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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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阅历,帮助有关部门搞好平安生产的宣扬教导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平安管理工作。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帮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实现。
(8)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状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催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平安生产工作,准时消退平安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平安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3.1.9准时并照实向公司领导和平安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平安环保事故;
3.1.10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举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举行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持证上岗;
3.1.11协作平安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举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平安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光内实行订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平安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庇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准时救治。
帮助平安环保监督管理部门举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采取平安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规矩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平安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舞和支持平安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讨论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平安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实施程序
3.2.1教导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平安生产培训教导制度纲要,应详细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导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需先举行平安生产的三级教导(即入厂教导、部门教导、上岗教导)才干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转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举行平安教导才干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需结合实际,举行不少于20小时的平安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普及学问教导,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平安事故预防及抢救学问,劳动庇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需举行专业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干准其自立操作。
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需举行常常性平安教导。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举行常常性平安教导。
(5)对本公司重点平安防范部门和场所应举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方案时必需包括平安方面的培训。
3.2.2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常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方案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庇护,绝缘必需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庇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急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平安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
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选购方案,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给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与举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
特种设备应由创造厂家或其托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
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举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记下。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央布置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央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记下”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记下证”。
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布置举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缘由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
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需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ⅳ记下卡、特种设备使用记下证、检验报告书、平安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张状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状况记下。
安环科在组织平安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持证上岗。
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举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实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布置劳动庇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造物必需结实、平安;
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急的处所,必需有平安设施和平安标志。
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举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平安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平安责任,对违背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需按平安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平安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平安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平安奖,并按照事故状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平安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按照事故状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平安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干净卫生、标识醒目。
若检查发觉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
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觉职工有违背平安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有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导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导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
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觉违背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举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平安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乐观协作上级部门举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平安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送、储藏、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需严格根据平安操作规程执行。
要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库单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急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
要严格消退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需实行妥当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举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平安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需举行记下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显然危急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准时修理更换,保持敏捷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庇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须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平安[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平安环保科按照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平安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转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实,到平安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举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光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守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
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打算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常常到生产现场参与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平安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平安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按照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选购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选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需符合国家平安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平安防护性能,选购前供货商必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干成为可挑选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
货物入库时,由平安环保科举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
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
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布置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仔细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精确性帮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举行处罚,对开单人员举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觉不合格品时,经平安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选购方担当。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
员工大会必需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
检查中一旦发觉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
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损害,以违章论处。
7)对常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需扣紧。
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临近、触摸运转部件。
辫子、长发必需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需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平安环保部记下方能发放;
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担当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光计算:
领用时光=变更时时光、+(1-使用时光/原周期)×
新周期
11)平安帽发放标准
平安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实、平安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
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元)=选购价(元)×
(使用周期-领用时光)/使用周期
12)由平安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状况举行监督检查。
3.2.5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
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别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举行天天检查。
(2)发觉担心全隐患,必需准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举行整改的要立刻报告生产部统一布置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需准时举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平安考核细则处罚。
公司检查时发觉该部门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
罚车间平安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平安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碰到重大平安隐患时,应准时上报厂部举行整改并实行防护措施。
违背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车间、部门必需每月举行至少一次的平安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
经抽查发觉违背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平安责任人50元/次。
(7)岗位平安检查应天天举行,交接班时应交平安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觉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违章状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觉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觉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判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导,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
严峻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平安考核将记下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平安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状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暂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张状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与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需根据事故处理程序举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刻救护伤员,庇护现场,如因救护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做出标志,具体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刻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刻向总经理汇报。
必需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平安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缘由。
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平安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缘由、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平安环保部备案。
报送时限:
普通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
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担当。
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快速指示有关单位举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导职工。
(2)平安事故责任制度
1)凡是违背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背厂规纪律造成平安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担当,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平安奖。
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担当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
对违背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担当。
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采取困难或医疗补助。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有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赋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赋予批判教导、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离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以停职、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则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看法,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平安生产工作漫不经心,粗心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平安生产不检查、不催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平安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平安防护设备的。
⑦违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急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说,举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峻错误的。
4)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离对待。
假如属于6.2.1事故缘由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平安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
假如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按照实际状况担当责任。
3.2.8劳动制度
(1)、公司对迟到、早退举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背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觉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觉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
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导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平安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浮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平安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平安奖,严峻违背平安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平安责任人。
3.2.10平安设施、平安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任意移动(除应急状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全部消防栓不得破坏和任意使用,违者一经发觉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平安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别状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举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需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平安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举行一次平安检查,召开一次平安会议,并仔细做好记录,假如一经抽查发觉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平安考核状况和处理看法。
4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需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当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必需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平安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觉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刻实行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准时报告公司领导、平安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
凡是因为违背国家环境庇护法律、规矩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因为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觉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修理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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