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并网安全管理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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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的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10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预想。
3、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1现场整洁无杂物、无防碍启动的临时施工设施。
3.2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3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3.4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3.5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要求。
3.6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
3.7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满足现场需要,兼职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3.8所有电缆孔洞、盘柜孔洞已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措施已落实。
3.9现场施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启动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启动现场,启动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3.10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启动现场以防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3.11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启动安全监督工作。
3.12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需要。
3.13现场启动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需要。
3.14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
4、启动期间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4.1220kVGIS室及配电室带电后,与启动工作无关的人不准随意进出。
4.8220kVGIS室及配电室的门锁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
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
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4.9220kVGIS室及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
从带电后到启动时,施工单位拿两把;
安生部运行人员拿一把;
带电启动后,三把钥匙全部由安生部保管。
220kVGIS室及配电室出入许可证
编号
负责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工作内容
进入人员
姓名、人数
备注
投运指挥签字
投运当值值长
5、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5.1从设备启动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5.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5.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5.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场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6.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6.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6.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6.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启动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票并交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
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
7、启动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1启动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7.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
(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7.3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佩戴“通行证”不许进入,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启动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7.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7.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
海上升压站、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7.6启动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风场管理,移交时在风场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8、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如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
8.1工作票履行程序
8.1.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启动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工作许可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交调试工作许可人。
8.1.2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启动负责人(当值值长)复审;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8.1.3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由值长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重要措施应由运行主值监护执行。
8.1.4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启动指挥部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
8.1.5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
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1.6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8.1.7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
8.1.8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
8.1.9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8.1.10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8.1.11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8.1.12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启动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票并交给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禁止口头联系。
8.1.13在工作票未终结前启动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8.1.14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8.1.15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8.1.16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8.1.17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8.1.18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8.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8.2.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启动指挥部审批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8.2.2工作许可人由主值或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掌握设备的性能及质量标准。
(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8.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启动指挥部审批。
批准后由启动指挥部办公室书面下发并公布。
8.4工作票考核: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必须予以纠正并补充完善。
(1)未经启动指挥部批准的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3)电气二种工作票扩大工作使用范围。
(4)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5)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和编号。
(6)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
(7)提前开工或终结时间超期者。
(8)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9)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10)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11)“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12)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没有注明原因的按不合格票统计。
9.启动期间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
9.1启动期间的设备停、送电操作工作全部由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运行人员承担;
设备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由设备调试单位负责。
9.2启动期间需要设备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启动设备停、送电票;
试运设备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启动工作负责人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运行值班员审核、登记、执行;
启动设备停、送电联络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否则运行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影响工作的由填票人承担责任。
9.3一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启动设备停、送电票,不能重复及合并使用;
9.4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工作规定》;
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对启动条件不具备、设备技术组织措施不齐备等有权拒绝设备停、送电的操作。
9.5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9.6有大型倒闸操作的试运设备停、送电票应提前一天通知安生部;
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9.7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
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9.8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9.9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9.10填票单位应记录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的编号、工作票编号,安生部负责收集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保存一年备查。
9.11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的单位负责填票人的工作资格的审查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9.12安生部负责运行值班员的上岗资质的审查和造成误操作等相关的连带责任;
9.13不履行正常手续、未严格执行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试运指挥部根据本制度进行考核。
附表一
试运设备停电票编号
工作票编号
申请人(工作负责人)
需停电设备
名称编号
停电原因
许可人
运行值长
申请停电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停电措施
执行完时间
停电措施执行人
通知工作负责人时间
工作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表二
试运设备送电票编号
送电设备名称
送电原因
申请送电时间
送电完毕时间
送电措施执行人
通知工作
负责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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