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到20xx年,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突破1500件,涉农中国驰名商标达5件,拥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11件,拥有马德里商标注册5件。
——到20xx年,拥有市名牌农产品12个,省名牌农产品8个,省知名区域名牌农产品1个。
——到20xx年,宿豫莲藕、大兴瓜蒌、丁嘴金菜、顺河早酥梨、陆集芦蒿等特色产业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大幅度提高,拥有省级知名农业产业基地1个,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1个。
——到20xx年,拥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标识农产品300个。
(一)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
1.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立足全区现有特色产业基础,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对特色产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布局,制定品牌工作计划,打响宿豫特色农产品品牌。
新庄镇、仰化镇大力发展莲藕产业,三年内种植规模达4万亩。
丁嘴镇大力发展金菜产业,三年内种植规模达1万亩。
大兴镇大力发展瓜蒌产业,三年内种植规模达1.5万亩。
顺河街道大力发展早酥梨产业,三年内种植规模达0.5万亩。
陆集镇大力发展芦蒿产业,三年内种植规模达0.8万亩。
来龙镇、保安乡、关庙镇大力发展稻虾共作等产业。
2.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主导产业发展。
招引国内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到宿豫从事特色产业种植、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和营销。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主导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中的主导作用,对有市场、有产品优势的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做强做大。
鼓励区内外种养殖大户到宿豫从事特色产业生产经营。
(二)提升特色产业标准化和科技化水平
1.加快农业科技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
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对接,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开展主要农产品高值化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和农产品价值提升的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全面提升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
2.推进特色农业标准化进程,争创标准化示范区。
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围绕特色产业开展系列标准化研究,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实现从种养到加工、从运输到餐饮的全程技术和管理规范的标准化,为品牌创建、运营和维护提供坚实基础。
加大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力度,推动特色农业增效、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3.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技术指导力度,推广绿色高效农作物生产技术。
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加快建立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
1.充分发挥产业协会作用。
由区农委、市场监管局或乡镇牵头成立特色产业协会,主要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申报管理、农产品宣传推广和销售等工作,充分发挥合作组织和协会在品牌培育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
大力引导和支持合作组织、行业协会自主创建原产地优势产品品牌,重点培育新庄和仰化莲藕、丁嘴金菜、大兴瓜蒌、顺河早酥梨、陆集芦蒿等农产品品牌,做响丁嘴金菜、顺河早酥梨等地理标志品牌。
大力支持专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品牌。
2.加强宣传营销体系建设。
搞好推介策划,加强与中央电视台《每日农经》等媒体合作,在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农业会展、购物节等载体推介宿豫农产品品牌。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
全力拓展各类电子商务渠道,在京东、天猫商城等网络销售平台开设区域综合性农产品销售店,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农产品销售。
大力培育农产品经纪人,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为载体,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育和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农产品和市场更广泛对接。
举办宿豫区“十大知名品牌”“十大知名商标”“最具影响力品牌”“最具竞争力品牌”等农产品品牌评比活动,创新性地开展各类宣传营销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农产品品牌创建氛围
1.打造宿豫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和管理数据库,开展品牌查询、培训、评估、转让交易、抵押及孵化等服务。
2.加强对涉农商标和品牌的维权力度。
支持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注册商标创品牌,特别是加大地理标志品牌的创建力度,以品牌闯市场。
加大对农产品品牌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保护品牌拥有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品牌创建和维护的积极性。
四、政策扶持
从区财政每年设立的生态高效农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单列部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宣传等工作,奖励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单位。
1.对新获宿迁市名牌产品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江苏省名牌产品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获江苏省知名区域品牌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新获农产品商标注册证的单位每件补助600元,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对完成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奖励3万元。
3.对主导制(修)订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及有关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参与制定的减半奖励;
对提出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许可,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经省级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新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2万元。
4.对获得“金枫奖”等省级表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十大农产品商标”“十大地产品商标”“十大农产品知名品牌”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列入“江苏省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单位,企业产品品牌奖励1万元、区域公用品牌奖励10万元。
5.鼓励拥有自主品牌的农产品出口。
对经区政府批准的拥有自主品牌的农产品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类展销推介会的,按照摊位费的30%给予补助;
6.围绕特色产业加大土地流转,鼓励农产品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生产。
规模基地类、设施种植基地类、农产品加工类等项目按《宿豫区生态高效农业奖补办法》规定申请奖补资金。
以上项目,符合申报上级专项资金的,一律优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其中奖补事项与区其它文件重复的,以此文件为准。
以上奖补不重复享受,以最高一级计奖。
奖补工作由区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财政依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牵头成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农委、财政局、商务局、农工办、旅游局、地方志办、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奖励等。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
将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列入农业和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定期督查品牌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分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落实。
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年底进行考核评比,落实扶持奖励措施,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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