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墙型喷头之欧阳物创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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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中心等物品堆积高度较低的其他类型高大空间场所,由于火焰高度低、烟气上升至顶板的距离大,致使流经喷头的烟气温度低、流速慢,烟气驱动喷头的条件差,而导致喷头动作缓慢。
因此,达到一定高度后,将难以保证喷头的开放时间,以及下喷水量能够有效覆盖火灾区域。
闭式喷头在初期火灾阶段开放,开放喷头的下喷水量有效覆盖起火范围;
且送达物品燃烧面的水量大于冷却燃烧面灭火所需求的水量,是闭式系统成功控灭火的三个要素。
闭式喷头能够及时动作并有效覆盖起火范围的场所,其室内净空高度,据国外资料介绍为8~25ft(2.4~7.5m)。
此外,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感温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8m、感烟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12m。
为了保证湿式系统的有效性,应控制其应用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其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5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闭式系统选用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设置场所环境最高温度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使喷头的热敏元件能及时接触火灾烟气、且保证洒水分布合理。
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吊项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为使洒水分布合理,不得采用吊顶明显阻挡洒水分布的普通(通用)型喷头。
项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此种喷头便于安装布置,但动作较慢、洒水易受阻,灭火效能较低,因此参照国外标准的规定,控制使用范围。
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吸气型泡沫喷头不具备均匀洒水的性能,所以不得用于此类系统.水雾喷头可用于此类系统,形成自动喷水雾一泡沫联用系统.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吊顶型喷头分平齐、半隐蔽和隐蔽三种型式,仅配有装饰盘的喷头不是吊顶型喷头。
为防止短立管内积水,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原规范中即有采用“干式下垂型喷头”的规定,但此种喷头至今无国产产品。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形成相当于带状雨淋的喷洒效果,采用水幕喷头时形成多层水帘。
2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喷水将易于直接喷向被保护对象和保证喷水强度。
下列场所推荐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
3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由于快速响应喷头热敏元件的热容小,当与标准响应喷头处于相同的热环境中时,其热敏元件升温快、喷头则提前动作,因此可使系统开始喷水时所面对的火灾放热速率更小,使灭火的难度降低,采用相同喷水强度时的灭火效能明显提高,为此适宜在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密集和外援施救困难的场所使用。
国外已在上述场所推广使用。
在同一建筑物的同一场所内,有混装不同类型喷头的现象,为此要求同一分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留有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少于建筑物安装喷头总数的l%,并且每种型号的喷头均不得少于10只。
6.2报警阀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
保护室内钢屋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
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应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
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限制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在维修时控制系统的关停范围,为此基本保持本规范原版本的规定。
国外标准的相关规定比我国更为严格,NFPA-13标准规定湿式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大于4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与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吊顶也是分隔物,其选型应符合相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因此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启动喷水的情况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
为了防止最高、最低位置喷头之间的压力差过大,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为了防止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堵塞或关闭不严,电磁阀的入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
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为了防止不应开启的雨淋阀误动作,应控制其控制腔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压,所以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管道上应设止回阀。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即信号阀。
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此条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国外统计资料表明,一半以上系统失效的案例,是因为误关闭控制阀而造成的。
系统启动后,距离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得低于70db,对应的水力警铃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为了达到上述要求,水力警铃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3水流指示器
当确有闭式喷头动作时,水流指示器应随之动作,报知发生火灾的区域。
所以,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当报警阀组控制的场所,既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又同处一个层面时,可以不设水流指示器。
仓库内顶板下的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压力开关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管道充水时容易被冲水流指示器坏,因此推荐采用压力开关。
NFPA-13标准中规定,浆片式水流指示器只允许在湿式系统中使用。
压力开关为消防专用产品,须经授权机构检测,因此可靠性好,所以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其选型应能调节稳压泵的启停压力。
报警阀组必须配置压力开关而不能采用电接点压力表的原因,就是出于保证可靠性的考虑。
6.5末端试水装置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末端试水装置是用于检验系统的重要组件,其作用是:
在模拟火灾初期仅开放1只喷头的最苛刻条件下,检验系统的状态。
所以,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及其出水状态,均应与开放1只喷头相同,否则将达不到测试目的。
压力表安装在试水接头的入口,是为了排除阀门的摩阻而直接测量试水接头的工作压力。
如将压力表安装在阀门的入口管道上,测量到的压力将包括阀门的摩阻。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当检验其他楼层的水流指示器时,仍然需要末端试水装置,因此要求预留接口。
管道中的流体,其“全压”为“静压”与“动压”之和,而压力表测量的是测点处的“静压”或称“剩余压力”,对于喷头则称“工作压力”。
管道中的流体静止时,“动压”为零,“全压”等于“静压”;
管道中的流体流动时,“静压”为“全压”与“动压”的差值。
上述
内容是“流体力学”的基本概念,对开放的喷头而言,上述“管道中流体流动时”的“静压”,绝非管道封闭时的“静水压力”。
因此,对系统或喷头测量“静水压力”,仅能监测系统管道处于封闭状态时的情况,如管道的严密性、控制阀的状态等有一定意义,而对动态的系统并无实际意义。
浅谈边墙型喷头的设计
边墙型喷头的优点安装简便,在一些不考虑吊顶的房间,如办公室、客房,边墙型喷头安装比较隐蔽,与风口、灯具互不干扰,较受欢迎;
边墙扩展型喷头由于保护面积大,保护跨度大,更是受到设计者的青睐。
但由于边墙型喷头与普通喷头有着不同的特点,设计时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1、不分场合,随意设计
边墙型喷头的缺点是:
与室内最不利处起火点的距离较远,影响喷头的受热,造成灭火延误,影响灭火效果。
因此国内外规范对此种喷头的使用条件要求较严,对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使用更是有着很大限制。
我国《喷规》6.1.3条规定: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美国NFPA-13(2002年版)标准规定:
边墙型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经过特别认证的条件使用。
有些设计者不论场合,为了美观,随意应用的做法是错误的。
2、喷头保护跨度超过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
边墙型喷头靠边墙安装,水是喷向其正前方的,受重力影响水流最终以抛物线状落地如图所示:
从喷头至水流落地点的水平距离叫喷头的射水跨度,因其不满足“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的要求,因此不能叫保护跨度。
因为从落地点至溅水盘1.2米高度以下的那段抛物线的水量,在保护区地面上的喷水强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按照标准要求只取喷头至距喷头溅水盘1.2米高度处之间布水线,这段布水抛物线的水平投影叫最大保护跨度。
设计时有人误将喷头的射水跨度当做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来校核喷头的保护跨度是错误的。
3、喷头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不足
《喷规》表7.1.12中的数据,是标准喷头K=80,在0.1MPa的工作压力下,在喷头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30%流量的原则下,符合喷水强度要求计算出来的。
如果选用标准边墙型喷头,且喷头的工作压力是0.1MPa,可以直接套用表中的数据。
如果喷头的工作压力不是0.1MPa,或者选用非标准边墙型喷头,则要按下面两个原则就行设计计算:
1)按喷头工作压力查喷水曲线,计算出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
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都应该满足“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的要求。
按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喷头的最大间距布置喷头。
2)计算喷头的喷水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不少设计者只注意到第一点,却忽视了第二点,往往造成喷头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不足。
例如办公室,净宽4.26米,净长6.06米,按中危险I级设计自喷系统,选用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2MPa。
查喷头在0.2MPa时的喷水曲线,得最大保护跨度为6.2米,最大间距为2.55x2=5.1米。
保护跨度6.06米<最大保护跨度为6.2米,符合要求。
喷头流量q=115x(10x0.2)0.5=162.6(L/min)
喷头有效喷水量qu=80%x162.6=130.1(L/min)
喷头喷水强度Q=130.1/(6.2x5.1)=4.10(L/min.m2)
这里的“喷头喷水强度”是指单个喷头在有效保护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是采用喷头最大有效保护面积内喷头喷水量占喷头喷水量的70~80%计算出来的。
笔者也曾经这样计算过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1MPa时的喷水强度:
把全部喷向地面的喷水的湿水边线(曲线),用二次抛物线Y=0.536X2-6.2量化,再用微积分计算出地面湿水面积约为28m2,平均喷水强度为115/28=4.1(L/min.m2)。
这个结果和用前面的计算方法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
这个方法比较麻烦,但可以证明采用“喷头最大有效保护面积内喷头喷水量占喷头喷水量的70~80%”计算喷头喷水强度是可行的。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2MPa时最大保护面积6.2x5.1=31.6m2,虽然大于该办公室面积只有4.26x6.06=25.8m2,但布置一个喷头不能满足喷水强度要求。
应该在该办公室布置2个喷头。
单排布置可以符合要求,当然,双排布置灭火效果会更好。
这时,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为8.2L/min.m2,高于要求喷水强度6L/min.m2的1/3以上,可以考虑减少喷头工作压力。
下表是该办公室布置2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的计算结果:
工作
压力
最大保护跨度
最大间距
射水跨度
喷头喷水强度(L/min.m2)
单排布置
双排布置
0.2MPa
6.2m
5.1m
8.0m
4.10
满足要求
0.15MPa
5.3m
4.8m
7.2m
4.43
不满足要求
0.10MPa
4.5m
4.4m
6.2
4.65
0.05MPa
3.9m
4.0m
5.0m
4.17
综上所述,该办公室可以单侧布置两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2MPa;
也可以双排布置两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1MPa。
从上表也可以看出,单个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边的喷水强度在4.10~4.65L/min.m2范围内,单个喷头只能满足轻危险级场所喷水强度要求,喷头单排或双排布置,如果喷头布置恰当,可以满足中危险I级场所喷水强度要求。
这样,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规定边墙型喷头只能用在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场所了。
有人这样计算:
:
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工作压力0.2MPa,
喷头流量q=115x(10x0.2)0.5=162.6(L/min),
喷头有效喷水量qu=70%x162.6=113.8(L/min),
轻危险级最大保护面积=113.8/4=28.5(m2),
中危险I级最大保护面积=113.8/6=19.0(m2)。
计算结果:
该办公室按中危险I级应设两个喷头。
虽然计算的结果和前面计算结果一样,但概念却是错误的。
轻危险级场所保护面积28.5m2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只要在喷头最大保护范围内,其喷水强度达到了轻危险级场所喷水强度4L/min.m2的要求;
中危险I级场所,即使房间面积小于上述计算结果“中危险I级最大保护面积19.0m2”,如果只设一个喷头,其喷水强度为4.10L/min.m2,还是达不到中危险I级场所喷水强度6L/min.m2的要求,设置两个喷头才可以满足要求。
如果我们把单个喷头最大有效保护面积内喷水强度看作一致的话,喷头的喷水强度是不会随着房间面积的大小而变化的,因为喷到墙上的水量对地面来说是无效的水量。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简单的计算出一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用它去核算房间的保护面积就了事。
4、喷头溅水盘距顶板的距离太大
规范对边墙型喷头溅水盘距顶板的距离有严格限制,许多设计往往忽略这一点。
《喷规》7.1.14规定: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但是一般装有边墙型喷头的位置往往有梁,要保证规范要求的距离就必须将支管外露,有些设计,为了美观就将喷头就装在梁底,这严重影响喷头的感温效果,喷头得不到及时开放,延误灭火时机。
参考文献:
1李念慈,万月明.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北京: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7
2黄晓家,姜文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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