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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样板引路制度
1、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对该板块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
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4、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惟一性,权威性。
5、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四)、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2、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
3、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4、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5、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
6、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7、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责任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8、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9、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鉴定资料。
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10、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五)、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
2、凡隐蔽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长联合检查。
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
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一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
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他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六)、成品保护制度
1、根据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对工程产品进行防护,并统一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标志。
2、科学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特别是交叉作业安排要合理。
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和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
4、对工程中已完成的部位(成品或半成品)应进行防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坏和污染。
5、对已经完成的产品,应根据不同阶段、不同部位进行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
6、对竣工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根据工程合同或业主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
7、竣工交验时提供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访保修工作。
(七)、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或发现以及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必要时应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
2、如工程范围内发生、发现或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
3、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业主汇报和监理报告,并按事故处理要求,报相关部门。
4、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八)、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实行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
施工单位应按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2、工程质量回访形式:
由项目经理部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3、工程质量回访内容:
对顾客进行质量回访,主要征询顾客对工程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情况,并填写《工程回访单》,请顾客签证。
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
4、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施要求施工,赞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以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负责修理。
5、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部门承担经济责任。
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由设计部门支付。
6、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7、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解决,无约定时,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
(九)、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接到施工图纸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
2、施工图现场核对,监理单位由监理分站的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施工单位由技术负责人带队,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3、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重点内容、核明问题处理方式。
4、各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熟悉、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和关键工序(部位)交底等内容,各种交底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参加交底的技术人员及被交底人应有签认手续。
3、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坚持施工组织设计总体交底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相结合的原则。
4、设计交底应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5、施工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实施前对施工队进行交底,并应该展开层层交底到作业班组及各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及签认手续。
6、关键(工序)部位交底应针对该(工序)部位作业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明确工序纪律和工艺要求,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均应由施工单位向各相关的分包管理人员(如果有)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求同上,并形成交底的记录。
7、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将各级技术交底卡汇集整理装订成册。
(十一)、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复同意或备案后方开工。
2、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
3、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4、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5、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6、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7、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8、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永恒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9、施工复测已完成。
10、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1、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12、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3、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14、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于开工前约定时间内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备案。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5、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1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17、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18、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19、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20、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1、“三通一平”已完成。
22、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23、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作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24、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25、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十二)、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度
1、项目部编制作业指导书必须针对施工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2、项目部必须对软基处理、路基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模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隧道开挖及支护、隧道衬砌、既有线加固和道岔拨接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达到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3、编制作业指导书的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要掌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单位施工装备、环境作业条件、各项专业技术、成熟施工方法进行编制。
4、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必要时,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5、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十三)、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重点隧道、大跨度桥梁、深厚软基和岩溶处理工程等),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项目部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企业局级(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查后,才能实施;
必要时由项目管理机构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实施。
(十四)、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项目部的变更设计管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执行。
2、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
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3、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4、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5、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
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基础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由各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定人定岗,实行分级管理。
2、术资料管理的范围:
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各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交底、试验和检验资料。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技术活动资料(含文字、图片、图纸)等。
3、项目部要指定一名技术干部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各队的专职资料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4、各工点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袋,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编制竣工文件。
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
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十六)、信息管理制度
1、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要经过浓缩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
3、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分类:
项目基本状况的信息:
工程实体概况;
场地与环境概况;
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施工合同等。
实际工程信息:
施工记录信息;
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信息;
人员、机械、材料使用等信息;
合同管理信息;
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信息;
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价等信息。
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
业主、监理指令,施工企业重大决定、项目的决策等信息。
4、信息数据经技术管理人员筛选、分类后,经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上网。
5、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将经分析的信息,定期编写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
6、信息的发布、贮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级。
7、信息发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和反馈后的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十七)、文明施工制度
1、项目部必须制订具体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考核要求。
2、进场后必须按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完成建设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施工。
3、施工现场文明工地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4、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
5、现场平面布局要合理、平整、清洁,临时道路状况良好、路平坡顺、晴雨畅通,既利于施工,又确保安全。
6、有标准和合适的材料堆放场地(库、棚)及其车辆、机具停放场。
7、控制质量的计量设备、检验仪器及值班制度。
8、有醒目悬挂着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示牌和各项活动开展的标语。
9、进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工班长必须挂牌上岗。
(十八)、工地例会制度
1、所有施工工程,在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完成前,均应实行现场施工例会制度。
2、现场施工分包例会、工程例会一般每星期举行一次。
开会前应提前将召开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通知参加单位负责人员。
3、工程例会由业主主持,工程分包会议由施工单位主持。
讨论有关问题的各方有关人员均应到场。
4、例会的主要内容:
通报上周工程在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上的成绩和有关问题。
指出下周的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及要求。
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有关矛盾、问题及困难。
5、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写会议签到表,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到有关单位。
6、施工例会主要有:
工程例会:
每周召开一次。
安全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随工程情况通知召开。
施组、方案审查会:
对施组、较复杂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
其他专题会议:
如中间检查、验收会议、质量专题会议、安全会议、管线协调会、支付会议等,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强监控,组织召开。
(十九)、工程日志制度
1、填写方法:
按填写人负责的单位(分单位)工程填写。
2、填写内容:
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
气候情况。
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机具配备及使用情况。
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情况。
每日主要使用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
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施工与设计不符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指令及其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等。
3、填写要求:
4、工程日志是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必备资料之一,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按上述内容详细填写。
5、填写内容要准确、及时、完整,必要的图表应绘在日志上或用计算纸绘好后贴在日志上。
6、工程日志不得作其他笔记、记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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