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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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标准化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一是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
对老化池塘实施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进排水系统、投饵机、增氧机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
对宜渔土地(水面)实施池塘开挖新建、台面修整、设施配套等;
强化技术培训,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积极提升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水平。
二是设施养殖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塑胶养殖网箱基地建设和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具备较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高效、节能、环保型的设施养殖基地。
㈡规模化水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结合全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以水产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优质种苗为主导的规模化繁育基地。
重点扶持具有较大规模的苗种繁育场,改善育苗生产条件,增加仪器设备配套,结合优质养殖品种繁育的保种、引种和亲本更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水产苗种繁育场。
加强水产种苗繁育基地的技术创新,提升品种选育和研究水平,提高水产优良品种覆盖率,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㈢省级水产加工项目建设。
现代渔业省级配套资金重点扶持水产加工环节。
重点扶持方向和建设内容为:
一是鱼类精深加工技术开发与规模化应用。
重点为:
中上层低值鱼类精深加工(如鲣鱼罐头、鱼糜制品)、淡水鱼产品加工技术应用和规模化生产;
鱼类产品加工生产线的改造和先进生产线的引进。
二是海参、贝类、甲壳类精深加工技术开发与规模化应用。
低温干燥技术、热变性温控技术、高温瞬时杀菌、罐头加工技术、酶技术、新型包装技术等在海参、贝类(特别是鲍鱼、牡蛎、螠蛏)甲壳类、加工中的应用;
国内外先进加工生产线、发明专利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应用。
三是藻类精深加工技术开发及应用。
新型海藻即食食品的开发及规模化生产;
高附加值产品和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应用;
先进加工生产线的引进和技术改造。
四是水产加工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开发及应用。
水产品加工中降低能耗的干燥工艺、水产品保鲜运输、加工和储藏过程中的节能技术、新型烘干设备、节水等节能减排低碳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四、资金用途与补助标准
㈠标准化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1.项目补助资金用途。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所需的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
用于设施养殖基地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配套,如塑胶养殖网箱、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玻璃纤维钢新型材料筏架的构建、鱼池增氧加温、标准钢架大棚、水净化处理等设备购置、改造等。
2.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①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建设标准按福建省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标准(详见《2012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闽海渔〔2012〕135号)的附件1《福建省2012年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建设要求》)执行。
标准化池塘建设项目方面中央财政资金(下同)补助每亩不超过1600元。
②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补助:
塑胶养殖网箱按口补助,补助标准为不高于1000元/口(全塑胶浮球型);
标准钢架大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高于80元/m2;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㈡规模化水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⒈项目补助资金用途。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引种驯化繁育所需改扩建规范化的育苗池、蓄水池、水净化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
⒉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标准化水产主导品种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㈢省级水产加工项目建设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等。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实际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⒈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应符合当地主导品种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围绕解决制约水产养殖业、加工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产业带动作用强,有利于主导品种、特色品种的产业化开发。
⒉当地政府积极支持,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建设资金到位,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3.标准化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池塘基地连片规模海水300亩以上、淡水30亩以上,项目完成应通过设区市组织的项目验收;
设施养殖基地建设连片规模不低于如下标准:
工厂化(钢架大棚、标准化养殖池、循环水)养殖规模5000平方米,新型塑胶养殖网箱200口(全塑胶浮球型,单口面积不小于5.76平方米),深水养殖大网箱10口(金属网箱最小不小于10米×
10米/口),等等。
4.水产优质苗种繁育基地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合同20年以上的证明等有效合法证件。
同时要求海水育苗场占地面积25亩以上,建成后育苗池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配套相应的亲鱼培育池、渔排等养殖设施;
淡水育苗场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其中池塘面积100亩以上,并配套暂养池、催产池和孵化设施等。
项目应按照不低于《福建省水产苗种场建设规范》(DB35/T1074-2010)和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生产管理应遵守《福建省水产苗种场生产管理规范》(DB35/T1075-2010)。
省级水产良种场和农业部水产新品种苗种基地将优先扶持。
水产优质苗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必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5.水产加工项目建设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具体项目单位原则上由省级以上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按高标准新建的水产加工企业申报不受此限制。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不得与以往已支持的项目和今年已申报的项目重复。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项目县(市、区)应根据本地渔业发展规划,按照连片规模化建设、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以县为单位编制2012年度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1),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2012年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申请省以上财政投入情况)、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具体用途和补助标准、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目标以及预期效益等方面。
项目实施方案在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评。
各项目县(市、区)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县(市、区)级财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现代渔业项目资金请示文件;
2.2012年县(市、区)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加盖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单位公章,Excel表格格式见附件2);
3.2012年县(市、区)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4.专家组对2012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初评意见(附初评意见原件1份及评审组专家名单);
5.2012年县(市、区)现代渔业项目建设分布图,即项目实施地点的县(市、区)行政图和村镇位置、实施地点的地理信息图;
6.按照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顺序,各具体项目的申报材料(含标准文本及必要的证件、声明等附件材料等,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见附件3,其中标准化池塘建设项目只需按照闽海渔〔2012〕135号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标准文本即可)。
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建设分布图除外),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
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各2份,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省财政厅及省海洋与渔业厅内部网络上报或发送到邮箱,要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材料的一致性。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所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项目批复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对各项目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等因素,批复实施方案。
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
省级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资金额度予以调整,项目县资金控制数以调整后的指标为准。
八、工作要求
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现代渔业项目工作班子,加强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
认真组织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以企业、合作社等为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地点,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进行资金配套。
项目实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2.进一步提高项目编报质量。
各项目县财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6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报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并附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
各项目县(市、区)应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切实编细、编实、编准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对于申报项目不认真、不规范的地方将调整资金分配数,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县资格。
3.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县要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和本地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管理和使用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加强资项目的日常检查督查。
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做大资金规模,着力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4.进一步做好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介,宣传财政支持现代渔业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
随时掌握和总结发展优势特色、安全高效渔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
项目县要建立月报制度,每个月要向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至少要报送一篇有关现代渔业项目建设的动态信息(进度表见附件4),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将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和信息报送情况。
认真做好总结和数据统计工作,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详见附件5-8)于2012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
5.进一步严格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间,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督察小组,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考核组将根据检查情况、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等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对项目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整下一年度资金额度。
附件:
1.2012年县(市、区)现代农业(渔业)生
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2012年县(市、区)现代农业(渔业)生
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设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4.现代农业(渔业)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进度表
5.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情况表(总结用表格)
6.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整合情况表(总结用表
格)
7.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成效情况表(总结表
8.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分行业投入情况表(总结用表格)
主题词:
渔业生产资金指南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2012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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