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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规划成果及其效力38
第五十三条规划实施起始日期38
第五十四条规划实施与解释责任.38II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规划文本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任务,确定温岭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数量及空间布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为温岭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国家、浙江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指导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3)《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4)《关于深入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5)国家、浙江省其他相关文件。
3、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
[1994]224号);
(7)《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2温岭市中
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8)国家、浙江省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4、相关规划
(1)《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
(3)《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温岭市域西部分区规划》(2008--2020年);
(6)《温岭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20年);
(7)《温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0年7月);
(8)《温岭市生态文明建设若干意见(2005--2020年)》;
(9)《温岭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10--2020年)》(论证稿);
(10)《温岭市电网“十二五”规划》;
(11)《温岭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12)《温岭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年);
(13)《温岭市城区村庄规划》;
(14)其它有关专项规划及计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依法编制。
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上下结合。
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3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市、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同步编制。
3、统筹兼顾。
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4、充分协调。
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
市域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水利规划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5、公共参与。
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6、节约集约。
规划编制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时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四条规划任务
1、根据《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中心城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
2、落实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各街道、行政村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各业用地矛盾;
3、划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布局;
4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4、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为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五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五个街道办事处,共127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2191.09公顷,其中太平街道土地面积3071.96公顷,城东街道土地面积4261.06公顷,城西街道土地面积1973.63公顷,城北街道土地面积1256.36公顷,横峰街道土地面积1628.07
公顷。
2、规划期限
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基数
采用温岭市中心城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状数据库,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的温岭市中心城区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基础数据。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次规划适用于温岭市中心城区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
本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温岭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5温岭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第二章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
第八条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区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中心城区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九条主要控制指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1、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32.3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12.55公顷。
(3)标准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387.25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37.76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1132.68公顷以内。
(6)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30.23公顷以内。
(7)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10.47公顷以内。
(8)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9.65公顷。
2、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1.99平方米以内。
(2)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2020年,中心城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7.14平方米以内。
6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3)人均城镇用地。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91.71平方米以内。
(4)人均村庄用地: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60.68平方米以内。
中心城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规模目标详见附表F1。
第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突出中心城区在市域“一心、两带、三大片区”的西部中心城市区中的首位城市中心功能,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增强城市集聚
辐射能力;
加快推进城市新区、温岭市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丰满城市形象,将中心城区建设为现代化工贸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
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经济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
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总数控制在41万人以内,其中城镇人口39万人,农村人口2万人,城镇人口含两栖人口5.42万人。
7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规划文本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005年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为12191.09公顷,各地类构成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7372.6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60.48%。
其中耕地265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1%;
园地69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
林地372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52%;
其他农用地29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3732.6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0.62%。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16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3%,包括城市用地2650.93公顷,村庄用地504.56公顷,采矿地6.15公顷;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52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2%,包括公路用地480.29公顷,水库水面43.99公顷,水工建筑2.47公顷;
其他建
设用地4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9.2公顷,特殊用地35.09公顷。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1085.7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91%。
其中水域69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
滩涂沼泽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自然保留地3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9%。
8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区位优势较明显
温岭市中心城区作为温岭市的中心城市,自然环境、经济地理位置、历史条件、技术条件都比较优越。
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对外交通便利。
优越的区位条件为温岭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与开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近年来,温岭市中心城区发展非常迅速城市建成区得到较快扩张,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30.6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比例达25.93%。
2、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
按户籍人口计算,2005年末温岭市中心城区人均耕地仅为0.01公顷(合0.15亩),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031公顷(合0.46亩),更低于联合国人均耕地警戒值0.795亩的标准。
由于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历史较为悠久,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尤其是可供开发成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即使能开发为
耕地,其质量水平也比较低。
另一方面,在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同时,中心城区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很大;
而可供给的耕地面积十分有限,耕地的承载压力进一步加大。
3、土地利用类型齐全,耕地、林地比重高
中心城区地形地貌齐全,山地丘陵、平原、水网皆有,土地利用类型丰富,类型比较齐全。
土地利用类型中以林地和耕地比重最9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高,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0.52%和21.81%,土地利用的生态基质较好。
4、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尽合理
中心城区农业比较效益低,对土地资源重用轻养,耕地抛荒较多,复种指数不高。
农业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低产林多,而园地面积偏少,经济林面积也偏小,有待调整优化。
10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三条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原则
1、符合中心城区规划目标和温岭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5、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切实落实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中心城区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372.6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485.3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0.48%下降到53.20%。
1、耕地。
由2005年的2659.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97.77公顷,净减少861.23公顷。
期间通过园地、林地等开发补充耕地49.66公顷,因建设占用等减少910.89公顷。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12.58公顷,其中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412.55公顷。
2、园地。
由2005年的697.8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69.75公11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顷,净减少28.09公顷。
期间减少81.39公顷,增加52.30公顷。
3、林地。
由2005年的3721.2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773.43公顷,净增加52.21公顷。
期间减少48.27公顷,增加100.48公顷。
4、其他农用地。
由2005年的294.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4.41公顷,净减少50.18公顷。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为3732.6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0.62%。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为4693.9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8.50%。
1、城乡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3161.64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4037.70公顷,净增加876.06公顷。
2、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526.7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572.99公顷,净增加46.24公顷。
规划期内,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不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指标,暂不进入用地结构调整。
3、其他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44.29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83.27公顷,净增加38.97公顷。
12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
本
第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085.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11.77公顷,净减少73.9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91%调整为2020年的8.30%。
1、水域
由2005年的693.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75.01公顷,净减少
18.74公顷,全部为新增建设占用。
2、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面积保持2005年的2.88公顷不变。
3、自然保留地
由2005年的389.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3.88公顷,净减少55.24公顷。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附表F2。
第十七条用地布局优化
1、农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的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及横峰街道,规划期内强化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复垦改造散落在耕地或基本农田中心的零星地类;
加强对农用结构调整的引导,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农田的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适当地将部分耕地调整为园地或林地,增加优质园地、林地的比重,加强对园地、林地的管理,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优化园地、林地布局;
合理调整农村道路网布局,结合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13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优化畜禽和水产养殖农业设施用地布局。
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相结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来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积极推进工业建设用地向
温岭市工业园区集中,商业居住用地向城市新区集中,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集中,确保近期中心城区发展等重点项用地。
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3、未利用地布局优化
保护河道及水库的自然生态环境,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河流水面,保持河道通畅,保护河道的排洪能力。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提高未利用地综合利用水平。
14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细则
第十八条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土地利用用途分区除遵循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原则外,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用途分区必须体现土地利用方向,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2、用途分区必须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相协调;
3、用途分区应注重区域土地资源特征,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便于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分土地用途分区。
中心城区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
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区和其他用地区七个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24.6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3.3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12.58公顷。
本区的基本农田分布在水网平原地区,以及部分缓坡区域,集中分布于城东街道、横峰街道和城北街道。
2、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15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4)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1、一般农地区面积
本区面积为683.2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60%。
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园地,主要分布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
区内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
2、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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